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热播剧截图 销售“同款”服装 法院: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摘要]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一起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淘宝天猫某店铺在销售《亲爱的,热爱的》“韩商言同款”上衣的同时,未经许可使用该电视剧截图画面侵犯著作权。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一起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淘宝天猫某店铺在销售《亲爱的,热爱的》“韩商言同款”上衣的同时,未经许可使用该电视剧截图画面侵犯著作权。
上海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电视剧《亲爱的,热爱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电影作品,而电影作品是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上诉人在其天猫店铺中使用了电影作品的一张截图,该截图属于从电影作品的连续画面中分离出的一部分,故属于电影作品的组成部分。由于被上诉人是涉案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故其对电影作品中的单张截图亦享有著作权。
上海知产法院同时认为,涉案电影作品具有独创性,该截图属于有独创性的连续画面的组成部分,因此其本身亦具有独创性。尽管涉案电影作品的截图具有独创性,但其并不属于摄影作品,因为该截图是用摄像机所拍摄的连续画面的一部分,与为了获得静态效果所拍摄的摄影作品具有一定区别。电影作品的截图属于电影作品的一部分,其著作权归电影作品的制片人享有。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1年12月7日上海市高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