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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专业活动

 2010-12-316244

锦天城律师应邀出席第二届中国商界女性精英峰会并作演讲

2010-12-24


2010年12月16日,第二届中国商界女性精英峰会CFBES(Elite Summit of China Businesswomen)在上海星河湾酒店召开。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司长王敏,上海市妇联主席张丽丽,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罗活活、秘书长史清琪以及纳尔科全球副总裁叶莺,万丰奥特董事长陈爱莲等知名女企业家和高层管理者500余人获邀出席大会。锦天城高级合伙人裘索作为专家学者受到大会组委会的特别邀请出席了该峰会。大会由CFBES组委会主办,中国CEO联盟协办。本届峰会主题为“十年,改变时代‘她’的力量”,邀请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与商业领袖一同全面解读2000-2010新世纪十年中国女性历程及面临的挑战。


峰会的圆桌论坛由女企业家与专家学者,针对“十年回眸,融雪时代的商界女性创新力”专题展开讨论,裘索作为发言的嘉宾,和盛大集团资深副总裁李瑜、星河湾集团董事副总裁梁上燕、唯众传播总裁杨晖、艺术场董事长曾琼共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中国商界女性精英峰会总部设在亚洲经济中心上海,旨在构筑中国商界女性精英联盟,促使世界各地在经济领域富有声望和影响力的女性领导人建立联系,激发创造和管理企业的积极性,进而提高中国女性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大会每年发布的中国商界女性精英系列榜单,被认为是亚洲最具影响力的商业女性奖项。


锦天城律师担任《深圳市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立法项目负责人

2010-12-23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于2010年12月13日通过决定,正式启动《深圳市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委托深圳市律师协会进行立法调研、条例草案的起草。深圳律师协会专门成立了由7名资深律师组成的立法项目组,深圳分所合伙人徐飚担任该项目组的负责人。《深圳市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将于2010年3月完成立法调研,2010年6月完成法规草案起草。


《深圳市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将是全国第一部保护个人信息的地方法规,这也是深圳市人大首次将立法任务委托给律师协会实施。


新加坡法律委员会来锦天城进行业务交流

2010-12-21


2010年12月21日下午,新加坡法律委员会一行四人,在浙江省侨办人员的陪同下来我杭州分所,与我所高级合伙人姜丛华、律师劳正中进行了业务交流。本次交流是浙江省侨办与新交迫法律委员会联合举办的“新中两国商务和法律研讨会及路演活动”的内容之一。


锦天城律师应邀参加上海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

2010-12-21


12月20日,锦天城合伙人李云作为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邀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参加了一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锦天城律师应邀参加第一届“上证法治论坛”

2010-12-10


第一届“上证法治论坛”于2010年12月4日在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举行。锦天城高级合伙人林建华应邀参加会议。


此次会议主题为“与法治同行——中国资本市场20周年法治建设回顾与展望”。会议论坛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举办,得到了资本市场行政、立法、司法、理论界的大力支持。中国证监会尚福林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奚晓明副院长、国务院法制办安建副主任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耿亮理事长出席论坛并发表演讲。


我所高级合伙人林建华发表的《短线交易相关法律问题评析》被作为论坛交流论文而应邀作为嘉宾参加了第一届“上证法治论坛”进行交流。


锦天城北京分所傅东辉律师新著——《多哈回合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则谈判研究》问世

2010-12-10


近日,由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北京分所傅东辉律师领衔撰写的新著《多哈回合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则谈判研究》由法律出版社问世。全书是在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相关委托课题的基础上加工整理而成,计71.8万字。


此书是傅东辉律师及其专业研究团队经过五年努力,在对谈判密切跟踪和深入研究基础上形成的学术成果。全书共分为三篇:上篇纵论多边规则谈判的历史和本轮规则谈判的曲直进退;中篇和下篇则分别探讨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则的各项提案和提议,评析已出台的主席案文。作者借助WTO争端解决案例,结合世界主要贸易国家的立法和实践以及自身的经验,力图把晦涩的西方游戏规则,写的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为多哈回合规则谈判的后续发展做好理论准备和铺垫。


本书不仅填补了目前国内相关研究的空白,也为中国政府在多哈回合之后实施新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则提供了重要参考。本书将是中国研究多哈回合谈判最重要的学术著作之一,同时也将成为国际贸易法领域的经典著作之一。


锦天城律师应邀参加2010年中国信托业峰会

2010-12-09


由中国信托业协会主办、金融时报社联合主办的“2010年中国信托业峰会”于2010年12月2日-3日在上海成功举行。此次会议的主题是“回顾-展望-务实-创新”,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全国人大发改委副主任李飞、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柯卡生、中国信托业协会名誉会长王世宏等政府领导及监管部门负责人作为特邀嘉宾出席本次会议并发表讲话。锦天城所高级合伙人李宪明应邀在峰会上做了主题演讲。


