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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国家药监局发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

国家药监局发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

 2025-12-2838

2025年12月1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发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的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在中国境内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的企业,须以网站、客户端、应用程序为基本单元进行备案,具备合法资质、专业人员及安全保障措施。备案需提交单位信息、人员资质、信息安全管理等资料,信息变更须30日内备案。备案信息将向社会公示,药监部门3个月内审查并可现场检查。服务首页需公示备案编号,禁止发布麻醉药品等特殊药品信息。


(本文来源:国家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