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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在生物技术与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

 2024-09-11630

2024年9月7日,商务部发布《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响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自主开放的决策部署,引进外资促进我国医疗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拟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等地区开展医疗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生物技术领域: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北京)、中国(上海)、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拟试点企业需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药品注册上市、药品生产、伦理审查等规定。(二)独资医院领域: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将另行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