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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劳动法核心差异比较及中企出海越南劳动风险应对建议(锦天城跨境委出海系列)

作者:梁玥 田吉安 江志君 2025-12-01

在“走出去”战略推动下,越南凭借区位优势、成本红利及自贸协定便利,成为中企制造业、零售业等领域出海的主要目的地。劳动用工合规是中企在越稳定运营的关键前提,若忽视中越劳动法差异,易引发劳资纠纷、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影响项目推进。本文通过系统对比两者核心条款,结合越南 2025年最新政策及本地实操经验,为中企规避风险、合规运营提供参考。


一、劳动合同管理核心差异


(一)合同期限与签订责任


越南劳动法规定固定期限合同不得超过 36 个月;合同期满30天内未续签的,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此情形下企业无需支付赔偿(仅需补签书面合同)。中国劳动法则对未签约处罚更严格:用工超1个月不满1年未签书面合同的,企业需支付双倍工资;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如连续工作满 10 年)而未签的,同样需支付双倍工资。


(二)试用期规则


越南按岗位层级划分试用期,实操中需注意:

• 管理岗位(企业高管、部门主管等)最长180天;

• 高技术岗位(工程师、技术研发人员等)60天;

• 中级技术/业务岗位(技术员、销售专员等)30天;

• 普通岗位(流水线工人、行政助理等)不超过6天;

• 1 个月以下短期合同禁止约定试用期。


中国试用期按合同期限设定,且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 3 个月≤合同期<1 年:试用期≤1 个月;

• 1 年≤合同期<3 年:试用期≤2 个月;

• 合同期≥3 年或无固定期限:试用期≤6 个月;

• 合同期<3 个月:无试用期。


(三)合同终止与通知义务


越南雇主单方终止合同需按期限分类履行书面通知义务:

• 12 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合同:提前 3 天通知;

• 12-36 个月固定期限合同:提前30天通知;

• 无固定期限合同:提前45天通知。


中国统一要求提前30天书面通知(试用期内解除仅需提前3天),且通知需说明终止理由(如“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员工不胜任工作”),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四)中越劳动法对竞业禁止制度的差异


在竞业禁止方面,中越两国差异明显。中国《劳动合同法》第23、24条对竞业限制有明确规定,制度成熟,适用于管理层、核心技术岗位及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竞业期限不得超过2年,并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补偿,否则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从岗位必要性、地域与行业限制是否合理、补偿是否到位等标准综合判断条款效力,违约责任、证据规则体系较为完备。


越南现行《劳动法》并未明确规定竞业禁止制度,其效力主要依合同自由原则及民事法律推断而生。越南司法实践更强调“竞业限制不得严重影响劳动者谋生权”,如果限制时间过长、范围过宽或企业未提供合理补偿,法院往往倾向认定全部或部分无效。通常6至18个月被认为较为合理;且企业需要证明员工确实接触商业秘密,缺乏证明将难以支持诉求。因此,中资企业在越南设定竞业义务时,应采取“合理范围+书面补偿+证据留痕”的方式,提高条款在司法中的可执行性。


二、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差异


(一)正常工作时间


越南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8 小时、每周≤48小时,按周排班时单日可延长至 10 小时(需保证每周至少休息1天);目前越南鼓励企业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胡志明市、河内市工业园区企业已普遍采用。


中国劳动法明确每周≤44小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践中均按 40 小时执行),纺织、煤矿等特殊行业可申请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提前向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二)加班限制与薪资新规


1. 加班时长限制


越南加班时长按行业区分,合规关键需注意 “备案要求”:

• 一般行业:年加班≤200 小时;

• 纺织、电子、加工和出口等行业:年加班可放宽至 300 小时(需提前向当地劳动部门提交备案材料)。


中国加班限制更严格,且法定节假日加班无上限但需支付高倍工资:

• 日常加班:每日≤1小时,特殊情况≤3小时;

• 月度累计加班:≤36小时;

•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受时长限制,但需支付300%日工资(不补休)。


2. 2025 年越南加班及夜班薪资新规


2025年8月8日起,越南执行第23/2015/TT-BLTBXH号通知修订后的加班与夜班薪资标准,核心变化如下:

• 加班费计算方式:

计时劳工:加班费=正常时薪×150%(工作日)/200%(周末)/300%(法定节假日)×加班时数;

计件劳工:加班费 = 正常产品单价 ×150%(工作日)/200%(周末)/300%(法定节假日)× 加班产品数量。

• 夜班津贴标准:

计时劳工:夜班薪资=正常时薪+(正常时薪×30%)×夜班时数;

