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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2021-02-201150
[摘要]2月18日,银保监会公布《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8日起施行。

2月18日,银保监会公布《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8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定义、声誉风险管理原则,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从事前评估、风险监测、分级研判、应对处置、信息报告、考核问责等七个环节,建立全流程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形成声誉风险管理完整闭环。从风险排查、应急演练、联动机制、社会监督、声誉资本积累、内部审计等七方面做好声誉风险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