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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财税政策】上海市各区扶持政策法律分析(一)

作者:全开明 杨莹毅 臧怿 夏星星 2020-03-11

新冠疫情期间上海以及全国出了很多政策,但是过于庞杂和操作性差,有鉴于此,我们通过对政策解读并归纳,形成了一系列文章,文章架构是基于以下排列:科技-小微-金融-酒店(餐饮)-生产-外贸进出口-建筑-文化-教育培训-园区(物业)-运输,每个行业会分五个维度进行解读,包括财税-金融-房租-行政-司法等维度展开。



总论篇



上海市和各区有不少普遍性政策,例如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出让金,延长纳税期限,加快兑付扶持资金,补贴疫情相关企业等。但是各个区政策在细节上仍有不同,不少区有一些亮点政策。例如浦东新区、徐汇区均对在疫情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工智能应用项目进行补贴。浦东新区补贴比例达6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而徐汇区的上限更是高达500万元;浦东新区、普陀区、松江区倾向于通过科技创新券的形式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补贴,其中松江区将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具体归纳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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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补贴和奖励



(一)支持疫情防控创新产品研制攻关


组织实施本市新型冠状病毒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研发及产业化专项,通过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等渠道给予支持,推动疫情防控创新产品快速形成有效产能并投入应用。(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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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科技、模式创新产业补贴奖励


支持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2020年,受理的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支持电信运营企业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免费提供6个月以上的云视频会议等云上办公服务。


科技创新券申领流程:


政策依据:上海科委《关于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的通知》


二、支持本市创新创业载体落实“减免企业房屋租金” 


2、调整创新创业载体考评体系。将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落实“减免企业房屋租金”情况纳入2020年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估体系对本市国有创新创业载体未落实该政策措施的,取消考评资格;对举措得力、成效显著的,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创新创业载体申报“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三化培育验收和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入库时,应提供减免房租等相关证明材料,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入库载体服务绩效给予经费补助。 


三、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3、加快启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创业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申请工作。2月14日将发布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创业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申请通知,取消专题赛、现场路演,实行网上评审,争取5月下达资金。优先支持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应对疫情防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4、择优推荐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在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中,以“现场或视频路演”等方式择优遴选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荐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参与疫情防控的中小企业优先。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企业参赛能力。 


四、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 


5、提高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2020年本市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谋求转型发展,鼓励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根据创新需求,在“上海科技创新券平台”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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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http://www.sgst.cn/kjq/


6、扩大科技创新券服务范围。拓宽创新创业孵化类服务,除负面清单(办公空间、物业管理等基础服务,工商注册、政策申报、专利代理等综合商业服务)外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可纳入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第一季度适时更新科技创新券服务目录。 


7、加快审核进度,缩短审批周期。疫情防控期内,科技创新券审核流程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审核流程不超过3个工作日。加速科技创新券兑付。 


五、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8、加强科技信贷服务。缩短科技信贷产品审核周期,保证2020年科技信贷规模不低于同期。鼓励银行、担保、保险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应急转贷及配套金融服务。针对疫情防控涉及的防疫物资、防疫药品、国计民生重点和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开通绿色审批通道。 


9、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银行降低贷款利率,鼓励保险公司、担保机构降低保险(担保)费率,确保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疫情防控期间,对科技信贷(科技履约贷、微贷通、小巨人信用贷)在贷企业,按照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20%予以补贴;对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研究的企业和医疗机构投保“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的,保费补贴额度由50%提升到80%。 


六、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10、对疫情防控企业优先予以支持。在国家和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特别是应急科技攻关项目组织实施中,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参与。对于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科技企业,支持其申报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基地。对在疫情防控中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支持其申报科技人才计划项目。 


11、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申请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优先予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并增加技术贡献系数的权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扶持资金支持力度。 


12、支持长三角疫情联防联控科技攻关。围绕长三角疫情联防联控,支持长三角区域产学研合作、医疗机构跨区域协同。第一季度设立2020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疫情防控专场,征集企业技术需求,鼓励国际国内科研院所、企业和机构提供解决方案。 


七、优化服务保障 


13、做好涉企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网通办”、“零跑动”。建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服务平台,线上服务企业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本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关事项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


14、完善科技信用管理。对积极围绕疫情防控开展相关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为疫情防控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纳入信用良好记录,在科研项目资助、项目过程管理等方面给予优待。企业因疫情防控导致项目申报、合同签订、结题验收、年度绩效评价等延误,经报备审核后,不纳入失信记录。 


15、强化市区联动。鼓励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订服务本区科技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区联动,全力防控疫情、服务科技企业,共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16、设立“抗击疫情、平稳发展、创新转型”专窗。“上海科技”网站(http://stcsm.sh.gov.cn)设立“抗击疫情、平稳发展、创新转型”专窗,汇总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的政策,便于科技企业查询。“上海科技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为全市科技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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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防疫物资生产补贴