计件劳工:夜班薪资=正常产品单价+(正常产品单价×30%)×夜班产品数量。

中国暂无全国统一的夜班津贴标准,仅部分地区(如上海、江苏)规定夜班津贴最低标准(10-20元/班),实操中多由企业自主约定。


(三)休假权益


越南休假规则需重点关注 “外籍员工特殊待遇”:

• 法定节假日:共11天(含“雄王忌日”等越南特色节日);

• 外籍员工:额外享有本国新年、国庆各1天假期(需提供本国法定节假日证明,假期需与企业协商安排);

• 年假:工作满12年可享12天,工作满1-11年按年限递增(1年1天、5年5天等);

• 事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均为全薪休假(如婚假3天、直系亲属丧假5天)。

中国休假规则 “地区差异大”,企业需结合投资地政策执行:

• 法定节假日:共13天(全国统一);

• 年假:按工龄分三档(满1年5天、满10年10天、满20年15天);

• 婚丧假:无全国统一标准,如北京婚假10天、上海丧假3天,薪资支付按地方规定执行(多为全薪)。


(四)产假与陪产假


越南产假福利“全薪且期限长”,企业需提前规划岗位替代:

• 女性员工:基础产假6个月(全薪),多生育1个孩子增加30天(仍为全薪),产假工资由企业支付后,可向社保机构申请50%-70%报销;

• 男性员工:陪产假5-14天(全薪),具体天数按妻子生产情况确定(如顺产5天、剖腹产14天)。

中国产假 “基础期限 + 地方补充”,陪产假地区差异显著:

• 女性员工:基础产假98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胎+15天),上海、广东等地区额外增加60-80天生育假(生育假期间按原工资待遇支付);

• 男性员工:陪产假无全国标准,如江苏15天、四川20天,薪资多为全薪或按当地最低工资支付。


三、薪酬与经济补偿差异


(一)2026 年越南最低工资新标准与中国对比


1. 越南 2026 年最低工资上调政策


越南政府第293/2025/NĐ-CP号法令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涨幅达7.2%,创历年之最。调整后各地区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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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新规:

• 特殊经济功能区(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等)执行“就高不就低”原则,统一适用所在区域最高标准;

• 禁止企业以最低工资上调为由削减加班费、津贴等原有福利待遇;

• 社保缴费基数、失业救济金标准同步上调,进一步推高用工成本。


2.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


中国最低工资 “省市自主制定”,仅设月薪标准(部分一线城市设时薪):

• 一线城市(北京、上海):月薪2420元-2680元;

• 二线城市(杭州、武汉):月薪2010元-2280元;

• 三线及以下城市:月薪1660元-1980元;

• 少数城市设时薪(如深圳22.2元、上海24元),无全国统一分级时薪体系。


(二)试用期工资


越南试用期工资 “协商为主,底线明确”:

• 不低于同岗位正式工资的 85%,且需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数额(避免仅约定比例引发争议);

• 若 85% 正式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需按最低工资执行(2026年需按上调后标准核算)。

中国试用期工资“双重底线约束”:

• 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

• 同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两者取较高值)。


(三)经济补偿与赔偿


1. 正常终止/解除的经济补偿


image.png


2. 违法终止 / 解除的赔偿


越南违法终止赔偿 “分情形计算,最低2个月工资”:

• 基础赔偿:需支付员工未工作期间工资、补缴社保,并额外支付2个月工资(2026年按新标准核算);

• 员工不复工:需追加经济补偿金(按正常终止标准);

• 双方协商一致:可再增加2个月工资作为“协商补偿”。

中国违法终止赔偿“标准统一,可选择继续履行”:

• 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企业需恢复岗位及薪资);

• 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无法履行的,企业需支付“2N”赔偿金(即2倍经济补偿金);

• 无“额外协商补偿”的法定要求,但若协商一致可高于 2N 标准。


四、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差异


(一)调解程序


越南调解 “部分争议必经,协议无强制力”:

• 适用范围:个人劳动争议(如工资拖欠、休假纠纷)需先经调解,开除、合同终止赔偿等争议可直接申请仲裁;

• 时限要求:调解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当地工会或劳动部门下设调解机构组织);

• 协议效力:调解协议仅靠双方自觉履行,无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国调解“非必经,协议可强制执行”:

• 适用范围:所有劳动争议均可选择调解;

• 时限要求: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 协议效力:调解协议生效后,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仲裁规则


越南仲裁“或裁或审,裁决无强制力”:

• 程序选择:企业与员工可选择仲裁或直接起诉(二选一);

• 时限要求:仲裁组需在7个工作日内成立,30日内作出裁决(企业需在收到仲裁通知后5日内提交答辩材料及证据);

