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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认定外国仲裁裁决违反中国公共政策之标准及实例分析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第五条第一款将“承认或执行裁决有违该国公共政策者”作为拒绝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一项例外规定,但并未对“公共政策”的概念作出明确界定,为各国法院及仲裁机构在实务操作中留下了充足的自由裁量空间。作为《纽约公约》的缔约国之一,我国也未对“公共政策”的含义进行法条解释,但随着近年来中外商业贸易与国际商事仲裁的不断发展,“公共政策”的概念及使用标准也在实务操作中不断精细化、具体化。
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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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及《专项法律意见书》操作指引
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明确要求,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在发生重大事项变更时,应提交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专项法律意见书》”)。
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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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颁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的十二个要点解析——以《管理办法》与《暂行办法》的对比分析为视角
2018年1月2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正式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1号,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4月1日起施行,2010年出台(经2014年修订)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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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将成为债转股市场的重要投资主体——《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解读
近年来,国际经济环境更趋复杂,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加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债务风险。在此背景下,国务院于2016年10月1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将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市场化债转股”),作为逐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主要途径之一。
201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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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承担无限责任的纠纷案例解析——对《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的实务探讨
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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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运用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
自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简称“43号文”)以来,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禁止地方政府举债一直是2017年的监管热点。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简称“50号文”)更是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要求。
20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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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能否启动鉴定程序?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鉴定的启动权被完全垄断在国家职权机关手中,在不同诉讼阶段分别由不同的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来启动开展,而辩方作为天平的一端,只能享有申请相应机关启动鉴定的权利,没有启动刑事鉴定的决定权。因此,辩方要想自行委托鉴定可以说是“难于上青天”,于法无据。
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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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审查标准——以英国法院执行贸仲仲裁裁决看法院的审查权限与公共利益的界定
在国际商业活动中,当事人青睐于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的方式。这主要是因为仲裁裁决较之法院判决更加容易得到跨境执行——《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存在使得一份外国仲裁裁决可在全世界150多个会员国得到承认与执行。
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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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PPP项目的各类风险及实例分析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下简称“PPP”),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基于各自优势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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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在中国的最新发展——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近年来,中国境内的仲裁案件受案量持续保持增长,从2004年的37,304件激增到2016年的208,545件,年均增速约为16%;涉案金额也从2004年的515亿人民币骤涨到2016年的4695亿人民币,年均增速约为22%。
2017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