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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全球网络 > 上海 > 出版刊物 > 专业文章 > 【海关笔记】违反中国出口管制法的法律责任与海关合规风险应对

【海关笔记】违反中国出口管制法的法律责任与海关合规风险应对

作者:贾小宁 宁静 2026-06-29

【海关笔记更新说明】“海关笔记”专题是我们从2019年开始,基于多年海关从业背景以及律师执业实务,对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海关主要执法领域从政策规定、实务经验、合规风险预防与应对等视角陆续撰文进行的科普与分享,累积20余万字,相关文章在威科先行、律商网等平台亦有专栏分享。鉴于上次文章内容更新是在2023年,此后几年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家出台或者调整了大量政策规定,我们也先后接到了威科先行等平台更新文章的邀请,基于此视情对相关文章进行更新,希望对企业伙伴们有所帮助。


【本篇更新说明】当前无论是对于进出口企业还是对于主管部门来说,出口管制的合规问题依然是备受关注又风险频发的领域。在《出口管制法》实施后,“海关笔记”专题下我们撰写过系列出口管制文章,此后五年间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家相继出台《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以及配套政策规定,此次更新通过【】中的不同字体与颜色(蓝色)标注主要更新内容,对文字表述的调整不做标注。


【摘要】当前国际经贸形势复杂严峻,各国普遍重视和积极推进出口管制治理。在此背景下,中国于2020 年 12 月 1 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于2021 年 12 月 29 日发布出口管制白皮书;2024 年 12 月 1 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正式施行,进一步细化了出口许可、管控名单、法律责任等制度规定;此后还相继出台配套出口管制政策规定和具体措施,体现了中国从战略和立法上维护国家安全与利益的坚定立场。本期笔记聚焦于三个议题:中国出口管制法律体系下的违法情形,法律责任以及如何防范海关合规风险。


【关键词】出口管制;法律责任;海关合规;内部合规机制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中国首次发布 “《中国的出口管制》白皮书”,释放着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局势下,中国继续重视和积极推进出口管制治理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坚定决心。白皮书肯定了此前出台的《出口管制法》在统一确立中国出口管制体制、基本制度框架和规则上的战略和立法意义,本期笔记聚焦于中国出口管制法的十种违法情形、法律责任以及如何防范海关合规风险三个议题上。


一、违反中国出口管制法的十种情形


(一)关于违法情形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以下简称《出口管制法》)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十种违法情形。其中,除了第四十四条境外主体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妨碍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违法情形外,《出口管制法》对其他九种违法情形均规定了具体的法律责任。


(二)图示概括十种违法情形


笔者对《出口管制法》规定的违法情形进行了概括提炼,具体如下图所示:


image.png

图 1:十种违反出口管制法的情形


图中第(1)至(9)九种违法情形均有相应的罚则规定,出口经营者是最主要的违法行为责任主体,但从事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等服务的主体,在规定情形下也有可能成为责任主体(第三十六条)。


图中第(10)种违法情形,即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出口管制法的域外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法有关出口管制管理规定,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利益,妨碍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依法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此后五年间,主管部门通过陆续发布并实施两用物项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不可靠实体清单、反制清单、恶意实体清单等使得该条规定得以落地。


【(三)实务中较为高发的风险情形提示


-对产品两用属性识别不足:不少企业未意识到自身产品可能落入管制清单,导致未经许可擅自出口,以及对海关特殊监管区、跨境电商等特殊监管场景下的出口管制合规义务认知缺失。


-超出许可范围出口:已取得许可证件,但实际出口物项的种类、数量、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等超出许可范围,同样构成违法,常见情形包括实际最终用户与许可载明不一致、出口数量超限额、最终用途变更未重新申请许可、通过分批次出口规避数量限制等。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许可证件:以欺骗、隐瞒重要信息等方式取得出口许可证件亦属于违法,不仅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视同出口风险:雇佣外籍员工从事受控技术工作、向境外人员披露受控技术、通过邮件或云端传输管制技术数据等,是跨国公司日常经营中容易忽视的管控风险。


-不重视内部合规机制的建立与完善:鼓励和引导出口经营者以及为出口经营者提供货运、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依法规范经营已经上升到法律规定层面,企业需要引起重视。】


二、违反出口管制法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违反出口管制法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从承担责任的主体来看,不但包括企业,也可能包括个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一)行政责任


1. 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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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违反出口管制法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


如图 2 所示,违反出口管制法的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出口经营资格、禁止或限制从事出口经营活动),此外还有将相关违法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等。


【简评】


(1)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几乎覆盖了行政处罚的所有种类。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可以看出,违反出口管制法需承担的行政责任几乎涵盖了全部行政处罚种类。其中罚款使用最普遍,与《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相比,罚款的金额也相对较高,最高可达到违法经营额的 20 倍,并可吊销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


