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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废止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废止

 2021-01-281094
[摘要]1月26日,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的决定》,废止决定已正式生效。

1月26日,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的决定》,废止决定已正式生效。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废止后,民航领域外商投资准入政策将按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版)规定及其后续修订执行,民航领域主要保留了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民用机场等3个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民航局已取消“限额以下外商投资民航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详细信息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