此次峰会是10年来中国信托业规模最大的一次会议。峰会回顾了中国信托业发展的历程,分析了信托的功能定位和信托业的现状,明确了信托的成长方向和发展目标,特别是对信托立法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我所高级合伙人李宪明结合中国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从法律制度建设和完善的角度,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李律师指出,信托业的发展,首先是要从规范金融市场,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促进整个金融业发展的角度来构建一个完善的信托业法律制度。只有一个好的制度,才能够真正解决信托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李律师对信托法实施和信托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包括信托的定义,信托目的合法性和受托人审慎义务标准、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信托事务时受托人的责任、公益信托主管机构的确定、构建宣言信托和双重信托制度,以及信托登记和信托税收等问题。


此次会议的举行,传达了监管层做好信托业的决心,明确了监管方向,促进信托各界人士的交流,有利于信托业的进一步发展。


锦天城举办非正式对话——律师业“共生论”分享

2010-12-07


2010年11月24日,律师协会李旻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服务业协会周伟烈秘书长,上海市志良律师事务所张志良主任及助理阮律师、上海市唐毅律师事务所唐毅主任、上海市志源律师事务所贺首胜律师、团队管理顾问容家骁、团队战略顾问吴勇凌等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参加由复旦大学哲学系科学技术哲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胡守均教授与张华律师共同主持的关于“共生论”的非正式对话。


胡守钧教授从社会共生论为起点,对目前大环境下我国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从分享的角度进行了详细剖析。在场律师当即向胡教授分享对共生的想法和疑惑,一一得到了满意的答复。容家骁顾问更受此启发,以一个“非法律人”的视角对“律师业共生论”提出一个新的命题:对律师行业的资源进行优化,做到“有分有合,优势互补,错位竞争”的包容性的发展。


参与这次非正式对话的律师协会李旻主任和浦东新区法律服务业协会周伟烈秘书长认为把共生论在律师行业内进行推动、讨论,并作为律师业发展理论的基石之一是很有价值的。


张华律师作为胡守钧教授的学生,他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实践的集成化法律服务,就是一个由核心层、顾问层、合约层为多主体的资源交换——典型的共生理论运用实例。他最后总结,本次律师业共生论非正式对话只是抛砖引玉,在座的各位共同做了一块“砖”,未来需要在律师行业,在其他部门和在座各位的推动下,在老师的引领下,去共同引后面的适合律师行业共生关系的一块“和氏碧”。了解、应用共生论对律师业的更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


期盼律师行业的有识之士能够集思广益,共同合力做好“律师行业共生共赢、和谐发展”这篇大文章。


锦天城律师应邀为南阳市38家上市后备企业进行改制、发行上市辅导培训

2010-11-30


应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邀请,锦天城余红征律师于11月25日为南阳市及辖区内各市、区、县分管政府领导及南阳市38家上市后备企业负责人进行企业改制、发行、上市专项法律培训。余红征律师讲解深入、生动,操作性强,受到与会领导和企业家一致好评。


南阳市人口超过1000万,人口和土地面积居河南第一,经济总量居河南第三,目前仅有新野棉纺、利达光电两家上市公司,具有丰富的优质上市资源,因此本届市政府提出了“421”计划:2011年起的4年时间内争取20家企业上市,募集资金人民币100亿元。


锦天城律师参加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品牌化、规范化建设研讨会

2010-11-24


2010年11月20日,“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品牌化、规范化建设研讨会”在香格里拉酒店举办。此次研讨会由上海市律协律所规范与发展委员会和上海市律协青年委员会主办,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理委员会和陆家嘴金融城楼宇协会作为支持单位,浦东新区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浦东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协办,来自美国、北京和上海律所的80余名律师和相关领导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张华作为七位主题发言人之一参加了此次研讨会。张华律师的分享主题是“适应•转变•超越”,共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团队、团队管理的理解。第二部分是锦天城框架下的团队品牌、规范建设。第三部分是事务所框架下的团队品牌化、规范化建设,正在所内探索以核心层、合约层、顾问层三大层面的人员相互依存建立起集成化法律服务工作平台,在不牺牲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在全所、全市、全国寻找最低成本组合,发挥比较竞争优势。


来自美国贝克-麦坚石律师事务所的张大年律师、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的赵久苏律师、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赵晓红律师、律商联讯的张志雄总裁、北京大成律师的刘逸星律师及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赵靖律师等也作主题演讲。


此次研讨会加深了对律所品牌化、规范化的认识,让与会律师了解中国所与国际所之间的差别与差距,有利于以后适应新的形势更好开展法律服务,研讨会也对包括正在进行个人所品牌建设的律师们产生了共鸣,收到了奇效。


锦天城律师为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的学员做有关私募股权基金(PE/VC)的专业讲座

2010-11-23


2010年11月22日,锦天城合伙人石育斌博士再次受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的邀请,为该中心的培训学员做了有关私募股权基金的讲座,题目为“并购合同设计的背后玄机——财务并购(PE)若干问题探讨”。这已经是石律师本年度第九次受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的邀请为该中心培训学员做该领域的专题讲座。


