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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为《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提供建设性意见

 2021-10-092522
[摘要]2021年2月9日,财政部下发《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研究,向主管部门提出了若干条建议。9月23日,《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正式发布,多处修改思路与锦天城的建议类似。

2021年2月9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中国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发了《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作为业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质量面临很高要求。因此,锦天城对《征求意见稿》给予高度关注,以期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锦天城高级合伙人肖波律师组织本所一批拥具有财税复合背景,精通会计并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委员,对《征求意见稿》开展深入研究,并召开相关研讨会进行讨论,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

 

最终,税法专业委员会总结研究成果,形成了细化的《书面意见》向主管部门提交。我们认为,《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应当契合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特性,会计准则应根据律师事务所规模予以适用,对律所特有的业务,应当从法律关系出发,在会计处理上反映其交易实质。

 

9月23日,财政部正式发布《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允许事务所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另外,对于“专项监管款”和“代客户暂收款”等特殊科目的会计处理方式根据业务特点进行了更加准确的表述。《规定》还做了其他修改。整体上,《规定》比《征求意见稿》更能反映律师事务所的会计处理要求。

 

完善律师行业会计核算对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至关重要。一直以来,锦天城对于我国律师制度改革积极建言献策。本次《规定》的多处修改思路与《书面意见》的建议类似,对于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而言,亦是一种认可和鼓励。锦天城也将继续为我国律师制度改革乃至法治建设贡献一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