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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代理的影视界“寄生营销”第一案终审获胜

 2014-12-085159
[摘要]2014年11月底,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笔仙3》诉《笔仙惊魂3》不正当竞争上诉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2014年11月底,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笔仙3》诉《笔仙惊魂3》不正当竞争上诉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法院针对该案件的多个争议焦点阐述了相关意见,同时宣布驳回北京泽西年代影业有限公司和北京星河联盟影业有限公司(《笔仙惊魂3》出品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笔仙3》赢得终审之于中国电影行业的意义

据了解,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书中认为,本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笔仙惊魂3》片方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予以驳回,并维持一审判决。此案件终审判决结果将是促进中国电影行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不仅是对影视行业所有不正当“寄生营销”行为的终审定论,也为行业内其他一切不正当竞争提供了一个标准和判例。


案情回溯:“笔仙惊魂”三年前就开始寄生了

今年6月,锦天城的客户,《笔仙3》片方永旭良辰公司曾宣布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笔仙惊魂3》告上法庭。7月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笔仙3》片方胜诉,判决《笔仙惊魂3》片方赔偿永旭良辰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50万元,并在搜狐网和北京晚报上公开道歉。但随后《笔仙惊魂3》片方北京泽西年代影业有限公司表示会委托律师进行二审诉讼。


《笔仙》是素有“亚洲恐怖电影大师”之称的安兵基进军中国内地电影市场的首部作品,安兵基导演此前曾执导过《凶咒》、《鬼铃》、《笔仙》(韩国版)等颇受欢迎的恐怖电影。2012年5月,投资1500万的《笔仙》对外首度公将于7月份暑期档上映。但随后,一部名为《笔仙惊魂》的电影突然冒出并对外声称定档6月,比《笔仙》之前确定的档期提前一个月公映。


由于两部电影同以“笔仙”为题材,片名又十分相似,营销策略上《笔仙惊魂》也将《笔仙》进行捆绑。当时许多媒体和网友将该行为定义为“寄生营销”。最终《笔仙》票房破6200万,成为当年国产惊悚片票房之冠,而投资仅为200万的《笔仙惊魂》也意外揽获2300万票房。2013年,《笔仙》系列迎来第二部,最终用2000万的投资拿下8200万票房,再度问鼎年度国产恐怖片票房冠军。


今年年初,由安兵基执导,江一燕、焦俊艳、董子健等主演的《笔仙3》宣布定档7月之后不久,“笔仙惊魂”再次搭上“营销顺风车”,并且在没有“笔仙惊魂2”的情况下直接跳到“3”,宣布《笔仙惊魂3》定于4月4日公映。由于该片在宣传营销上有意与《笔仙3》及之前的“笔仙”系列电影混为一谈,故最终上映后,《笔仙惊魂3》再次“意外”的拿下了3200多万的票房。


影视业不正当竞争的案例作用

作为中国电影史上首个因不正当竞争方式“寄生营销”而被判决的典型案例,“真假笔仙案”的终审宣判在引发业内外及各方关注的同时,也必将促进中国电影行业向着更成熟规范的方向发展,同时也对中国电影市场的开放与竞争起到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


由永旭良辰出品的“笔仙”系列电影,是该企业的核心竞争资源,而“笔仙”作为该企业一手打造的知名电影品牌,理应依法受到保护。对于任何不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企图通过投机取巧取得竞争优势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案的宣判,对于引导影视从业者建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形成影视行业长期发展的良性关系具有启示作用。令人欣喜的是,在笔仙案一审宣判后两个多月后,就另一起“寄生营销”案,北京市高院判决“人在囧途”的制片方胜诉,“泰囧”的制片方需要赔偿500万元并道歉。可见,北京的法院对于类似的侵权案件,采取了基本一样的尺度,堪称业界福音。


<北京青年报>对本案的胜诉的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