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对中国木饰条和木制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2020年12月2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木饰条和木制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倾销方面,裁定1家强制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44.60%,另1家强制应诉企业基于不利可获得事实,获得230.36%的倾销幅度,43家获得单独税率企业的倾销幅度为44.60%,中国其他企业统一倾销幅度为230.36%;补贴方面,裁定中国1家强制应诉企业的补贴率为20.56%,另1家强制应诉企业基于不利可获得事实得到的补贴率为252.29%,中国其他企业统一补贴率为20.56%。
2020年8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木饰条和木制品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两家强制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分别为146.91%和40.30%,43家获得单独税率企业的倾销幅度为79.40%,中国其他企业统一倾销幅度为359.16%;对巴西被调查产品作出反倾销否定性初裁。
2020年6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木饰条和木制品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中国1家强制应诉企业的补贴率为13.61%,另一家强制应诉企业基于不利可获得事实得到的补贴率为245.34%,中国其他企业统一补贴率为13.61%。
2020年1月2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木饰条和木制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同时对原产于中国的被调查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被调查产品位于美国海关编码4409.10.4010、4409.10.4090、4409.10.4500、4409.10.5000、4409.22.4000、4409.22.5000、4409.29.4100、4409.29.5100项下,也可能位于4409.10.6000、4409.10.6500、4409.22.6000、4409.22.6500、4409.29.6100、4409.29.6600、4418.99.9095和4421.99.9780项下。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补贴调查期为2019年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