为此,截至目前为止,仅为该中心,石律师已经培训的学员就已经超过了1500余人。其中,大部分学员是专业律师、公司法务工作者、以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与会学员普遍对于石律师在私募股权基金领域的坚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各类前沿的信息资源,表示极为认可。


目前,中国法律培训中心已经再次发出邀请,请石律师在2010年12月19日,在四川成都,再次做有关私募股权投融资方面的专题讲座。这将是石律师本年度第十次为该中心学员做该专业领域的演讲。


锦天城参加2010年上海公司内部法务论坛

2010-11-19


11月11日,2010年上海公司内部法务论坛在浦东淳大万丽酒店盛大召开。锦天城作为论坛协办方之一,委派高级合伙人江定航、合伙人董春岛参加论坛并在论坛研讨会上发言。高级合伙人王正超、唐志华、合伙人缪剑文、顾问李重毅也参加了论坛。


11点钟,研讨会正式开始,我所本次论题为:如何在不断变化的劳动市场环境下应对劳资风险——从法律角度看劳资市场萎缩、加薪、罢工与劳动争议的影响。由于论题与公司劳资关系息息相关,吸引了绝大部分注意力,大型会议室里人头攒动,酒店加座之后才满足了参加论坛听众的需求。


江律师和董律师分别从律师代理集体谈判和集体协商的实务技巧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经典案例出发,对目前大环境下我国劳资关系的复杂和实务中出现的种种疑难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并提供了稳妥的解决之道。研讨会深受欢迎,多位听众当即向两位主讲律师请教工作中的困惑问题,一一得到了满意的答复。


我所在本次论坛上做了成功的市场推介和自我宣传,也扩大了在各公司高管与法务间的影响。


锦天城律师应邀在复旦大学做有关PE/VC的讲座

2010-11-11


11月6日下午,锦天城合伙人石育斌博士应邀参加了由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上海管理中心组织的有关《深度解析并购与重组》的学术论坛会,与会者总计可达400多名,学员则是各大知名企业的财务总监。


石育斌律师以《新工具、新方法、新路径——私募股权基金的多样性实践操作》作为课题,分别就以下论点进行了相关阐述:


(1)并购的基本类型;

(2)PE/VC的基本构架;

(3)PE/VC 实践操作的多样性等问题。


会中石育斌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实务经验,从理论和实务相结合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意见,为学员们带来了一堂深入浅出、精彩纷呈的学术讲演,并得到了广大学员们的一致认可。


并且,应学员要求,石博士还饶有兴趣地与四名优秀学员代表针对PE/VC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会上气氛热烈,与会人员感觉受益匪浅。


锦天城律师参加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组织的《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会稿工作会议

2010-11-08


11月5日至6日,锦天城合伙人李云应邀参加了由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上海市律协建设工程业务研究会、建筑时报社共同召开的《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会稿工作会议。李云律师作为该书撰稿人之一,与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龚一民、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周黎斌、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室主任陈铁等共同对该书第二章、第五章、第六章的初稿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和修改。李云律师结合多年从事工程管理和建筑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从理论和实务相结合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锦天城律师为上海边远城镇人大代表等基层干部讲授物业管理若干法律

2010-10-29


2010年10月18日下午,锦天城高级合伙人裘索在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为当地人大代表等基层干部进行了2个小时的《物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的讲座,一百余名基层干部前来听取。授课后,热心而又朴素的听课者以特有的上海本地乡音向裘索律师咨询了在实际社区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具体处理方式。裘索以糯糯的上海话一一作了耐心仔细的回答。此次讲座是2010年“市民与法——人大代表说法”的系列讲座之一,系上海市律师协会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议定的工作内容,选派上海律协的十八名律师人大代表深入上海边远城镇最基层地区进行依法理智维权的一环。本次讲座裘索以《业主维权,你准备好了吗?》为题,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将一个个生动且真实的案例深入浅出地为基层干部们讲解了有关业主依法理智维权的法律问题,使在社会工作最基层的第一线的干部们在处理日常基层社区工作中能够实际运用法律来开展工作。由律师人大代表走向边远社区,为上海边远城区基层授课,这是律师承担社会责任,为和谐社会作出努力的积极表现。


锦天城邀请商务部反垄断局尚明局长进行讲座

2010-10-13


10月13日上午,商务部反垄断局尚明局长来到我所,就反垄断法律及律师业务进行讲座。从高级合伙人到年轻律师,大家都深感机会难得,踊跃参加收听讲座。


尚局长就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有关情况特别就程序和实体问题结合案例做了详细的介绍,并就律师从事反垄断业务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做了解析,对大家提出的有关问题一一予以耐心详细的回答,气氛十分热烈,最后大家对尚局长精彩绝伦的讲座报以长时间的掌声致谢。


