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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

 2022-10-06376
[摘要]9月21日,江西省人社厅、省政务服务办、省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新闻发布会。

今年5月31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是全国第二部社会保障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为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下面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一、《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出台,将为推动全省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一卡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推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是我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落实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在推进海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深圳先行示范区、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时,均提出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新模式。同时,在多个重要文件中,明确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财政补贴发放、交通出行、看病就医、适老服务等领域应用。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需要以更高层级的法律法规为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提供法治体系保障。

(二)推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是助力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具体实践。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把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作为一项重大惠民工程来抓,作为服务“五型”政府建设、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创新举措,是我省推进实现群众办事“减证便民”“只跑一次”“一网通办”的具体实践。2018年6月,率先在全国以省政府名义出台政策文件,明确将社会保障卡打造成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卡。今年3月,省委、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的意见》,提出了民生服务“一卡通办”、公共服务“一卡通行”、收支结算“一卡通付”和社会服务“一卡通用”4方面13个领域应用任务。落实好省委、省政府要求,助推全省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需要在省级层面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和引领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三)推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是我省提升服务效能满足群众需要的重要途径。目前,在各级人社部门的努力下,全省已累计发行实体卡4789万张、电子卡2725万张,签发率居全国前列,基本上做到了“应发尽发、人手一卡”。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已通过赣服通、江西人社等渠道提供40余项便民服务事项,初步实现了财政、医疗、民政、文化、交通等领域的“一卡通用”,全省多地已经实现“一卡通办”“一卡通享”“一卡通游”,为群众办事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社会保障卡已成为我省群众享受便捷政务服务和居民服务的重要载体,群众期盼实现更大范围更高质量的“一卡在手、生活无忧”。为切实服务好人民群众,迫切需要总结前期社会保障卡推广应用成功经验和制度成果,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二十二条,主要对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目的原则、各方职责、发卡范围、应用领域、安全保障、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相关条文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又结合江西实际,主要体现在“六个明确”上。

一是明确目的原则。《条例》制定目的是推动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数字化,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明确了“统一组织、协作共享、高效便民、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

二是明确各方职责。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协调机制,组织领导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应用与服务工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医保、工会等政府部门和人民团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用服务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政务服务部门开展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三是明确发卡范围。社会保障卡发放对象为本省户籍人员或者享有本省公共服务权益的其他人员。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是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居民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一卡通用。国家和本省确定应当使用社会保障卡的领域,有关部门不得再发放功能重复的民生服务卡、证或者电子二维码。

四是明确应用领域。社会保障卡可用于证明持卡人身份,是合法的有效身份证件,可以用于办理政务服务事务、领取财政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险待遇等。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动态管理并及时更新。支持各部门依托社会保障卡身份识别、金融服务等功能开发其他便民服务,推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集成应用。

五是明确安全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信息安全保障与监督机制,保障持卡人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泄露持卡人信息,不得非法扣押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违法使用社会保障卡的行为将记入信用记录。

六是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公共服务机构等在“一卡通”服务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针对冒领、冒用、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骗取和套取基金资金,以及出租、转让、出借本人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罚则。

三、贯彻落实安排

我们将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由省人社厅、省政务服务办共同牵头,持续加强与各地各部门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将在省人大以及省司法厅指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制定配套措施。加快细化出台一批务实管用、前瞻性强的配套政策,尽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用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完善用卡规范和服务规程。指导各地完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数据共享、一网通办、信息安全保障等工作机制,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稳定运行、见实见效提供制度支撑。

二是加快推广应用。加快实施《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财政、文化、旅游、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应用,打造一批示范性应用场景,为群众日常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选择好突破口和切入点,不断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提升服务功能。

三是强化宣传培训。认真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培训,与即将召开的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座谈会等方式,提升对《条例》的理解力和执行力。将《条例》列入普法宣传内容,充分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条例》的立法背景、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我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同时,也恳请各位记者朋友,加大对《条例》贯彻实施的宣传力度,让更多人民群众了解知晓、持卡用卡。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