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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

《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

 2020-09-23869
[摘要]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两文件均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9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两文件均自2020111日起施行。


《决定》从注册资本、补充资本能力、风险管理和内控等方面对金融控股公司提出明确的准入要求。未经央行批准,不得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办法》细化了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的条件和程序,并对股东资质条件、资本充足性要求、股权结构、公司治理、风险“防火墙”制度等关键环节,提出了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