锦天城律师应邀参加联合国UNitar上海世博会活动周举行的“2010年中非经济合作研讨会

2010-09-25


2010年9月20日下午,锦天城律师孙昶林应邀参加了联合国训练研究所(United Nations Institute for Training and Research)2010年上海世博会活动周期间在上海金茂君悦大酒店举行的“2010年中非经济合作研讨会:中国企业对非洲发展的贡献”,该活动旨在交流分享近年势头猛烈的中国对非洲大陆经贸发展的有关经验。参加研讨会的包括联合国助理秘书长、联合国训练研究所董事会主席Henri Lopes,中国政府非洲事务特别代表刘贵今,以及其他与中非经贸研究和实务相关的人士近70人。图为孙昶林律师与会期间与中国政府非洲事务特别代表刘贵今的合影。


锦天城律师应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邀请进行专题业务讲座

2010-09-15


2010年9月3日下午,锦天城高级合伙人易芳、合伙人郭锐应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邀请,为其法律事务部的相关同事进行了专题业务讲座,东亚银行各地分行视频同步参加培训。两位律师分别就以下专题进行了精彩的演讲:(1)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2)银团贷款的法律文件审核风险分析。(3)银行诉讼方面经验介绍。

本次培训得到东亚全国各分行热烈响应、踊跃报名,培训过程中,两位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实务经验同与会同事交流,与会同事均表示培训内容紧扣时事政策、与时俱进、切中要点另其收获颇丰,意犹未尽。讲座结束后,东亚法律事务部负责人高海峰律师真诚期待本所律师再次莅临现场带去精彩的银行业务培训演讲。


锦天城律师主讲涉外民商事诉讼中的法律适用

2010-09-10


9月10日下午,锦天城张泽平律师在花旗办公室大会议室作诉讼和争议解决系列讲座第十一讲:涉外民商事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各办公室同步收听。


张泽平律师1997年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外语学院,获英国语言文学学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获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博士学位。主要业务领域包括金融法、公司法、证券法、外商投资法、税法、涉外诉讼或仲裁。


张律师首先分析了当前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与执法的特点,接着着重解析现行法律适用规范并讨论如何来完善,最后还谈及与法律适用有关的几个基本理论。张律师又一一回答了在场听众们的种种疑问,场内互动气氛热烈,讲课圆满结束。




锦天城律师主讲诉讼和争议解决第十讲――浅谈民事再审制度

2010-09-06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包伟于9月3日下午4:00在花旗大会议室为事务所律师、助理们主讲了“诉讼和争议解决”系列讲座第十讲。


此次讲座旨在让大家对民事再审制度这一对众人而言尚不熟悉的议题有一个初步的认知与了解。


包律师通过系统而具体的解说告诉了大家:

一、什么是再审

二、申请再审与申诉的区别

三、再审立案的基本流程

四、再审申请书制作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五、再审立案后法院的审查方式

六、法院审查后的处理结果


讲座分析结束后,无论是在场亦或是在线的律师们都表现出极大的兴趣,众人纷纷向包律师提出了自己的疑问,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及探讨,并得到了满意的答复。


相信通过此次讲座的开展,对众人能起到一定影响及启发,便于相关领域的律师在日后能更有利地开展工作,并为我所能构筑良好的未来之路奠定良好基础。




锦天城律师主讲美国反倾销法律及实务

2010-08-30


8月20日和8月27日下午,锦天城合伙人王朝晖在花旗办公室大会议室连续进行了二次讲座――美国反倾销法律及实务,各办公室同步收听。


王朝晖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曾参加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WTO相关事务及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法律的培训,并于2002年获上海市紧缺人才证书。王律师在美国开始专注于国际贸易-反倾销反补贴及WTO相关法律服务,回中国后继续在该领域深度拓展。


在20日的讲座中,王律师着重介绍了美国反倾销法的执行部门、法律决定等相关问题。27日,王律师继续讲解美国反倾销法的实务。重点介绍了美国商务部问卷的内容以及如何回答。王律师的讲解深入浅出,简单明了,把复杂枯燥的反倾销法律问题解释的生动活泼但又清楚易懂,令大家深感受益,对反倾销产生了很大的兴趣。




锦天城律师主讲反不正当竞争案例的分析

2010-08-03


7月30日下午,锦天城朱弘律师主讲反不正当竞争案例的分析,各办公室同步收听。


朱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现任教于东华大学法学系,副教授。朱律师擅长各类合同争议、公司股权纠纷、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以及建筑工程项目纠纷、房地产买卖纠纷等律师业务;担任十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熟悉公司法律顾问实务。


