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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上海市地方标准《数据去标识化共享指南》自10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地方标准《数据去标识化共享指南》自10月1日起实施

 2021-10-28485
[摘要]2021年7月27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数据去标识化共享指南》(DB31/T 1311-2021),并于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生效实施。

为盘活数据资源,促进数据自由流动,奠定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基础。2021年7月27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数据去标识化共享指南》(DB31/T 1311-2021),并于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生效实施。该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实施并归口,上海世代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牵头,联合华东政法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数据交易中心等多家单位起草。

随着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应用,数据成为重要的社会资源。2020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要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上海市在“十四五”期间提出要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数字之都。如何在保障数据权益的前提下开发利用数据资源,成为横亘在经济发展面前的一道难题。数据共享方案是完善数据权益保障的需要,更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对于城市数字化转型意义深远。数据共享为数据资源流转提供了广阔空间,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因此《数据去标识化共享指南》应运而生。

2021年9月27日,在第四届中国数据法律高峰论坛上举行上海市地方标准《数据去标识化共享指南》发布仪式,介绍了地标内容和意义。该标准不仅在国家标准《GB/T 35273-2020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7964-2019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去标识化指南》的基础上补充定义了一部分基础术语,还明确了适用原则、适用主体、合规基础、去标识化、共享控制和应用要求,是一份确保数据流通合规安全的全面解决方案。

该地标旨在通过“规范共享的数据内容、控制过程的安全有序、约束数据的有限使用”, 使数据去标识化共享仍然遵循个人信息保护等的法律法规,以防范数据共享的风险,促进数据合法合规的共享和收集利用,助力本市数据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