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首页 锦天城概况 专业领域 行业领域 专业人员 全球网络 新闻资讯 出版刊物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订阅下载 CN EN JP
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桥头火锅”起诉大众点评网侵犯商标权 法院认为平台已尽注意义务

“桥头火锅”起诉大众点评网侵犯商标权 法院认为平台已尽注意义务

 2023-02-20261
[摘要]近日,河南高院审结重庆桥头火锅诉洛阳某餐饮店及大众点评网一案,认为大众点评网已尽注意义务,判决洛阳某餐饮店经营者赔偿桥头火锅公司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

近日,河南高院审结重庆桥头火锅诉洛阳某餐饮店及大众点评网一案,认为大众点评网已尽注意义务,判决洛阳某餐饮店经营者赔偿桥头火锅公司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

“橋头”注册商标于1994年12月28日被核准注册,现权利人为重庆桥头火锅公司。1994年,“重庆橋头火锅”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2006年国家商务部认定“桥头”注册商标为中华老字号。2020年11月,重庆桥头火锅公司公证取证发现,美团及大众点评软件上显示,洛阳一家餐饮店商家名称标记为“桥头烤羊腿·小酒馆”,门头标识左上方有字号较小的竖写版“桥头”二字。桥头火锅方认为洛阳某餐饮店经营者及大众点评经营公司侵犯了“桥头”系列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

对于洛阳某餐饮店经营者的行为性质,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洛阳某餐饮店经营者所使用的“桥头”标识虽然比例较小、也并不突出,但仍然能起到标示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容易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侵犯了重庆桥头火锅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不再支持桥头火锅公司关于不正当竞争的主张。

对于大众点评方的行为性质,法院认为,首先,桥头火锅公司并未向大众点评方发送相关通知;其次,大众点评网上关于侵权情节的搜索结果均为自然搜索结果,不存在商业推广行为;因此,大众点评方对于该相关内容的审查义务应当是一种形式审查义务,在权利人没有发送涉嫌侵权通知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上海汉涛公司尽到了其应当承担的注意义务。同时,大众点评方在收到起诉状后即采取了屏蔽措施,因此对桥头火锅公司关于大众点评方构成侵权的主张不予支持。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3年2月10日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