朱律师通过解析自己经办的反不正当竞争的案例,告诉大家:涉及法理争论的案件,法律规范和依据实践范例不多的情形下,有必要将法律和法理相结合。


讲课结束后,在场和在线的各位听众纷纷向朱律师发问,并得到了满意的答复。


锦天城律师讲解诉讼与仲裁技巧

2010-07-23


7月23日下午,锦天城高级合伙人茅国伟律师作“诉讼和争议解决”系列讲座第五讲——诉讼与仲裁技巧,各办公室安排同步收听。


茅国伟律师曾任上海市高、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多年的法官生涯帮助他在代理民商案件的时候以特有的思维方式来考虑案情。在讲座时,茅律师也从法官这一角度来为大家解说诉讼与仲裁的技巧。


首先,茅律师强调在办案中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注重证据,不要只听当事人的陈述。另外,茅律师也指出了律师在办案中的一些通病:比如有的律师喜欢把最重要的证据藏起来,最后才拿出来。但是茅律师认为,“该亮的剑全部都要亮出来”,把重要的证据藏起来无益于当事人,对案情没有帮助。还有就是切忌“重实体,轻程序”,这可能最后导致败诉。茅律师还向大家指出,做律师要注重与法官、对方律师的沟通,注重自身的形象,注重说话的节奏。



锦天城律师浅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实务

2010-07-05


7月2日下午,诉讼和争议解决系列讲座的第二讲——浅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实务在花旗办公室大会议室准时开讲。该讲座由我所高级合伙人苏月明主讲,各办公室同步收听。


苏律师从国际贸易纠纷中的法律业务引申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包括采取法院诉讼和仲裁两种手段。随之苏律师就国际托收作为一个专题向大家简要介绍了在国际托收中所涉及的法律实务。本次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锦天城“诉讼和争议解决”系列讲座开讲——期货诉讼案例分析

2010-06-28


继房地产系列讲座结束之后,锦天城系列讲座之三——诉讼和争议解决又迎来了新的开始。该系列讲座考虑以案例为主线,通过案例来帮助大家深化理论,运用实践,从而更好地服务客户。第一讲“期货诉讼案例分析”在6月25日由我所高级合伙人聂鸿胜负责主讲,各办公室安排同步收听。


聂律师首先以经手的案例为例,向大家展示了如何在期货诉讼案例中结合期货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刑法的一般理论,来帮助自己的当事人。接着,聂律师又分析了其他的案例,尤其提醒大家注意道德风险。最后聂律师向大家介绍了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告诉大家在期货方面,律师应该了解实务,了解法律,才能够做好法律服务。


大家对聂律师精彩丰富的讲座十分感谢,以热烈的掌声致谢。


锦天城律师参加中澳法律职业发展项目

2010-06-29


锦天城合伙人王清华于2010年2月24日至6月18日赴澳参加了为期四个月的中澳法律职业发展项目。该项目系由中国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澳大利亚司法部、澳律师协会、澳国际法律事务咨询委员会共同举办,旨在增进中澳两国律师间的交流。


在澳期间,根据澳大利亚司法部、澳律师协会、澳国际法律事务咨询委员会的安排,王清华律师和其他参加项目的6名中国律师以及来自国务院法制办的三位同志一起访问了澳大利亚国会法律顾问、司法部、律师协会、财政部、联邦法院、澳大利亚高级法院等联邦政府部门和法院,同时还分别访问了维多利亚州和新南威尔士州的有关政府部门、大律师公会、律师协会和法院。在为期一个月的访问之后,王清华律师在澳洲前五大律师事务所Blake Dawson进行了为期十二周的实习,充分了解并参与了澳洲公司法和矿业法的法律实务,并与澳洲律师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此外,在项目期间,王清华律师还在Blake Dawson律师事务所和维多利亚州律师协会作了关于中国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和中国的资本市场的演讲,并在澳大利亚律师协会作了题为澳大利亚矿业权取得和转让制度的演讲。




锦天城律师主持第四届中日法律实务研讨会

2010-06-13


6月3日下午,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和日本第一东京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第四届中日法律实务研讨会在上海律师协会报告厅如期召开,锦天城高级合伙人裘索出席并主持了本次研讨会。四年前上海市律师协会和日本第一东京律师协会缔结了长期友好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每年一度轮流在东京和上海举办律师法律实务研讨会,共同研讨双方律师关注的中日法律实务第一线的法律问题。


本次研讨会围绕“食品安全法”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两大主题展开了研讨,由中日两国的律师代表发表简短主题演讲后,进入每一主题各一小时的互动实例研讨。与会者对中国出口日本的毒饺子案件和日本丰田车在中国的召回门事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120名律师出席了本次研讨会,其中34名日本律师从东京远道而来。两地律协对本届研讨会高度重视,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第一东京律师协会副会长以及前日本法务大臣出席了会议。



锦天城房地产系列讲座最后第二讲——房地产企业税收介绍及纳税筹划

2010-06-12


6月12日下午,在花旗办公室大会议室,我们迎来了由傅莲芳律师主讲的:房地产企业税收介绍及纳税筹划,各办公室安排同步收听。


傅莲芳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拥有文学和法学双学士学位,后于华东政法大学就读法学研究生。傅律师同时是律师和注册会计师,擅长公司事务、企业并购、项目投融资及疑难案件的诉讼。


