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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比亚光伏产业外资投资监管介绍(锦天城跨境委出海系列)

作者:陈桂发 林伟松 2025-12-05

近年来,在能源领域,赞比亚将推动能源领域发展作为重点改革举措,赞比亚政府在加大对水电和火电投资力度的同时,也加大了新能源开发力度,关注光伏发电、光水互补等,进一步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开发。


当前,赞比亚全国装机容量为3356.6兆瓦,水电、煤炭、重油和光伏分别占装机总量的83%、9%、5%和3%。赞新政府执政后,计划继续鼓励对水利资源开发,提升水电装机量;开放电力行业准入,推动光伏、风能、核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开发,以改善赞电力供应结构;整合电力基础设施项目,扩大电网覆盖,提高赞农村地区电气化程度;通过调节电力相关税收以及加强与区域国家合作,改善区域电力市场准入,将赞比亚建设成为南部非洲区域电力净出口国。


有鉴于此,赞比亚光伏产业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投资空间,本文将围绕赞比亚光伏产业外资投资监管展开介绍。


01

外资准入审核


(一)申请


外国人在赞比亚的投资均需向发展署申请投资许可证,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投资计划,发展署董事会通常在30天内做出决定。


发展署主要考虑以下因素:该项投资对赞比亚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创造就业岗位情况、本地人员是否得到培训、投资与出口的关系、对环境的影响、技术转移情况等。如发展署董事会拒绝投资申请,申请人可向赞比亚财政部申请复议,若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可向赞比亚高等法院起诉。在通信、银行、旅游、交通、采矿、卫生、教育、林业和航空等领域的投资,除申请投资许可证外,还需要得到相关行业国家主管部委的批准。


总体而言,赞比亚对外资十分友好,法律上未设置某个行业或某个地区的准入限制,仅个别行业存在具体限制规定。例如,《矿山和矿产发展法》规定,所有小型采矿权、手工开采权、淘金许可、矿产贸易许可只颁发给赞比亚人或赞比亚人拥有的公司,但工业矿产的采矿权不受此限。赞比亚的土地为国家所有,外国人投资无法获得土地所有权,只能拥有99年的租约。外资电信公司进入赞比亚国内市场之前,必须将10%的股权投放在卢萨卡股票交易中心。


除服务行业外,其他行业大多数投资项目需获得赞比亚环境管理局(ZEMA)的批准。


根据赞比亚政府2011年颁布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法》(EPPCA)的规定,项目实施之前需要向ZEMA提交一份环境项目摘要(EPB)或环境影响报告(EIS),并取得ZEMA签署的批准函。


根据赞比亚《投资法》第8条:任何投资于商业企业的人均可根据本部分申请投资证书:但在涉及附表二所指定的行业时,除非投资者从有关部委或机构获得了必要的许可证、授权或许可证,否则投资中心董事会不得向投资者颁发投资证书。


根据赞比亚《投资法》附表二指定的行业为:(1)任何制造武器弹药、爆炸物、军用车辆和设备、飞机及其他军事硬件的行业;(2)任何生产毒药、麻醉品、危险药物及有毒、有害和致癌物质的生产业;(3)任何印制货币、硬币和安全文件的行业。


(二)方式


赞比亚法律允许外资在赞比亚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可以资金、技术和设备等方式进行投资。赞比亚发展署2006年第11项法案对设立多功能经济区进行了规定。赞比亚多功能经济区(Multi-Facility Economic Zone)集合了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园区的概念,对赞比亚本地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实行无差别待遇。目前,赞比亚依法设立的多功能经济区有六个,包括:谦比希、卢萨卡东、卢萨卡南、Lumwana、恩多拉(撒哈拉以南非洲宝石交易所)和Roma工业园区。


02

对外资在光伏领域投资的监管


(一)特殊要求或限制


在赞比亚,对可再生能源项目感兴趣的外国投资者必须遵守多项监管要求和考虑因素。首先,在“专利和公司注册局”(PACRA)注册其实体后,他们需要向赞比亚发展署(ZDA)注册其投资,并从能源监管局(ERB)获得在能源领域运营的适当许可证,这包括可再生能源倡议。此外,某些项目可能需要一定程度的本地所有权或参与,以符合赞比亚促进经济赋权和本地内容的政策。遵守当地法规、环境标准以及管理项目开发、运营和维护的特定能源部门法律是强制性的。对于可再生能源项目至关重要的土地收购程序,也必须遵循赞比亚的土地法律。