(2)除了行政处罚外,行政责任还包括将违法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根据《出口管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出口管制法受到处罚的出口经营者,其违法情况将被纳入信用记录,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在五年内不受理其出口许可申请。


纳入信用记录后会对企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以海关监管领域为例,根据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企业出现违法情况被纳入信用记录,有可能导致企业信用等级下调至失信企业,甚至严重失信企业。一旦成为失信企业,海关会从提高查验率、增加稽核查频次等诸多方面对失信企业严加惩戒;成为严重失信企业的,海关还会通报工商、税务、银行等其他部门,对于企业经营的不利后果是全方位、跨领域、灾难性的。


【此外根据2026年4月1日实施的《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二)项规定,企业构成走私行为或者故意违反出口管制法行为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严重失信信息包括对走私行为或者故意违反出口管制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3)管理者个人可能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特别注意,违反出口管制法不仅出口经营者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企业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比如,禁止其在五年内从事有关出口经营活动;因出口管制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则终身不得从事有关出口经营活动。


(二)刑事责任


出口管制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有关主体将根据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违反出口管制法、可能涉嫌的罪名不一而足,包括走私罪,非法经营罪,泄露国家秘密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违反出口管制法构成犯罪的,可能承担罚金、没收财产、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事责任。


(三)简评


出口管制法对违法责任的规定是较为严厉的,某种意义上释放着通过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维护国家安全与利益的战略决心。作为企业管理者对此要有清醒地认识,要尽力从合规机构与人员配备、内部工作流程与制度设置等方面体现管理层遵守出口管制法律规定、秉持合规经营的态度。而且,有效的合规机制从制度设计和流程控制上发挥着监督制约作用,一旦遭遇合规调查,有助于划清个人过错行为与公司的责任界限。


三、出口管制海关合规风险应对小贴士


(一)海关对出口管制法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


1.《出口管制法》第四十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出口管制违法行为,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处罚的,由其依照本法进行处罚。”


2.《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赋予了海关对相关出口管制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同时《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海关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了规范,原则上海关会综合考量违法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配合调查情况、是否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内部合规机制等因素来判定裁量幅度。】


3.虽然《出口管制法》《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均赋予海关查处出口管制违法行为的权力,但对于具体执法中不同部门的处罚权限如何划分,不同法律规定间如何衔接与适用,【通过实际执法与总结,执法边界与相关制度正在持续完善中。】


(二)合规小贴士


虽然在具体执法中,海关依据《出口管制法》对出口管制违法行为的查处可能存在着与《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法条竞合和处罚权限划分的问题,但是海关拥有对出口管制违法行为的调查、行政处罚权是明确的,对于企业小伙伴来说,需要关注出口管制的海关合规风险应对。我们给出四个合规小贴士并逐一加以说明:


贴士 1:有效的合规机制有助防范合规风险或减轻责任承担


一方面,当前 "守法便利、违法惩戒" 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建立有效的合规机制,通过合规运营来防范或化解运营中遇到的风险,对于以长治久安、稳健发展为目标的企业小伙伴来说已是自主需求。


另一方面,从外部监管来讲,无论是在海关监管领域,还是在出口管制领域,各主管部门也都通过立法或者发布指导性文件的方式持续对前述理念予以确认。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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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3:示例


贴士 2:有效的合规机制有助于企业享受许可便利


以海关监管领域、出口管制领域举例。


在海关监管领域,"守法便利,违法惩戒" 是海关企业管理制度的核心理念。海关会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管理,对高级认证企业(AEO)提供简化程序和手续,减少查验、稽核查频次,实施税收优惠等诸多便利措施;对于失信企业进行惩戒,一旦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还会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在出口管制领域,商务部第 10 号公告规定:根据内部合规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给予出口经营者相应许可便利。


这是企业信用管理理念在出口管制领域的直接体现,一方面出口经营者所有信用记录都可能成为国家出口管制主管部门审批其出口管制物项许可申请时加以考量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企业在出口管制领域的合规表现也可能被纳入企业的信用记录,一旦企业违反出口管制相关规定,在其他监管领域也会造成不利影响。


贴士 3:有效的合规机制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素


企业建立有效的合规机制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要素?对此,可以参考商务部 第 10 号公告,该公告明确了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素:


image.png

图4:有效的合规机制九个基本要素


我们对基本要素逐一解读:


(1)拟定政策声明


核心要求:出口经营者拟定并发布由最高管理者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承诺性书面声明,申明经营者将严格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法律法规,高级管理层对内部合规机制的支持态度,以体现合法性原则。