傅律师首先举例给大家分析了不同转让方式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在税收方面的差异,从而引出对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的简要介绍。随之傅律师着重介绍了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中的两种重要政策: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傅律师还为大家展示了在实践法律服务中,如何为房地产企业做纳税筹划以降低企业在整个过程中的纳税成本。最后傅律师以一系列的实际案例再度深化了大家对刚才介绍的政策与纳税筹划的理解。


傅律师的讲解十分精彩,大家以热烈的掌声报以深深的感谢。




锦天城律师解读房地产项目融资法律实务

2010-06-07


6月4日下午,锦天城高级合伙人仇卫新在花旗办公室大会议室为年轻律师就房地产项目融资法律实务进行分析解读,大家踊跃参加,各办公室同步收听。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产业,也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领域,而如何顺应金融政策的变化,来调整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向,是律师需要研究学习的课题。房地产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有股权融资、在建工程抵押方式融资和现房抵押方式融资。仇律师就以上三种方式通过举实例分析的方式为大家详细讲解,并提醒大家在房地产项目融资时应该注意的问题:项目融资方案应该合法、合规;项目融资应该对抵(质)押物进行尽职调查以及项目融资方案应该对还款来源作出安排。


讲课最后,仇律师还给大家介绍了自己的经验;包括律师执业道路的发展,仇律师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同时仇律师还对在场律师及远程收听分所的律师提出的问题一一予以精彩答复,大家对仇律师深表感谢,以热烈的掌声结束了本次培训。


锦天城深圳分所与CIETAC华南分会举办仲裁业务座谈会

2010-05-28


2010年5月21日下午,锦天城深圳分所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华南分会在花园格兰云天酒店成功举办了仲裁业务座谈会。CIETAC副主任郭晓文先生、华南分会副秘书长刘晓春先生一行十三人,深圳分所合伙人、律师及律师助理共五十余人参加了此次座谈会,会议还邀请了事务所主任吴明德先生莅临。会议由锦天城高级合伙人黄思周及CIETAC华南分会副秘书长刘晓春先生主持。


会上吴明德主任就锦天城的最新情况向参会者作了简要介绍,深圳分所主任宗士才律师就深圳分所的最新情况,特别是深圳分所的合伙人在深圳仲裁委员会和CIETAC华南分会参与仲裁的情况向大家作了介绍。CIETAC副主任郭晓文先生就国内外商事争议解决的发展情况作了主题发言。华南分会副秘书长刘晓春先生主讲的律师应如何起草争议解决条款将座谈会的气氛推向了高潮,张宪忠、江定航律师就贸仲仲裁规则的修改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应黄思周律师提议本次座谈会就仲裁庭意见的适时适度披露作了有益的探讨。深圳分所的合伙人及律师们积极参与讨论,在一问一答中增强了此次座谈会学习与交流的效果。随后的自由交谈酒会上,参会者们互递名片,互相介绍,交流业务心得,座谈会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结束。



黄思周律师、副秘书长刘晓春先生


锦天城事务所吴明德主任



CIETAC副主 任郭晓文


锦天城律师在全球私募投融资研讨会做专题演讲

2010-05-26


2010年5月25日至26日,全球PIPEs私募投融资研讨会在上海外滩茂悦大酒店举行。此次研讨会是中美之间跨境投资最有影响力的一次盛会,与会的企业管理团队规模为历年之最,计有超过一百家国际投资银行,国际私募股权基金,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的代表,和一百家以上的中国已上市或准备上市的公司参加了本次会议。


我所高级合伙人朱思东在会上做了“有关管理合同的法律控制”的专题演讲,受到与会专业人士的关注。


锦天城律师参加全国律协金融证券类委员会年会并做专题发言

2010-05-25


2010年5月22日,锦天城高级合伙人章晓洪在北京参加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类委员会的年会,本次年会的主题为《国企金融法律风险管理论坛》,参加人员有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协,大型国有企业的部分领导及全国律协各金融证券委员会的委员等。章晓洪律师应邀在大会上作了题为《境外投资与美欧国家对外国国企设立的专门审核制度》的发言。


锦天城律师参加2010年全国信托公司监管工作专题会议

2010-05-06


2010年4月21日至23日,锦天城高级合伙人、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理事李宪明律师,应邀参加了“2010年全国信托公司监管工作专题会议”,及中国信托业协会理事会与会员大会。


本次会议就信托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强合规风险管理,提高管理有效性等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还对银信合作、房地产信托、信政合作、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信托公司评级等方面业务和工作作了重要指示和安排。参加本次会议的有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银监会非银部主任柯卡生等主要领导、各省直辖市银监局负责监管信托业务的部门领导,及各家信托公司的负责人。


我所高级合伙人李宪明律师带领金融信托业务团队在我国信托业的行业自律规范与制度建设、信托公司的维权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锦天城房地产系列讲座之七——房地产租赁与销售法律实务

