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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上海首例盗版“剧本杀”侵犯著作权刑事案宣判

上海首例盗版“剧本杀”侵犯著作权刑事案宣判

 2023-08-04816
[摘要]7月26日,上海高院官微消息显示,上海首例盗版“剧本杀”侵犯著作权刑事案近日正式宣判,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9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87万余元至3万余元不等。

7月26日,上海高院官微消息显示,上海首例盗版“剧本杀”侵犯著作权刑事案近日正式宣判,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9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87万余元至3万余元不等。

经查为牟取利益,苏某某、林某某经商议,决定复刻并销售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后二人成立包装制品公司,租赁4处生产、仓储场所,陆续雇佣7名小工,从事扫描、美化修图、排版、印刷、装订、客服、发货及售后等工作,共制作《来电》《群星》等130余种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经审计,已销售金额达475万余元,未销售盒装剧本97种,共计46760盒,待销售金额达320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盗版作品,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前述判决。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3年7月26日上海高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