• 裁决效力:仲裁裁决无强制执行效力,若一方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法院起诉。

中国仲裁“前置必经,裁决可强制执行”:

• 程序选择:需先经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诉(“先裁后审”);

• 时限要求:仲裁机构需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受理,受理后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可延长15日);

• 裁决效力:仲裁裁决生效后(双方均未起诉),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申请时效与诉讼程序


越南“时效9个月,仲裁诉讼并行”:

• 仲裁申请时效:劳动争议发生后9个月内(超时效则丧失胜诉权);

• 诉讼程序: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无需先仲裁),一审时限一般为2-3个月。

中国“时效12个月,先裁后审”:

• 仲裁申请时效:劳动争议发生后12个月内(中断、中止情形可延长);

• 诉讼程序:需先经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一审时限为3-6个月。

(四)罢工相关规定

越南罢工“程序法定,企业需按规则应对”:

• 合法条件:需经“员工投票表决→提前5天公告(明确罢工时间、地点、诉求)→调解/仲裁无果”三步;

• 企业义务:罢工期间参与员工无工资,但非参与却被迫停职的员工,需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薪资(2026年按上调后标准执行);

• 应对建议:核查罢工程序合法性,若程序违法可向劳动部门投诉,同时积极与员工代表协商。

中国罢工“无明确法律规定,以协商化解为主”:

• 法律依据:未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罢工权利;

• 实践处理:多通过企业与员工协商、工会介入调解、劳动部门协调等方式解决;

• 应对建议:建立集体纠纷预警机制,发现员工诉求苗头及时沟通,避免矛盾激化。


五、中企出海越南劳动风险应对建议(结合 2025-2026 新政)


(一)完善合同管理体系,规避签约 / 终止风险


1. 合同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优先采用36个月以内期限,合同期满前30天通过 “书面 + 邮件”双重方式提醒员工协商续签,避免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2. 试用期约定:按岗位层级明确试用期时长(如技术岗60天、普通岗6天),同时在合同中列明试用期考核标准(如业绩指标、出勤要求),避免解除试用期员工时无依据。

3. 终止通知:按合同类型提前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如无固定期限合同提前45天),通知需注明终止理由及补偿方案,通过挂号信或企业内部系统留痕(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二)应对薪资成本上涨,规范薪酬管理


1. 薪资结构优化:2026年1月前完成薪酬体系调整,确保基础工资不低于投资地区上调后最低工资标准,将固定薪酬与绩效奖金合理拆分(如基础工资占比 60%-70%),平衡合规性与成本可控性。

2. 加班与夜班管理:严格执行2025年8月生效的加班薪资公式,为计件员工制定清晰的“正常产品单价”核算标准;夜班排班需留存书面记录,明确津贴计算依据,避免薪资争议。

3. 成本预警机制:结合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影响,测算用工成本增幅(劳动密集型企业预计达1.1%-1.2%),提前通过自动化设备投入、生产效率提升等方式对冲成本压力。


(三)保障休假权益,减少员工纠纷


1. 假期梳理:制定《越南员工假期手册(2026 版)》,明确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等天数及申请流程(如年假需提前7天申请),并在入职时向员工宣讲。

2. 外籍员工管理:为中国籍员工单独约定“中国新年、国庆”假期,需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假期期间薪资按正常标准支付”,避免后续争议。

3. 产假衔接:女性员工产假前1个月,需安排岗位替代人员,产假期间按全薪支付工资,并及时向社保机构申请报销(准备好产假证明、工资流水等材料)。


(四)健全争议应对机制,快速化解矛盾


1. 预防前置:每月开展1次“劳动合规自查”(重点核查合同、考勤、工资发放),提前与当地工会、劳动部门建立沟通渠道(如定期参加行业合规会议)。

2. 争议处理:发生争议后,优先通过内部调解化解(建议由企业HR+当地律师共同参与);若进入仲裁/诉讼,需在时效内(越南9个月、中国12个月)启动程序,并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

3. 罢工应对:若遇罢工,先核查程序合法性(是否提前公告、是否经调解无果),对被迫停职员工按2026年上调后最低工资支付薪资,同时联系当地劳动部门介入协调,避免激化矛盾。


(五)强化本地化适配,提升合规能力


1. 新政培训:2025年底前组织全员薪酬政策培训,重点向HR及管理层解读最低工资上调、加班薪资计算等新规,邀请当地劳动律师拆解合规要点。

2. 制度本地化:聘请当地律师审核《员工手册》,补充“禁止削减福利待遇”“特殊经济区薪资标准” 等条款,经员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公示。

3. 工会协同:建立月度工会沟通机制,涉及薪资调整、考勤制度变更等事项提前征求工会意见,通过集体协商降低劳资对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