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玻璃容器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否定性终裁
2020年10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容器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否定性终裁,裁定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没有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据此,美国商务部将不会对被调查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2020年9月1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容器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两家强制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分别为44.10%和31.07%,单独税率企业的倾销幅度为35.71%,中国其他企业统一倾销幅度为255.68%。
2020年6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容器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否定性终裁,裁定进口自中国的存在补贴的被调查产品未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据此,美国商务部将不会对被调查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
2020年5月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容器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2家强制应诉企业的补贴率分别为27.10%和25.46%,38家不合作企业获得的补贴率为320.53%,中国其他企业统一补贴率为26.28%。
2019年10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容器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的海关编码位于7010.90.5005、7010.90.5009、7010.90.5015、7010.90.5019、7010.90.5025、7010.90.5029、7010.90.5035、7010.90.5039、7010.90.5045、7010.90.5049和7010.90.5055项下。本次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补贴调查期为2018年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