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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事法院2021年典型案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2-09-16631
[摘要]本案是海警法施行后,首例由海警机构提起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案涉违法行为虽已先受行政处罚(顶格罚款),但不足以填补生态环境遭受的实际损害,涉及环境行政处罚与民事公益诉讼对接的新类型问题,且因违法倾废海域位于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社会关注度高。

本案是海警法施行后,首例由海警机构提起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案涉违法行为虽已先受行政处罚(顶格罚款),但不足以填补生态环境遭受的实际损害,涉及环境行政处罚与民事公益诉讼对接的新类型问题,且因违法倾废海域位于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社会关注度高。

一、基本案情

2021年5月28日至6月29日期间,被告芜湖海顺航运有限公司承租的“锦华118”船在进行尾水排海管工程清淤时,违反《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划定的倾废区域范围,将废弃物倾倒在厦门刘五店外侧附近海域,倾倒方量达64700方。该海域为厦门中华白海豚文昌鱼自然保护区,为海洋生态指标性物种、被称为“水上大熊猫”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白海豚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文昌鱼、黄嘴白鹭、岩鹭等12种珍稀物种的栖息地,被告的违规倾倒行为造成该海域较严重的生态损害。2021年8月24日,厦门海警局依法对海顺公司处以警告和顶格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在委托专家对海洋生态损害进行调查评估后,厦门海警局对海顺公司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要求海顺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61060元、专家评估费2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1301060元。

二、法院裁判

案件受理后,厦门海事法院组成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海顺公司接受厦门海警局的上述赔偿请求,同意全额支付生态损害赔款,用于国家自然保护区修复和保护。法院对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制作民事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案件调解后,被告立即将1281060元生态损害赔款支付给厦门中华白海豚文昌鱼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

三、典型意义

厦门海事法院对该案的依法受理,在全国海事法院中首次从司法层面确认海警机构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主体及职责,体现海洋司法与执法在海洋现代化治理中的良性互动;审理中,法院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的原则,明确违法行为人应对行政处罚不足以填补破坏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有效地解决海洋生态行政处罚力度不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强化对破坏海洋生态行为的惩戒和震慑。同时,本案积极探索建立海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项基金制度,以调解确认的形式将当事人支付的赔偿金设立为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基金,保障了生态修复资金专款专用,将海事司法保障的范围从确认污染损害赔偿延伸到海洋生态环境的实际修复环节,有力保护了海上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本案在法律适用、司法实践和社会影响方面具有创新指导和例证意义,为央视新闻、人民网等多家权威新闻媒体报道,彰显了海事司法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体系、参与海洋现代化治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作用。

 

(原文链接:厦门海事法院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