评析:该要素重点考量企业高级管理层对合规机制的态度,载体是承诺性书面声明。这也体现出官方对出口管制合规建设应当由企业高层主导,高层是第一责任人的态度。


(2)建立组织机构


核心要求:设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的组织机构,明确主管部门和人员职责。体现独立性原则,授权专责人员对任何有异议的出口相关行为发出禁令或征询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


评析:该要素是官方对企业合规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的要求,而且显示出了合规岗位或合规人员在企业组织架构中的独立性原则。


(3)全面风险评估


核心要求:识别易发生违规风险的业务环节,根据风险等级匹配合规资源和审查内容。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有针对性地建立和更新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和组织管理体系,梳理分析可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评析:全面风险评估是摸查自身底数的过程,也是建立有效合规机制的基础。评估的内容不仅包括筛查物项是否落入管制清单、交易方以及第三方是否落入管控名单、技术与研发是否涉及出口管制,还包括内部工作流程的设置是否合理与顺畅等诸多方面,借助外部专业力量会是高效的方式。


(4)确立审查程序


核心要求:明确经营过程中哪些特定环节需要实行内部合规控制,通过程序化、制度化管理,杜绝管制物项未经内部审查随意出口。


评析:该要素涉及企业合规控制的工作流程与制度设置,如何将合规审查程序嵌入现有工作机制或流程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5)制定应急措施


核心要求:设置内部举报途径和可疑事项调查流程;补救措施。


评析:该要素涉及启动应急预案,以及发现确实存在错误时如何补救,如何将企业损失降至最低。实务中,往往涉及咨询外部律师,邀请外部力量介入止损的问题。


(6)开展教育培训


核心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培训形式,实现全员培训,将出口管制培训列为员工绩效考核的指标。


评析:教育培训需要覆盖不同岗位、不同层级的人员,形成长期机制。


(7)完善合规审计


核心要求:定期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的合理性、可行性、有效性等进行审计,评估具体业务流程合规操作的规范性。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各项两用物项交易过程中是否遵循了审查流程、组织机构运行是否顺畅、可疑事项调查是否有效以及合规事务是否出现需要改进的地方等。


评析:该要素是对合规机制的评估与审查。


(8)保留资料档案


核心要求:完整、准确保留与出口管制相关的文件;对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其他方式的接洽也应视情予以记录,明确相关贸易文件存档程序及保管要求。


评析:资料的保存关乎企业主张自身权益时的举证,是很重要的事情。按照《出口管制法》的要求,相关资料至少保存 5 年。


(9)编制并完善合规手册


核心要求:涵盖前述基本要素规定的内容,普及国家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和合规制度,使员工能够通过手册及时了解并有效执行。


评析:合规手册是企业合规机制的成果固化,既为员工操作提供指引,也是企业自证合规态度与展示合规成果的方式。


【贴士4:有上市需求企业务必重视出口管制合规与上市要求的衔接】


【在当前资本市场强监管背景下,出口管制合规状况已成为企业上市审核及持续信息披露的重要考量因素。


拟上市企业需注意:证监会及交易所对合规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出口管制违法记录、合规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可能在审核问询中被重点关注。拟上市企业应提前完成出口管制专项合规自查,排查违规风险,建立有效合规机制。


已上市企业需注意:因出口管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刑事追诉的,可能触发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义务;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重大违法。建议将出口管制合规纳入企业整体合规框架和信息披露管理流程。】


四、笔记小结


(一)企业运营需要关注不同管理领域、不同监管部门的合规要求。即便秉持着合规运营的理念,面对错综复杂和多头管理的现状,面对不同管理部门职责交叉、不同管理制度相互交叠的情形,企业很难不陷入困惑和焦虑,但无论如何,下力气建立内部合规机制,是以不变应万变之根本。


(二)建立有效的合规机制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企业享受许可便利,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制胜法宝;还是企业乃至管理者个人防范合规风险或减轻违法责任的有效手段。


(三)建立有效的合规机制是一个不断摸索、复盘与调整的过程。企业可以参考商务部相关指导意见和框架结构,也可以借鉴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相关框架,还要综合考虑企业现状和发展潜能,嵌入出口管制合规要素,以便最大化发挥已有制度经验和管理体系作用。


(四)企业对于合规的态度与行动还需要通过可视化的方式加以呈现,实务中制定合规手册会是比较好的方法。合规手册对外展现了企业的合规成果,可以作为公司尽到合规义务的佐证,对内则有助于员工培训和遵照执行。


【本次更新聚焦】 

本次更新于2026年6月,根据近年来国家出口管制政策规定对文章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与补充,核心聚焦在: 

- 文章内容对齐现行有效法律规定,有效期截至2026年6月,主要涉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等。 

-增加实务风险高发场景,补充了与出口管制有关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出口管制合规与上市审核/信息披露的衔接要求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