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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争议,要不要请律师?——大数据下2017年度全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实证分析(三)
2017年度,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共356件,相应税务行政裁判文书共550份[1],其中有169个案件只经过一审,187个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13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本文将以案件(非裁判文书)作为分析对象,聚焦税企争议各方是否聘请律师以及聘请律师对各方胜诉有何影响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得出初步结论。
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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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席上的税务局 ——大数据下2017年度全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实证分析(二)
2017年度(以下称本年度),公开途径可以收集到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共356件,相应税务行政裁判文书共550份[1],其中有169个案件只经过一审,187个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13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本文将以案件(非裁判文书)作为分析对象,围绕纳税人进行统计分析,并得出相应结论。
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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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目标公司拉上“对赌”的赌桌
自最高院在“对赌第一案——海富案”中,以司法裁判的方式认定对赌条款的效力后,以股权回购为条件的对赌条款被愈加广泛地运用于股权投资的交易安排中,但从以往案例来看,为防止目标公司持有自身股份而导致资本不当减少或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目标公司并不能作为股权回购义务的适格主体。那么真的没有办法将目标公司拉上“对赌”的赌桌了吗?最高院再审通联公司与新方向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对此给出了新的思路,本案中所涉股权回购义务人的选择、股权回购义务担保安排等,对于股权回购条款的设计均有极大的启发。
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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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席上的纳税人——大数据下2017年度全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实证分析(一)
2017年度(以下称本年度),公开途径可以收集到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共356件,相应税务行政裁判文书共550份[1],其中有169个案件只经过一审,187个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13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本文将以案件(非裁判文书)作为分析对象,围绕纳税人进行统计分析,并得出相应结论。
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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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超裁惹的祸——如何防范仲裁中的超裁问题
2018年4月16日,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北京四中院”)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A13027号仲裁裁决,这是近年来为数不多的我国法院拒绝承认非内地(包含港澳台及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形,本文将对该案的背景及所涉法律问题做一浅析。
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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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要点解读
2018年5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第36号令《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强化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该《办法》将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与2016年出台的3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共同构成了覆盖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和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本文将对36号令所涉及的核心要点进行解读,具体如下:
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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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院再次支持贸仲仲裁裁决在英国执行
《纽约公约》第5条以及许多国家的仲裁立法都明确规定了可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形,其中被执行人经常援引作为对抗执行的理由之一为《纽约公约》第5条下规定的公共政策,即以待执行仲裁裁决违反执行地国家的公共政策为由拒绝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
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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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在供应链全球化背景下的贸易合规和风险防范提示 -关于中兴案的思考
2018年4月15日,美国政府签发了针对中兴公司的处罚禁令,在自禁令发出之日起7年内(截止2025年3月13日)禁止任何美国公司和个人与中兴公司交易。总额高达11.9亿美元的罚款以及切断供应链的处罚措施再次将出口管制法带入了国际舞台的中央,成为海内外各大媒体的热点新闻。在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及针对中国公司的调查监管趋严的情况下,中国公司在从事国际贸易和海外投资的过程中,如何在供应链全球化的背景下进行贸易合规和风险防范成为迫在眉睫的首要问题。
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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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执行新规详解及实务贴士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23日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仲裁裁决执行规定》)。该规定已于3月1日正式生效。本文对该新规下的重要规定加以详解,并随附实务贴士。
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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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法域下对仲裁裁决进行上诉的可行性
“一裁终局”是仲裁的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当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申请再次仲裁或另行起诉的,将不被受理。然而,该原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只能无条件接受裁决,在某些法域、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在收到仲裁裁决后仍旧有机会对裁决提出异议,甚至上诉法院。对此,本文就英国法、香港法、新加坡法及美国法下的上诉规定做一简述,并兼论该几大法域下著名仲裁机构规则中对上诉问题的相关规定。
2018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