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首页 锦天城概况 专业领域 行业领域 专业人员 全球网络 新闻资讯 出版刊物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订阅下载 CN EN JP
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欧盟对中国和埃及玻璃纤维织物作出反规避终裁

欧盟对中国和埃及玻璃纤维织物作出反规避终裁

 2022-09-20639
[摘要]2022年9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反倾销案和反补贴案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经由土耳其转口的玻璃纤维织物存在规避行为,决定对经由土耳其转口(无论是否标明原产于土耳其)的被调查产品征收69%反倾销税以及30.7%的反补贴税。

2022年9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反倾销案和反补贴案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经由土耳其转口的玻璃纤维织物存在规避行为,决定对经由土耳其转口(无论是否标明原产于土耳其)的被调查产品征收69%反倾销税以及30.7%的反补贴税。

2021年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发起反规避立案调查。欧盟委员会在立案公告中认为有充分证据证明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被调查产品经由土耳其转口(无论是否标明原产于土耳其)的行为规避了对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的现行措施。

2019年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自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4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本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2家中国应诉企业分别获得99.7%和37.6%的反倾销税率,非抽样合作企业获得的税率为37.6%,中国其他企业的统一税率为99.7%;同时,2家埃及应诉企业获得20.0%的反倾销税率,埃及其他企业的统一税率为20.0%。

2019年5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发起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6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本案作出反补贴终裁,最终裁定2家中国抽样应诉企业获得17.0%和30.7%的补贴率,6家非抽样合作应诉企业获得24.8%的补贴率,1家反倾销中合作而反补贴中不合作的企业获得30.7%的补贴率,中国其他企业的统一补贴率为30.7%。2家埃及应诉企业获得10.9%的反补贴税率,埃及其他企业的统一税率为10.9%;同时,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根据欧盟低税原则,对反倾销终裁进行修改,最终裁定中国2家抽样企业分别获得69%和37.6%的反倾销税率,非抽样合作应诉企业获得37.6%的税率,1家反倾销中合作而反补贴中不合作的企业税率修改为34%,中国其他企业统一税率为69%。埃及企业统一反倾销税率为20%。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2R1478&from=EN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2R1477&from=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