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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红筹架构回归A股上市外汇合规性风险提示
本文提及的红筹架构,是指“小红筹”模式,即中国境内民营企业的境内居民权益人在BVI、Cayman等地设立壳公司(即“特殊目的公司”),通过壳公司返程收购或通过协议控制境内运营主体(部分情形下,境内居民权益人在境外亦有资产,同时将该等境外资产重组至境外上市主体),并以境外壳公司作为上市主体。
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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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投资者保护法即将落地——对《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解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2月12日发布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是中国资本市场首部专门针对投资者适当性进行规范管理的行政规章,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投资者保护法,该《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
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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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补足回购义务司法实证分析——从上市公司公告谈起
上市公司通过设立并购资金的方式进行融资以并购或者成立新的公司是上市公司做大做强的一种常用方式。
201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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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企业境外发债快速入门——从中国法律视角解析(四)
中资企业境外债项下主要需要四方律师,即:发行人的境内律师及国际律师、承销商的境内律师及国际律师。此外,还要信托人律师,一般由发行人国际律师代理。
20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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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企业境外发债快速入门——从中国法律视角解析(三)
若采取间接发债模式,由于发行主体在通常情况下是境内公司在境外新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其本身并无资产,因此,以SPV作为发债主体则需要境内公司提供增信支持。以下是中资企业境外债中常用的增信方式,也是笔者在近几年项目中也遇到过的方式。
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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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企业境外发债快速入门——从中国法律视角解析(二)
规定了发债额度:发改委备案完成后会向申请企业出具《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其中会注明该次境外债的最高发债规模。届时发行主体仅能在《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中规定的最高发债规模内向发行境外债,因此,该发改委事前备案登记亦在实际操作中被俗称为“发债额度”。
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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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企业境外发债快速入门——从中国法律视角解析(一)
根据摩根大通预测:“2017年亚洲地区美元债发行量将再创新高,增长至2000亿美元,中国仍将是最大的发行人,预计发行量达1010亿美元,其中包括260亿美元为高收益债券”。 自2017年起,正如各大投行机构所预测,全国范围内的中资企业境外发债项目风起云涌,对发行境外债有意向的中资企业也日益增多。 自2015至2017年,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陆续发布了相关政策、法规,从不同监管角度加强了对中资企业境外债的监管。笔者过去也曾协助及正协助不少中资企业在境外设立中期票据(MTN)、直接或间接发行公募、私募境外债,发行主体涵盖正协助A股上市公司背景企业、国企、类政府融资平台、房企、港股上市公司等中资企业。因此,根据笔者以往项目实践经验以及近几年对境外债政策监管动态的持续关注,就中资企业发行境外债涉及的下述常规问题进行了简易梳理。
201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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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纠纷解决新亮点——《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解读
2016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全国36个地区,相应级别人民法院和8家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组织试点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201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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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并购基金风险要点分析
2014年3月7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各类财务投资主体可以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参与兼并重组。《意见》的出台距离 “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模式开启 已逾两年半。虽然市场走在了政策前面,但《意见》的出台以及当年修订的《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规定,还是给市场注入了强心剂。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2014年全年,仅有71家上市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到了2015年这一数字已翻5倍达到365家,而进入2016年,这一热潮依旧未改,截至2016年3月份就已有125家上市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
201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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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结构下新三板挂牌的新路径——以九城教育为例分析
伴随着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日益开放和完善,以及受境内外资本市场对于公司估值的巨大差异影响,越来越多的中概股归心似箭,纷纷选择拆除VIE结构,完成私有化,并最终登陆A股市场或实现新三板挂牌。然而笔者近来参与并已成功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挂牌函的上海第九城市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城教育”)在其控股股东系VIE结构的境内运营实体情况下,成功登陆国内资本市场,这无疑为中概股的回归提供了新的实现路径。
2016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