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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平台船舶建造运营中的法律问题

作者:何海军 叶瑶 2023-06-02
[摘要]近年来,随着全球海上风电建设的高速发展,我国已成为海上风电安装船的主要建造国。动辄数十亿元的深远海平台建造、融资、租用、施工项目,产生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船厂、船东、金租机构、电力和施工企业应当予以高度关注,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近年来,随着全球海上风电建设的高速发展,我国已成为海上风电安装船的主要建造国。动辄数十亿元的深远海平台建造、融资、租用、施工项目,产生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船厂、船东、金租机构、电力和施工企业应当予以高度关注,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一、我国海上风电船舶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过去的两年风电安装船新造船订单中,有五十艘风电安装船来自中国船厂,占全球风电安装船数量的92.6%,排名前五位的船厂分别是江苏大津重工7艘、烟台中集来福士7艘、招商局重工6艘、江苏新韩通船舶重工6艘、中远海运重工4艘,中国主导了全球海上风电建设船舶市场。


截至去年年底,全球共有78艘大型安装船参与作业。国内现役风电安装船54艘,15艘吊重在1200T及以上,其中上海振华重工建造2500T、2000T、1200T、1200T风电船四艘,黄埔文冲建造2000T、1600T、1200T、1200T风电船四艘。2020年风电安装船新接订单吊重1200T以上的占47%,2021年增至67%,2022年达到96%。


克拉克森预测,2030年全球海上风电投运规模将增至250GW以上,全球将有730个海上风电场和30000台风电机组处于运营状态。2025年全球将有26艘海上风电船舶能够安装8MW以上的风电机组,仅有15艘能够吊装15MW的风电机组。第三代海上风电安装船租金已由2021年之前100万元/天增至2022年118万元/天,海上风电平台已成为当前海工最热门的投资。


二、建造、运营中的法律问题


(一)建造合同性质问题。由于国内专业从事船舶建造的律师屈指可数,在缺少专业律师把关的前提下,海上风电平台建造合同性质的约定,存在不少合同漏洞和法律风险。在审查或处理的项目或案例中,出现过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施工合同、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劳务合同等不同的约定。不同的合同性质,关系在建标的物的权利归属、风险负担、救济路径、专属管辖等。


(二)融资租赁建造问题。海上风电平台造价高、专业性强、建造周期长、市场波动大,海上风电船舶背后几乎都有金租机构的参与。直租业务中涉及新、老船东权利、义务的全部转让或部分转让,还涉及到金租机构的责任边界。海上风电平台通常建造周期在二至三年,市场和承租人的任何波动和经营危机,直接影响到金租机构的付款和接船意愿,进而会导致弃船事件的发生。


(三)保函替代方案问题。国际船舶建造合同通常由双方互开保函或信用证,解决交易中相互信任的问题。海上风电船的船东多为国内船东,在船厂无法提供保函的前提下,交易经常会出现停滞。服务的多个项目中,就因为船厂无法提供保函,导致交易进程受到影响。难点在于海事局对在建船抵押登记主要针对船厂融资,船东将在建船登记为抵押权人难度较大,需要做一些特殊约定或变通。


(四)交船期约定问题。船舶建造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期限,与常见的买卖合同交付期限并不一样,前者的交付期限是一个弹性期限,后者的交付期限通常是固定期限。最终交船期通常涉及允许的延迟、非允许的延迟、不可抗力延迟、宽限期、买方违约可延迟的期限等的计算。在船舶建造案件处理中,即便专业人士也经常很难准确地理解,主要原因在于对标准造船合同的逻辑体系不熟悉。


(五)合同交易结构问题。由于金租机构或业主单位、总包单位的介入,海上风电船舶建造、融资、租用、施工一体化已成为趋势。如何将不同的法律关系进行融合,将不同的主体进行合同安排,将众多的法律文件形成逻辑体系,关乎各方的商业利益和法律责任。目前已出现租船合同与施工合同不加区分,无法按起租日计算租金,导致船东租金损失数千万元的案例。


(六)船舶处置或取回问题。舶舶建造、融资租赁、租用、施工中,经常会出现船东违约或船厂破产、承租人欠付租金、分包人不付工程款等情形,涉及在建船的转售、处置与船舶的取回等问题。有经验的船厂或船东通常会对转售的条件、转售费用、转售款项的结算有明确约定。在建船的取回权问题上,已出现建造合同变更约定所有权归船东,船厂破产后船舶仍被法院保全并索赔的案例。


(七)运营中海事侵权问题。海上风电平台属于海商法定义的海船、海上移动式装置的范畴,一旦海上施工过程中出现碰撞、触碰、海洋污染、人身财产损害等情形,若无法区分是租用船舶合同关系(光租、期租)还是施工合同(总包、分包、转包)关系,就很难准确适用法律并确定侵权责任主体。在船员发生意外时,同样涉及法律的适用和主体的责任承担问题。


(八)建造、运营中的挂靠问题。由于建造、施工过程中,海事局、建设、电力部门对于相关主体有资质要求,对于建造中租赁船厂船台,挂靠并以船厂名义建造、报检的行为,能否参照建工合同司法解释处理或适用《民法典》虚假意思表示条款认定无效存在不同的认识。同样,海上风电平台施工过程中的挂靠问题,能否适用建工合同司法解释处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关系的识别。


三、结语


海上风电平台建造运营中的法律问题远不止上述列举的这些,作为海上风电平台建造运营中的主体应当对交易结构、合同性质、合同条款要有清晰的认识,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协助,既要控制法律风险,又要考虑商业利益,在两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并提前做好风险应对预案。


司法实践中,海上风电平台建造运营中的许多新问题对于法院、仲裁机构也是第一次碰到,经验的积累、裁判规则的确立需要一个过程,交易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模糊不清的约定,对权利、义务的约定应当清晰且符合现有法律规定,不留下合同条款上的漏洞和法律适用上的瑕疵。


我们也希望能够不断完善司法解释和政策制定,加强司法、海事、船厂、船东、金租机构、施工企业、风电企业调研,防止在纠纷裁决中出现交易主体权利、义务的重大失衡,确保海上风电平台建造、融资、租用、施工等整个海上风电产业的健康和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