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首页 锦天城概况 专业领域 行业领域 专业人员 全球网络 新闻资讯 出版刊物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订阅下载 CN EN JP
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长三角区域社会事业类地方标准《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服务规范》发布

长三角区域社会事业类地方标准《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服务规范》发布

 2024-01-10175

近日,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批准发布《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服务规范》,这一长三角区域社会事业类地方标准标志着长三角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区域协作取得标志性成果。该标准针对长三角区域劳动者跨省域流动日益频繁引发的跨省域劳动争议增多和案件处理难度增大等问题,规定了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的范围及服务机构、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为科学规范长三角区域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仲裁提供指导,对助力提升长三角地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浙江省协同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积极开展长三角区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标准化交流合作。2019年以来,位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嘉兴市嘉善县、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三地人社部门签署了《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处置劳资纠纷调解仲裁合作方案》等合作性文件,制定仲裁案件跨地区立案代收制度,开展互聘巡回庭仲裁员、建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等实践。2022年2月,浙江省人社厅牵头,与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人社厅(局)联合提出制定《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服务规范》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指导下,嘉兴市、嘉善县人社局具体负责,协同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滁州市人社局共同起草编制。2023年12月,标准公告发布,取得该领域首个标志性标准化合作成果。

下一步,长三角三省一市人社部门将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落实《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服务规范》,初步完成服务人员、服务场所、设施设备的配置,进一步规范开展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服务工作,为促进长三角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更多人社力量。

 

(来源:“中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