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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经办的“长青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2018-11-133658
[摘要]2018年11月12日,锦天城律师经办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9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69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

2018年11月12日,锦天城律师经办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9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69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


长青股份成立于2001年,系国家定点农药生产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集农药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公司主营农药中间体生产、原药合成、制剂加工和贸易服务等农化业务,建有两个原药、两个制剂生产基地,占地面积80万平方米,产品涵盖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三大系列共30余种原药,110余种制剂,具备年产2万吨原药和数万吨制剂的生产能力,总资产达40亿元,2017年实现销售22.45亿元,净利润2.28亿元,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指标位居全国农药企业前列。


长青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1,380.00万元(含91,380.00万元),募集资金将用于其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1,600吨丁醚脲原药项目、年产5,000吨盐酸羟胺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及年产500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六个项目。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孙林、合伙人王高平、资深律师彭昕、周绮丽、实习律师刘畅、季培雯等组成的律师团队接受长青股份的委托,为长青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了全程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