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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协助汇兴集团取得上交所关于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之无异议函

 2019-10-295797
[摘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兴集团”或“公司”)的委托,为其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兴集团”或“公司”)的委托,为其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次债券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方式,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


2019年10月16日,汇兴集团成功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9]1804号),上交所对本次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


汇兴集团成立于2013年09月,是经泸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企业,注册资本3亿元。其作为泸县重要的国有资产经营主体,系泸县人民政府实施经营城市战略、加强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以及发展基础产业、高新产业、支柱产业的大型国有投资建设主体。近年来,汇兴集团充分利用资本纽带和政策倾斜,通过构建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对泸县城市经营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锦天城合伙人秦政、律师汪筱娜为本次债券的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包括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及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之反馈意见进行回复等专项法律服务。在项目经办期间,锦天城与其他中介机构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为本次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