(二)资金的转移限制


在赞比亚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没有货币兑换限制和具体规定管理从可再生能源项目中获得的投资收益的资金转移。


尽管如此,2022年的《投资与商业发展法案》(ITBDA)的相关部分规定了投资者,包括在赞比亚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者,能够以外币将资金转移出国的标准。更准确地说,它允许转移现金,如股息、外债的本金和利息、管理服务费、版税以及与协议相关的其他费用、出售或关闭企业的利润以及其他财务义务。如果已支付必要的税费和义务,这些转移是被授权的,并且必须遵守关于资金出境的其他相关规则。这是为了简化投资者的资本和利润转移,同时确保在赞比亚的所有财务承诺得到履行。


(三)就业限制或要求


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外国投资可能需要满足一些要求,例如从移民局为外国员工获取工作许可证。此外,还有关于本地就业配额的考虑,以及通过培训计划向当地员工转移技能的义务。遵守赞比亚的劳动法是必要的,这些法律涵盖了工作条件、工资和安全标准。


(四)设备和材料


在赞比亚,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外国投资受到与设备和材料相关的几个监管考虑因素的影响。


《2022年投资与商业发展法案》(ITBDA)规定了与注册相关的许可证、许可和认证。根据赞比亚法律第322章的《海关和消费税法案》,进口的设备和材料需缴纳关税和关税,这将影响项目成本。此外,进口设备必须遵守由监管机构规定的赞比亚质量标准和认证,以确保符合安全和性能要求。某些项目还可能受到本地内容要求的影响,促进使用本地采购的材料或组件。


(五)许可证


1. 构建公用事业规模可再生能源设施、调试和运营所需


开发公用事业规模可再生能源设施需要获得关键的许可和同意书。这包括:(1)进行由赞比亚环境管理局(ZEMA)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估(EIA),以评估环境和社会影响;(2)需要从能源监管局(ERB)获得发电许可证,以合法地从可再生能源向电网供电;(3)与国家公用事业公司(如ZESCO)的电网连接协议(GCA)规定了连接到电网的技术要求。根据项目类型,可能还需要额外的许可,如符合分区规定的土地使用许可、水权项目的用水权以及太阳能、风能或电池储能系统的专业许可。


2. 构建分布式/商业和工业(C&I)可再生能源设施、调试和运营


分布式和商业和工业(C&I)可再生能源设施的开发需要多种同意书和许可证。最初的要求与构建公用事业规模可再生能源设施所需的要求相同。可能还需要特定于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运营许可证,如太阳能光伏或风力涡轮机,以确保安全和高效运行。


3. 可再生能源设施连接到并接入输电网


连接到主要由ZESCO管理并由ERB监管的输电网的可再生能源设施必须满足特定要求:

首先是提交电网连接申请,概述技术规格并符合电网代码标准。然后,ZESCO进行可行性研究,以评估项目对电网稳定性和容量的影响。获批准后,将协商GCA,定义技术要求、责任、成本和运营需求等条款。设施必须遵守电网代码(GC),详细说明电网连接系统的操作程序和标准,包括电压和频率规定以及电网保护措施。可能需要支付网络接入费用,以覆盖维护和扩展成本。在连接之前,还必须获得ZEMA和ERB等机构的环保和监管批准。


   小结  

综上所述,尽管外资在赞比亚投资光伏产业并未受到当地法律的禁止,但仍需要取得一系列的许可和批准,包括:

(1) 赞比亚投资中心董事会的投资证书;

(2) 赞比亚展署(ZDA)的投资许可证;

(3) 赞比亚环境管理局(ZEMA)的批准、环境影响评估(EIA);

(4) 赞比亚能源监管局(ERB)的适当许可证、发电许可证。


此外,外资企业还需要从移民局为外国员工获取工作许可证,在进口设备时需符合赞比亚质量标准和认证,以及遵守其他相关的监管规则。


赞比亚光伏产业投资前景广阔,外资企业在投资过程中需遵循当地法律法规,获取相应许可和批准。在确保合规的基础上,外资企业有望在赞比亚光伏市场取得理想回报,同时为当地经济发展、能源结构优化和环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