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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进口项目的境内审批操作指南

作者:刘炯 、张洞天 2018-08-28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掀起了踊跃收购境外资产的热潮。其中,为充分利用资本优势,迅速弥补技术上的不足,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选择收购境外企业的技术,力图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为了给有意收购境外技术资产的读者提供参考,本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技术进口所涉及的国内审批程序,以及可能适用的补贴政策进行介绍。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掀起了踊跃收购境外资产的热潮。其中,为充分利用资本优势,迅速弥补技术上的不足,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选择收购境外企业的技术,力图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


为了给有意收购境外技术资产的读者提供参考,本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技术进口所涉及的国内审批程序,以及可能适用的补贴政策进行介绍。


需要提醒读者注意的是,广义的技术资产收购,包括通过收购境外企业股权以及境外企业主要资产的方式,取得优质技术。本文的分析仅针对国务院颁布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所提及的技术进口交易类型(即“技术进口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关于股权并购、资产并购的交易流程介绍,我们会在后续文章中予以分析。

 

一、 我国现行技术进口监管体系概述


技术进口项目主要涉及两方面的监管:商务主管部门对进口项目本身的监管,以及外汇主管部门对付汇环节的监管。发改委的监管对象主要是境外投资,而技术进口一般来说属于贸易的范畴,因此一般不需要报发改委进行投资备案。

 

1、商务主管部门技术进口管理


根据技术的先进程度、市场需求程度的不同,商务主管部门将技术分为三类:禁止进口的技术、限制进口的技术和自由进口的技术。三者在进口监管方式上存在以下差异:


类别

监管要求

禁止进口技术

不得进口

限制进口技术

需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技术进口许可证》[1]

自由进口技术

需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进口合同登记[2]

 

关于拟收购的技术具体属于禁止类、限制类还是自由类的问题,《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2007年修订)(下称“《目录》”)已经将禁止类以及限制类技术分别列出;未列入《目录》的技术,即为自由进口的技术。


此外,商务部办公厅与科技部办公厅已经在2017年11月就《目录》的修改征求意见。因此,可以预见,新版《目录》可能会在近期发布。

 

2、外汇主管部门外汇管理


2.1技术进口项目的付汇一般属于经常项目项下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与之对应的则是资本项目,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一般而言,技术进口项目属于服务贸易的范畴,因而属于经常项目。实践中,就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的具体区分,读者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的通知》及其附件《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下称“《收支分类》”)进行判断。


2.2  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支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2)外汇支出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3)提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以及


4)完成于税务主管部门处的税务备案。


2.3付汇银行的选择


尽管很多银行都可以办理付汇业务,但由于不同银行之间、相同银行在不同地区的分行/支行之间业务经验差别很大,在办理付汇时的审核要求以及办理效率上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在瞬息万变的交易环境中,为保证及时完成付汇,我们建议读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选择大型国有银行位于我国主要城市的分行、支行办理付汇。

 

3、技术进口项目一般无需报发改部门进行境外投资备案


3.1 如前所述,技术进口项目一般属于服务贸易项目,不属于投资行为,无需报发改部门备案或核准。


《对外贸易法》第二条明确指出,技术进口属于对外贸易;在《收支分类》下,技术进口一般也都列在“服务贸易”项下。与之相反,发改部门主要负责对投资行为进行监管。因此,技术进口项目一般而言无需报发改部门进行境外投资备案。


3.2发改部门近期发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引发了一定争议。


2018年3月生效的,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获得境外资产所有权等权益的交易属于境外投资活动,应当履行核准、备案手续。基于上述规定,很多业内人士担心发改委的监管范围会覆盖到技术进口项目,原因在于:


1)从字面意义来看,技术属于资产,因此进口技术自然也属于获得境外资产所有权等权益的交易,需要进行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