对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生产指定的重点防疫物资,因生产成本高于实际售价而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由市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企业已签订外销合同的外销重点防疫物资因政府征用转为内销的,企业不承担由此增加的税收负担。


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给予技术改造补贴,对被征用企业为生产防疫物资实施的应急技术改造项目,经认定后给予项目总投入50%-80%的财政补贴。对应急征用企业生产政府指定的特定防疫物资所形成生产能力的投入,最高可给予全额支持。


目前,区级政府对疫情期间为提供应急物资生产和保障所开展的应急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财政补贴进行了明确:


徐汇区:按政策给予市支持项目配套之外,徐汇区再认定一批重点项目,给予总投资50%补贴。


浦东新区:对在市支持项目之外,浦东新区再认定一批重点项目,给予总投入50%-80%补贴。


嘉定区:应急技术改造项目在1月10日至2月15日实施的,给予项目总投入80%的补贴;在2月16到2月19日期间实施的,给予项目总投入50%的补贴;在3月1日至《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截止日前实施的,给予项目总投入20%的补贴。项目应在上述相应时间段内完成设备采购资金投入,并形成新增产能义。


金山区:在市级补贴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入20%的补贴。对于经区级认定的重点项目,给予项目总投入10%-30% 的补


松江区:除市级给予项目总投入50%-80%的财政补贴以重点紧缺应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另给予10%的财政补贴。对应急征用企业生产政府指定的特定防疫物资所形成生产能力的投入,最高可给予全额支持。


青浦区:对应急技术改造项目在1月10日--2月15日期间项目总投入给予80%的补贴;在2月16—2月29日期间项目总投入给予50%的补贴。对上述期间发生的设备租赁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四) 2020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


1.相关政策


本年度技术创新资金将对接“创业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科技服务业(技术转移、科技新媒体等)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对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应对疫情防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2.办理流程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2020年2月24日9:00


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2020年3月12日16:30


申报方式: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按系统提示在线填写、提交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五)2020年度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申报企业条件:申报企业的产品(服务)业务领域须符合财税〔2017〕79号和财税〔2018〕44号中《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


申报材料数据:2019年度相关数据;


申报时间:2020年4月1日-2020年8月30日;


申报方式: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采取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tas.innocom.gov.cn)先行注册;市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在线提交《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各区科委形式审查;市认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意见确定拟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报请市认定协调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报科技部备案后,核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的方式开展。


提交书面资料:企业在申请阶段无须提交书面资料,仅需在认定文件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科委提交书面材料。


有关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事指南等信息均通过“一网通办”、“上海科技”网站-“办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公布。


(六)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入库培育)申请


申请时间


3月1日至9月20日


申请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须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规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企业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更名的企业可以依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办理更名手续。


整体搬迁入沪的外省市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据《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申请换发有效期内的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申请程序


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入库培育)采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先行注册,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线上提交材料,受理点形式审查,网上专家评审,认定(培育入库)公示后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开展。


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上述认定(含入库培育)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注册登记:自我评价后认为符合认定(含入库培育)条件的企业,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1. 2008年以来从未注册过的企业应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登录,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工作指引》详戳“阅读原文”),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认定办公室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确认激活需3个工作日)。


2. 2008年以来已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在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上开展申报工作。如遇有效期内高企名称变更,需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www.innocom.gov.cn)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并由市认定办受理并数据同步后,可参加重新认定


线上提交材料: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入库培育)的申请企业,统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报方式:进入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中“按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入库培育)”->“立即办理”->“认定”,使用“法人一证通USB Key”(USB Key中信息须保持最新)登录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申请书网上提交,同时打印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至附件—其他证明材料中);


2.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证书(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申报系统可直接识别,企业无须上传证书;新药证书等其他知识产权需上传相关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3.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4.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

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及辅助核算账情况的说明材料;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6.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企业严格按照下列标准(相关信息可以参阅所属行业协会的公开信息),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为本市企业出具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在提交专项审计报告的同时报送中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认定申请书附表中填写审计人员证书编号等信息。


受理及专家评审


企业在网上正式提交后,即可由各受理点受理(具体收件地点详戳“阅读原文”),经审查确定材料完备、真实后,完成网上收件,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汇总后报送认定办公室;受理申请材料后,将企业的申请材料按技术领域分类,选取专家,开展网上评价。


认定报备


认定办公室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或入库意见,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认定办公室应及时将评审将结果反馈企业。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由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审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对符合入库培育条件的申报单位,由市区共同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入库培育企业推荐名单及支持经费并报市认定指导小组。


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上海科技”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后,由认定认定指导小组发文公布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向通过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章),认定时间以国家公示时间为准,并在“上海科技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通过企业名单;