2010-04-22


4月23日下午,胡洁律师继备受好评的房地产系列讲座(一)——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之后,又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有关房地产租赁与销售法律实务方面的讲座,各办公室安排同步收听。


胡律师在讲解了房地产租赁与销售法律事务方面的理论之后,主要通过案例来详细分析上述理论。其中最关键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关问题,胡律师结合物权法,就共用部位、绿化及道路、汽车车位及会所归属方面进行了详尽细致地解读。在讲座过程中,胡律师紧密结合理论与实务,注重细节,分析到位,深入浅出,讲课生动。


讲座结束后,在座听众纷纷向胡律师就实务中的疑惑提问,胡律师耐心地一一予以回复。



锦天城律师在澳大利亚Blake Dawson律师事务所做讲座

2010-04-21


锦天城合伙人王清华受澳大利亚Blake Dawson律师事务所的邀请,于4月14日为该所墨尔本分所和悉尼分所的公司法团队作了关于中国法律体系的讲座。


在讲座中,王律师简单介绍了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情况,并就澳大利亚律师感兴趣的中国政府和法院体系、律师执业制度和中国公司海外投资的有关问题作了介绍。此外,王律师还介绍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资本市场融资的有关政策。上述四十分钟的讲座赢得了Blake Dawson律师事务所的好评。


Blake Dawson律师事务所是澳洲前五位的律所之一,矿产能源部门很强,曾代理过中国很多央企在澳洲收购矿山和能源的法律服务项目,对中国很感兴趣。作为中澳法律职业发展项目的一部分,王清华律师目前正在Blake Dawson律师事务所进行为期12个星期的工作见习并受到了该所的热情接待。


锦天城律师应邀为外贸学子作“大学生就业需注意的若干劳动问题”的讲座

2010-04-20


4月15日晚6:30,受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的邀请,锦天城合伙人董春岛为在校学生做了题为“大学生就业需注意的若干劳动问题”的专题讲座。


该讲座围绕大学生关注的《三方协议》、报到证、档案管理、户口归放及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注意的事项等五方面进行了详实的介绍,现场气氛热烈。


演讲结束后,董春岛律师还与在场同学进行了深入交流,同学们纷纷表示这次讲座受益良多。


锦天城律师主讲外商投资房地产法律实务

2010-04-19


继3月19日主讲房地产合作开发与法律问题受到热烈欢迎之后,本所高级合伙人郭重清又应大家的邀请在4月16日继续主讲外商投资房地产法律实务。各办公室安排同步收听。


郭律师主要讲解外商投资房地产法律实务中的一般规定、外商投资房地产方式及审批及外汇管制。外商投资房地产与设立一般的外商企业有相同之处,但也有不同之处,例如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限制、工商登记限制、商务部备案等等条件都将对其产生制约。并购方式也有着种种限制,而再投资方式则所受限制较小。


最后郭律师和大家分享了自己多年在房地产实务中的宝贵经验,大家对郭律师的讲座深感受益良多,报以热烈的掌声。


锦天城律师主讲房地产项目并购法律实务

2010-04-14


锦天城的建筑房地产实务系列讲座已开办至第五讲——房地产项目并购法律实务,由我所高级合伙人陈安义律师主讲,各办公室安排同步收听。


陈律师专职律师执业近十五年,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商和涉外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主要专业领域为建筑和房地产,现担任近二十家房地产和建筑企业的法律顾问。在涉外领域尤其擅长外商直接投资和房地产投资项目的整体策划及法律文件的制作,并与他人合作编写了由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房地产法律实务》一书。


陈律师的讲座主要注重于讨论房地产项目并购概念及并购方案选择、房地产项目资产收购和公司股权收购,最后还关注了外资并购房地产项目。


在这些法律实务中,律师服务面对着形形色色的陷阱与圈套,如果不谨慎细致,防微杜渐,很容易给客户给自己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与损失。陈律师积多年之实务经验,为听众们巨细靡遗地分析提醒,可谓振聋发聩,醍醐灌顶。




锦天城律师主讲之二——工程承发包法律实务

2010-04-06


4月2日,锦天城高级合伙人罗建荣继上周的土地使用权法律实务之后,又为大家就工程承发包法律实务进行讲课。各办公室安排同步收听。


就目前的工程承发包现状来看,存在着借用资质、肢解工程、管理混乱等等不尽如人意之处。另外,在工程合同中,在工程款、合同效力、工期顺延及延误方面都有着例如带资垫资、固定单价、工程计算点、黑白合同等等比较难以界定的实务问题。罗律师细致入微地为大家就这些问题以自己的多年实务经验为基础讲解了不少宝贵处理方法。最后罗律师就工程现场管理方面强调了应该注意的细节:包括现场签证、文件送达、证据保全和例会纪要。


讲课结束后,在场听众纷纷向罗律师提问,罗律师耐心的一一予以答复。最后大家以热烈的掌声感谢罗律师的精心准备和清晰的讲解!




