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事法院2022年度海事审判典型案例——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
本案为全国首个深海渔场保险纠纷案,厦门海事法院细致查明深海牧场运输途中受损的事故原因,为我国深海养殖设施运输和安装提供可借鉴的宝贵经验;厘清货运险条款实践中的理解争议,为大型海工装备保险业务的开展提供明确的司法指引一起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泄漏物碳九系非持久性货油,本案是国内首起兼涉海洋污染、大气污染的新型复合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一、基本案情
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马尾公司”)建造的养殖渔场“海峡1号”,是全球首个单柱式半潜智能化深海渔场,设计用途为投苗、漂浮、养殖、升降收鱼,目的是实现大黄鱼的养殖。2020年3月,渔场由半潜船“海洋石油278”轮从浙江舟山运往福建宁德海域安装投放。作为新型海工装备,“海峡1号”直径约140米,总高40米,运输总重量逾10000吨,刷新国内滚装货物运输尺寸记录。马尾公司就此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下称“广东平安财保”)投保了海上货物运输一切险,保险金额1.5亿元,承保条款为2009年1月1日版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运输保险条款ICC(A)。运输途中,渔场因底网方管及网箱等受损,产生修复费用等1300万元。因理赔发生争议,纠纷诉至法院。诉讼中,广东平安财保提出事故原因为保险标的物自身的潜在缺陷,及马尾公司包装准备不足,属于合同规定的除外责任等,保险人无需赔偿。
二、法院裁判
厦门海事法院经审理,详细比对分析事故报告及各项证据,认定损害系因“海洋石油278”轮启航时,对渔场并未完成有效系固绑扎所致,判决保险赔偿1100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为全国首个深海渔场保险纠纷案,厦门海事法院细致查明深海牧场运输途中受损的事故原因,为我国深海养殖设施运输和安装提供可借鉴的宝贵经验;厘清货运险条款实践中的理解争议,为大型海工装备保险业务的开展提供明确的司法指引,充分鼓励航运保险为高风险航运业保驾护航;树立大型海工设备装运司法新标尺,促进海运保险业在新兴产业和新兴领域中的有序发展,助力深海养殖行业总结优化渔场建造工艺,为深海牧场建设提供技术创新引领和产业发展典范。本案积极呼应航运金融对接海洋强国建设的新需求,为推进“耕海牧渔”海洋经济新业态的发展,推动海洋渔业的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支持和保障,有力贯彻落实和生动彰显了“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审判理念。
(原文链接:厦门海事法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