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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笔记7:海关同时稽查特许权使用费、特殊关系,企业怎么办?

作者:贾小宁 宁静 2022-05-18
[摘要]近年来,海关频频针对企业是否漏报应税特许权使用费,跨国公司间的特殊关系是否影响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开展价格稽查。由于跨国公司组织架构的特点,其可能同时面临海关对特许权使用费、特殊关系(本文中统称“两特”)的价格稽查,一旦应对不当,代价相当惨痛。基于此,本期笔记简要介绍当前海关“两特”价格稽查现况,梳理实务中的常见误区、合规风险和法律责任,并对如何有效应对提出建议。

摘要:近年来,海关频频针对企业是否漏报应税特许权使用费,跨国公司间的特殊关系是否影响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开展价格稽查。由于跨国公司组织架构的特点,其可能同时面临海关对特许权使用费、特殊关系(本文中统称“两特”)的价格稽查,一旦应对不当,代价相当惨痛。基于此,本期笔记简要介绍当前海关“两特”价格稽查现况,梳理实务中的常见误区、合规风险和法律责任,并对如何有效应对提出建议。


关键词:海关价格稽查 特许权使用费 特殊关系 合规应对


特许权使用费、特殊关系是近年来海关价格稽查重点关注的领域,基于“两特”的专业性、复杂性,海关在开展价格稽查时往往既有前期广撒网的普遍调研,也有掌握初步漏报税款证据、针对目标行业、企业或重点商品的专项稽查。更增加应对难度的是,基于跨国公司本身的特殊性,海关极有可能既调查其是否漏报应税的特许权使用费,也有可能深挖关联企业间的特殊关系、转移定价政策是否影响成交价格,那么,针对“两特”海关价格稽查,企业该如何应对?


一、当前海关对特许权使用费、特殊关系的价格稽查现状


(一)海关审价中特许权使用费、特殊关系的含义


1.特许权使用费


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


2.特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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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家受让人,如果符合前述的规定,也应当视为存在特殊关系。


(二)“两特”海关价格稽查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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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年来海关通过完善制度规定,不断加大价格申报要素的企业主动申报义务


2016年3月,海关修订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增加了“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等项目的填制规范。此后对于特殊关系、特许权使用费等价格信息如何具体填报,海关发布了诸多解读和指导。


回顾过往不难发现,与完善制度、加大解读与指引相辅相成的是,围绕企业是否如实、准确、全面申报“两特”信息,是否存在价格申报不实、偷漏税款等情况,海关也在不断加大着调研普查、专项价格稽查的力度。


2. 对于企业来说,加大主动申报义务意味着更多的合规风险与法律责任


报关单填制规范的修改从法律层面强调了企业在通关环节如实、准确、全面向海关主动申报价格信息(包括“两特”)的义务,也为海关在稽核查、行政案件调查、刑事案件侦查等后续环节厘清事实、界定责任提供了证据参考,简单来讲,价格要素的自主申报情况已经成为海关在稽核查、缉私调查中考量企业是否存在违法主观故意的重要因素和证据参考。


比如海关稽查时发现某企业存在向境外母公司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情况,倒查所涉货物进口报关单时却发现“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项目填报为“否”,这个信息轻则证明企业存在申报过错,重则对海关认定企业存在价格瞒骗的主观故意提供了证据参考。


3. 一旦海关对企业启动“两特”专项稽查,通常不是补不补税而是补多少税,甚至是要不要移交缉私部门进行案件处理的问题


之所以如此,主要在于:


一则专项稽查不同于常规稽查,往往是海关在开展了外围调查、掌握了初步证据后,针对目标行业、企业或重点商品启动的稽查。


二则随着海关对“两特”审价事项的长期跟进,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上都累积了丰富的价格资料、风险参数和成功的查缉经验。比如海关曾针对汽车零配件、机械、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业或重点商品陆续开展过专项稽查,这些稽查行动又进一步丰富了海关价格资料库、风险参数,促成更深入更广泛的查缉行动。


再者,随着信息化技术、大数据应用能力的提升,海关可以更加精准地锁定和命中目标。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适用对象


(一)常见误区与简评


误区1. 认为特许权使用费、特殊关系的海关稽查不会同时发生


有些企业主观上认为特许权使用费、特殊关系的海关稽查是泾渭分明的两个事,海关审核其一,就不会再审核另一个,尤其不会在同一个稽查程序中同时核查。


简评:


海关对“两特”的稽查本质上属于价格稽查,核心在于监督被稽查企业在进出口活动中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合法性,也许海关启动价格稽查时是针对企业是否漏报了应税特许权使用费,但是不排除调查过程中顺藤摸瓜对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产生怀疑,从而将特殊关系是否影响成交价格也纳入价格稽查的可能。


误区2. 容易割裂看待和应对特许权使用费、特殊关系价格稽查


这是误区1的逻辑延续。既然主观上认为海关不会同时进行特许权使用费、特殊关系的稽查,于是遇到海关针对其一的价格稽查时,就会出现割裂看问题,应付一个是一个的“灭火”策略。


举个例子。比如某跨国集团国内子公司被中国海关通知开展特许权使用费价格稽查,该公司仅出于策略考虑,用关联企业间转移定价政策来解释没有申报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合法性,背后的逻辑可能是:你查A,就不查B,我用B解释A,而且B更复杂,更难查,也许你就到此止步了。你猜,海关会到此止步吗?


