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对澳大利亚相关葡萄酒作出反倾销初裁
[摘要]2020年11月27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0年11月27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3家澳大利亚应诉企业获得反倾销税率为169.3%,160.2%和107.1%;其他配合调查的企业均获得反倾销税率为160.6%;其他澳大利亚企业统一获得反倾销税率为212.1%。
2020年8月18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海关税号为22042100。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