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啰单车”诉“全能车”不正当竞争胜诉 赔偿额近6200万元
[摘要]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哈啰单车”诉“全能车”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全能车”方构成“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1,401,763.68元及维权合理支出106,000元。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哈啰单车”诉“全能车”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全能车”方构成“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1,401,763.68元及维权合理支出106,000元。
本案中,“全能车”在不保有实体单车的情况下,以拍码虚假注册和利诱“哈啰单车”注册用户违约分享账户等手段聚集大量“哈啰单车”有效注册账户,并通过反向编译、数据抓包等手段破解“哈啰单车”APP已加密的通信端口信息及文件传输协议,以实现通过“全能车”账户操控共享单车开锁与关锁的物理功能,并通过大数据分时算法将账户有偿配属给“全能车”注册用户使用,以从中营利。其中,“全能车”方所使用的技术手段的性质已由生效刑事裁判查明确认。法院从准入机制、供求机制、价格机制、信息机制、信用机制、创新机制六个维度对“全能车”APP给共享单车市场竞争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认定“全能车”APP的运营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3年3月7日上海高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