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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国知局修改《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国知局修改《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2021-11-24412
[摘要]11月15日,国知局发布修改后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11月15日,国知局发布修改后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相对于原《办法》,修改后的《办法》对第六、第七、第十、第十一、第十三、第十四、第十六、第十九、第二十条等条款有较为重要的实质性修改。

《办法》明确,当事人可以选择以承诺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当事人提交相关承诺书的,无需提交身份证明、变更证明、注销证明等证明材料。《办法》还提出,对于请求办理质押登记的实用新型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已于同日申请发明专利的,当事人被告知后仍声明愿意接受风险、继续办理的,允许办理登记。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1年11月17日国知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