简评:


前述情况下,大概率是,既然B是A的原因,那么请详细解释B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总而言之,对于关联企业来说,不是不可以用转移定价来解释特许权使用费不应计入完税价格,而是事实确实如此,而且需要提供详细的转移定价资料来证明自己的主张真实、合理,更重要的是,转移定价资料本身也要经得起审查。


误区3.风险评估和合规应对是从部门视角出发,不同阶段的对外答复、提交的证据资料互相掣肘


常见情形:


企业初始由法务、税务、财务部门按照应对税务机关的常规思路向海关解释说明“两特”问题,随着海关调查推进,企业合规、审计等部门陆续介入,不同阶段的对外答复、提交的证据资料互相掣肘,给整体应对增加难度。


重形式轻内容,要么把提交给税务机关的审计报告原样提交给海关,要么虽然委托第三方机构针对特许权使用费或转移定价出具了专门审计报告,但报告有所保留且回避了海关关注的问题,显然不会被海关采信。


简评:


税务机关、海关对转移定价的审核有着不同的出发点和监管要点,有时从表面上看似乎是矛盾的,这就要求企业从集团整体利益出发,统筹兼顾各方监管要求并制定应对策略,应对过程中企业内部法务、税务、合规、财务等部门要注意沟通配合、协同一致,避免因沟通不畅、人员更迭等导致的掣肘和内耗。


此外特别提醒,不要拿保留了关键问题的第三方机构审计报告来“紧急避险”,希望以之“背书”特许权使用费或转移定价的合规性。通常这类有所保留的审计报告被海关接受的可能性很低,而且还有可能成为海关顺藤摸瓜,进一步深入稽查的证据。


误区4.有些企业存在“我不提供转移定价资料你也没办法”的赌博心理


回到前述例子。企业仅出于策略考虑拿转移定价资料来解释特许权使用费的合理性,背后的心理可能是认为转移定价既然是跨国集团间的内部作价,企业不提供文件资料,海关找不到测试价格,可能会就此止步了。


简评:


转移定价制度是跨国企业追求整体税赋最小化与国家机关在税收利益上冲突博弈的核心。通俗地讲,转移定价是跨国集团关联企业之间转移货物、无形财产或者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内部交易价格,需要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和海关审价规定。


在海关风险布控能力、价格资料、查缉经验日益丰富的现在,以无法提交相关资料为由对抗海关审价会导致极大的合规风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以,不要拿法律责任做赌注,合规问题上企业输不起。


(二)法律责任


此前在《海关笔记3:海关价格稽查的那些事》中我们对海关价格稽查可能的法律责任做了详细介绍,这里只简要概括与本期相关的内容。


1.追补税。海关不认可企业申报的成交价格,以其他估价方法进行估价并追补税;或者海关按照自己认定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确定追补缴税额。


2.如果海关认为企业涉嫌违规甚至走私,将在内部移交缉私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经调查认定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走私行为的,将按照《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如果企业存在拒不提供转移定价资料等行为,还有可能被认定为不配合海关稽查,从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轻则会被责令限期整改,进行罚款,重则不但撤销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还要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给企业的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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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筹规划、事前防范是基础


涉及“两特”事项,企业在与母公司签订无形资产协议时应当尽量明确所涉知识产权的种类、范围,清晰约定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货物范围等,最好能以清单形式列明;特许权使用费计提比例的组成和依据也应予以明确,如此可以为后续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分摊提供证据支持。同时,也应妥善准备转移定价指南文件,尤其注意转移定价方法的选择要合理且有各方证据相互印证。


此外,还要注意在货物进口申报环节遵守海关规定,如实、全面、准确地申报特许权使用费、特殊关系价格信息情况。尤其是特许权使用费往往具有延后支付的特点,更要注意申报信息的前后一致。


(二)发现苗头问题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部门间协同一致


企业发现可能存在“两特”海关审价风险时,对内应当第一时间启动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法务、税务、合规、财务等部门沟通配合、协同一致,并且在应急与纠错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合规部门(岗位)工作独立性和优先性原则。对外则要统筹考虑兼顾海关、税务,以及国内外司法管辖区的合规要求。


(三)一旦被海关询问或稽查,尽快咨询或邀请专业人士协助应对


企业要对海关的询问或稽查保持敏感,一旦发生,立即咨询或请求专业律师介入,以便准确判断问题和当前风险点,有的放矢地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因应对不及时导致问题升级,或者延误最佳止损时机。


此外,如果企业使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来支持己方论点,不宜把给税务机关的报告直接提交给海关,而是需要从海关价格稽查的视角来整理、提供资料,对于海关关注的问题要充分论证并给予回应,同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四)做好资料留存与归档,接受调查或提交证据时要注意前后一致


实务中因为企业并购、岗位调整、员工离职等原因导致事项重要资料或信息缺失,以至企业承担举证不利后果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资料留存与归档虽然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企业还是要引起重视。


此外,企业接受海关询问或调查,向海关提交证据材料时,务必确保信息资料间能够互相印证与支持。


笔记小结


1.跨国公司因其组织架构、企业运营的特殊性,可能会涉及特殊关系、特许权使用费海关审价问题,实务中海关针对跨国公司同时开展“两特”价格稽查的案例也时有发生。有时候海关是以其一为目标开展稽查,随着稽查的深入,牵出对另一个问题的审核。


2.在海关对“两特”价格申报情况进行摸排阶段,企业是否能够及时、妥善回应并打消海关疑虑尤为重要,一旦应对不及时或者应对不当,则可能引发进一步的深入稽查,甚至转化为行政乃至刑事案件。


3.应对原则方面:一是需要跨国企业从集团角度统筹规划,兼顾各方监管要求;二是公司法务、税务、财务、合规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又协同配合,注重发挥合规部门在合规机制中的优先性、独立性;三是建立并完善内部合规机制,设定警戒红线,一旦触动红线,立刻启动应急预案,适时邀请外部专家介入,避免贻误时机、扩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