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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中国对澳大利亚相关葡萄酒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中国对澳大利亚相关葡萄酒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2021-04-11604
[摘要]2021年3月26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2021年3月26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倾销方面,裁定3家抽样企业的反倾销税率分别为175.6%、170.9%和116.2%,配合调查的企业获得了167.1%的平均税率,澳大利亚其他企业统一税率为218.4%;补贴方面,为避免双重征税,商务部决定不征收反补贴税。

2020年11月27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本案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3家澳大利亚应诉企业获得反倾销税率为169.3%,160.2%和107.1%;其他配合调查的企业均获得反倾销税率为160.6%;其他澳大利亚企业统一获得反倾销税率为212.1%。

2020年12月10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本案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4家抽样企业获得的反补贴率为6.3%和 6.4%,其他配合调查的企业均获得6.3%的补贴率,澳大利亚其他企业统一补贴率为6.4%。

2020年8月18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海关税号为22042100。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