2)从制定背景来看,《办法》制定时正值我国致力于抑制资本外流,因此监管尺度也会较为严格。


3.3实践中,各地发改部门观点不尽相同,要重视与发改部门的沟通


根据我们在今年上半年就特定项目与国家及地方发改部门的沟通结果,国家发改委及部分地区的发改部门认为,《办法》中所提到的获得境外资产所有权等权益主要针对资产并购活动,即收购方购买境外企业的主要资产,并在境外运营的情况。因此,对于企业进口技术后用于国内生产的,无需进行境外投资核准或备案手续。


不过,实践中也有一些地区的发改部门认为,当前发改部门对境外投资项目实施“全口径备案”,因此技术进口项目也要履行进行备案、审核手续。因此,请读者在具体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重视与当地发改部门的沟通。

 

二、 进口贴息概述


商务部及财政部每年会为符合条件的技术进口项目以贴息的方式进行补贴,进口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申请。


1、申报条件


商务部会在每年7月发布当年的申报通知,并明确申报条件。以2017年为例,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进行申报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企业在在境内合法设立,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技术进口交易符合技术进口的相关规定;


3)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4)进口技术必须是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的技术;


5)进口的技术需来自非关联方;


6)进口技术总额不得低于100万美元;


7)进口技术应当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2、贴息金额


根据相关规定,贴息的计算方式为:进口金额×人民币汇率×当年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注:目前基准贷款利率为4.35%)。以最低标准100万美元为例,按汇率6.5026计算,当年可以获得贴息人民币282,863元。


3、风险提示:进口贴息申报时间很短,建议早做准备


根据往年经验,从各省发布申报通知之日到申报截止日,一般仅有半个月到一个月时间。鉴于申报材料较多,而每年的申报要求变化不大,我们建议企业提前做好申报准备。


此外,根据行业的不同,技术进口企业可能还可以申请其他补贴。因篇幅有限,本文不再一一列举。

 

三、技术进口审批、贴息申请流程


就上文提到的商务主管部门、外汇主管部门的监管事项以及进口贴息的优惠政策,进口企业可以参考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商务主管部门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许可证管理



限制进口的技术

自由进口的技术

负责部门

商务主管部门[3]

商务主管部门

办理流程

1.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技术进口申请;

2.经审核通过后,商务主管部门发给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

3.进口经营者取得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后,对外签订技术进口合同;

4.签订合同后,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技术进口许可证。

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持《初审转报文》至市商务局履行登记手续;

3.市商务局经核对,认定登记记录与文件内容一致的,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

登记/许可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技术进口合同自技术进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提交文件

1.技术进口合同正副本;

2.领证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进出口经营者公函原件;

4.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备案登记表;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1.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2.技术进口合同副本;

3.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办理时限

约40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申请人取得技术进口许可证或者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


2. 外汇主管部门


办理流程

1.在外管局办理机构基本信息登记;

2.在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3.由银行进行交易真实性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付汇。

办理机构

1.外管局;

2.能够办理外汇支付业务的银行。

办理时间

因银行的业务熟练度、收购金额不同,办理时间上存在较大差异。

提交文件

1.技术进口合同(以及其他相关交易合同);

2.发票(支付通知);

3.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3. 进口贴息

 

办理部门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由其逐级上报至商务部)

办理流程

1.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文件;

2.市级商务局将申报信息层报商务部。

办理时间

一般在申报当年9月左右发放。

提交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申请表,具体以各地具体申报要求为准;

4.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5.《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

6.关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技术的说明;

7.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结语


总体来说,我国技术进口监管体系正在不断完善,在办事效率、简化流程方面较之从前都有明显进步。同时,也应该注意到,交易过程中仍然涉及向多个监管部门报批的较多程序性事项;且各地监管机构、银行对于规范的解读也不尽相同,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企业面临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影响项目进展及公司运营。因此在实践中,要重视事先的合理筹划,加强与监管机构、银行的沟通,尤其要重视发挥外部律师及企业内部法务的作用,严格把控交易的每一个细节,为交易的顺利完成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