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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院联合发改委建立企业破产协调联动机制

 2020-08-31641
[摘要]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立并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破产统一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立并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破产统一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稳妥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业务协调、风险隐患预警、信息共享及应急协调处置等工作,进一步做好方便破产企业退出和“僵尸企业”出清工作。


《联动机制》提出了建立企业破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机制、联合调研和提案制度等三项制度,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自治区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21家单位或部门作为成员参加会议,共同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推动方便企业退出工作任务的落实,针对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共性问题,共同开展调研并起草提案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联动机制》划分了协调联动工作中各单位承担的具体职责,并明确了具体责任部门。要求协调完善破产财税政策,推动设立企业破产专项启动资金,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协调推动建立破产案件的快速审理机制,优化受理审查、破产告知、财产清查等流程,提升破产审理效率;协调推动“僵尸企业”破产退出,有效解决“僵尸企业”不愿退、退不出的问题;协调推动破产土地和房产分类处置工作,降低大宗土地、房产处置难度;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政策措施,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大涉及企业破产的矛盾化解和稳定维护工作力度。


《联动机制》还要求各单位充分认识建立企业破产联动工作机制的重要作用,列举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和工作联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