经入库培育报备的企业,在市科委网站(http://stcsm.sh.gov.cn)公示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即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发文公布。


公示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办公室核


通过的企业发文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相一致)向受理点提交一份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



二、税收减免优惠


(一)减免部分企业税收


1.   防疫相关企业税收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企业已签订外销合同的外销重点防疫物资因政府征用转为内销的,企业不承担由此增加的税收负担


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对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1)  因疫情而受影响的一般企业


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为疫情防控捐赠现金和物资,并可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相关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


(2)  办理流程:


为支持疫情防控,期间新增5个免税代码,分别为:

1)    纳税人运输疫情防空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0001120602

2)    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0001120603

3)    疫情防控期间,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0001120604

4)    疫情防控期间,为居民提供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0001120605

5)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免征增值税——0001120606


对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退还流程:


市商务委《本市外贸企业应对疫情扩大防控物资进口相关支持政策措施指引(第一批)》规定“对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对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相关申报应在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境外物资捐赠系统”上进行。

(ttp://www.singlewindow.sh.cn/winxpor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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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市商务委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现予放行程序,由市商务委组织企业进口的相关免税物资,可填写《上海市进口防疫物资免税申报表》,由市商务委请上海海关先予放行。


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表格下载链接及具体说明:http://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bsfw/xzzx/bgxz/sbzsl/201803/t437481.html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B44)免税收入时,需要在第三行选择新增的代码据实填报,填写数据将自动带到申报表主表免税收入(8行)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准确选择减免税代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后,就享受免征纳税优惠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分别填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7栏“本期免税额”对应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加计抵减:


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提示进行填写:

1、 年度:选择2020年;

2、 所属行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3、 有效期起、有效期止均自动带出;

4、 四项服务销售额、全部销售额:根据填写的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占比,并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提交并办理成功后,请返回并点击【菜单】-【账户】-【更新核定】重新下载更新核定后再进行加计抵减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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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通过网上电子申报系统企业端软件:打开増值税(人)申报表,软件自动判断纳税人该所属期年度是否有有效的加计抵减声明,如有则直接进入増值税填报页面。如无有效的加计抵减声明,则弹出填写加计抵减情况声明提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适用15%还是10%的加计抵减声明或关闭。企业按步骤填写加计抵减声明提交后,点击打印就可打印已填写的加计抵减声明;点击关闭进入増值税填报页面。同时,如果忽略关闭提示,还可在増值税报表菜单中,选择”填写加计抵减政策声明“进行填写。


就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来说:


1)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纳税人无需额外办理备案或审批程序。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享受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应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 4行“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相关情况。


2)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纳税人无需额外办理备案或审批程序。纳税人应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困难行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2020年度发生亏损享受亏损结转年限由 5年延长至 8年政策的,应在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以下简称《声明》)。纳税人应在《声明》填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的具体行业三项信息,并对其符合政策规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选的所属困难行业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纳税人无需额外办理备案或审批程序。企业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


相关资料:企业根据 9号公告规定享受全额税前扣除政策时,凡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的,应及时要求对方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在票据中注明相关疫情防控捐赠事项。该捐赠票据由企业妥善保管、自行留存。


4)    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纳税人无需额外办理备案或审批程序。企业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


相关资料:凡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的,应妥善保管、自行留存对方开具的捐赠接收函。


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流程(一网通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纳税人可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如实填写被政府应急征用或减免租金的相关信息,即可申请减免税,无须至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纳税人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税收减免核准栏目,在企业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准(疫情防控)项目中如实填写申请减免的相关信息。


2)    税务部门收到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的申请后,办理核准手续,并将结果通知纳税人。


3)    纳税人根据核准结果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通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录入减免税信息。


4)    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成功即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涉及链接汇总:


具体事项的操作手册详见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公共服务-操作规程”栏目,办理渠道主要如下:


1)    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

电子申报客户端下载网址:

http://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e3/eTaxCM/install 

2)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chinatax.gov.cn/;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下载网址: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bsfw/xzzx/rjxz/201809/t442014.html

3)    一网通办网址:http://zwdt.sh.gov.cn/

4)增值税税控发票开票软件下载网址,金税盘版:http://sh.aisino.com/jsp/show.jsp?code=201711150004;

税控盘版:

http://sh.baiwang.com.cn/channel/download/more.do?typeId=134&zzjgDm=1304221336541001;

税务Ukey版: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xgxz.html 



三、延期缴纳税款



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


办理流程:

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wszx-web/bszm/apps/views/beforeLogin/indexBefore/pageIndex.html#/


①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进入之后勾选需要延期申报的内容,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上报附件资料后签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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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提交之后,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可以点击“撤销申请”撤销延期申报核准的申请。

②   在首页“我的待办”中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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