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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修订发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自律规则》

 2024-01-02199

12月15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公告称,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契约式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内容与格式,中基协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自律规则(以下合称“合同指引”)进行修订并予以发布。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均包括总则、资产管理合同封面和目录、合同正文、附录四章。

具体来看,在资产管理合同封面和目录方面,对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名称等进行了明确,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例,其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名称应当为“管理人简称+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保持唯一性,不得存在可能误导投资者的表述,并符合相关具体要求。合同正文方面,在前言、释义、承诺与声明、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以及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募集、成立与备案等方面给出了指引。

同时,中基协发布了《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要求风险揭示书须包含但不限于所给出的格式示例中的内容。合同指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不对存量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内容与格式做强制整改要求,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对存量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3年12月16日《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