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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国铝转换箔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1-12-02792
[摘要]2021年12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转换箔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1年12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转换箔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3家抽样应诉企业分别获得28.5%、15.4%和24.7%的反倾销税,其他非抽样合作企业获得23.6%的反倾销税,中国其他企业统一税率为28.5%。

2021年6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转换箔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3家抽样应诉企业分别获得29.1%、16.0%和25.2%的反倾销税,其他非抽样合作企业获得24.2%的反倾销税,中国其他企业统一税率为29.1%。

2020 年 10 月 22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转换箔产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海关编码为 ex 7607 11 1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损害分析期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2020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