锦天城律师应邀赴日作劳动法专题演讲

2010-04-02


3月18日,受日本爱知县律师协会的邀请,锦天城高级合伙人李培良来到爱知县名古屋市,就中国劳动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作了专题演讲。主要介绍了《劳动合同法》、《劳动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后,社会各界对其的反响以及实践操作中结合新法的应对措施。李培良律师还结合本人工作中接触到的实际案例,具体事项具体分析,为有意来中国投资的日本企业提供了切实可靠的参考意见。


李培良律师与日本爱知县律师协会结缘已久。早在1998年就曾前往名古屋就中国法律实务作介绍讲演。此次交流更加拉近了我所与爱知县律师协会的距离,双方就今后开展更多的交流活动充满期待。



锦天城律师主讲土地使用权法律实务

2010-03-30


3月26日下午四点,锦天城高级合伙人罗建荣在花旗办公室大会议室主讲土地使用权法律实务,各办公室安排同步收听。

罗律师自1996年开始专业从事房地产法律服务及理论研究,常年从事房地产法律实务操作,且在房地产法律理论方面著作颇丰,深受业内好评。


罗律师首先就土地使用权大致地向大家做了介绍,其中特别就“出让”与“转让”、“出让地”与“带征地”、“市政用地”等等平时容易混淆的词汇进行解读,帮助大家厘清概念。然后重点介绍的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包括红线内宗地条件、红线外基础设施和当地政策。最后,罗律师简要介绍了如何为土地使用权提供法律服务。


在整个讲座中,罗律师理论与案例交替介绍,演讲翔实细致,信息丰富,让大家听的意犹未尽,颇有收获。




锦天城律师主讲房地产合作开发与法律问题

2010-03-22


2010年3月19日下午4点,锦天城高级合伙人郭重清在花期大厦事务所大会议室作了一场题为“房地产合作开发实务与法律问题”的讲座。


郭律师就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概念、实务以及主要模式等进行了生动的讲解。郭律师曾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多年,有着丰富的房地产合作开发相关经验,因此郭律师的讲座始终能将实务贯穿其中,通过一个个具体实例使整场讲座引人入胜,让大家受益匪浅。讲座之后,大家都纷纷提出自己的见解与问题,郭律师也当场给予指导及解答。短短的90分钟,与会同事均表示意犹未尽,并一致邀请郭律师再安排一场讲座,就“外资企业参与房地产合作开发”专题再做一场专题演讲。

 



锦天城举办建筑房地产实务系列讲座――胡洁律师开讲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

2010-03-22


锦天城在举办十五次“涉外律师实务培训”和十四次“金融证券业务讲座”后,广大律师及助理一致反映受益匪浅,要求多举办此类培训讲座。在事务所业务培训班“班主任”――高级合伙人朱思东的积极协调努力下,事务所又开设了“建筑房地产实务系列讲座”。


3月12日下午,我所资深律师胡洁律师开讲建筑房地产系列讲座第一讲: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


胡洁律师的讲座内容分为二部分:首先介绍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投标的基本程序,然后结合操作实务,就律师在招投标过程中如何发挥作用进行实例分析。胡洁律师从国家在招投标领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形成与发展入手,结合实例,着重讲解招投标的种类、程序、适用范围,对招投标过程中任意增加限制性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低价竞标、中标后压低合同金额、提高施工质量标准、压缩工期等常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随后,胡洁律师以生动的案例,对律师在招投标过程中积极发挥作用,为当事人化解纠纷、避免争议、降低对方索赔成功率、维护其合法权益等进行了全面的讲解。讲座互动阶段,胡洁律师就招标文件的构成要件、项目投资中招投标政策风险等提问进行了即时解答。


胡洁律师的讲座将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生动翔实,深入浅出,短短的二个小时让在场听众获益非浅。




锦天城进行讲座——创业板的特点及其与中小板市场的差异

2010-02-09


2月5日下午四点,金融证券系列讲座牛年的最后一讲如期在花旗办公室大会议室召开。主讲律师为高级合伙人刘峰律师,主题为:创业板的特点及其与中小板市场的差异。


创业板市场已有近40年的历史,各国创业板也在90年代竞相发展,但是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在2009年才正式推出。相对于中小板市场来说:首先创业板具有独立的首发规则,且明确支持自主创新及成长型创业型企业的发展;创业板还有着明确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在历史盈利能力方面的发行条件较中小企业板有所降低,对净资产的要求却体现了在宽松中控制风险的原则。在中小板企业对发行人自身严格要求的基础上,创业板加强了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约束,保证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由于自身情况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从而加剧创业板公司风险。总而言之,创业板在上市、交易、持续督导和市场风险教育方面都与中小板有差异。


刘律师特别提醒,需要重点审核的法律方面如下:1、关注企业股权清晰、控制权稳定程度;2、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3、关注企业运作情况,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独立性、公司治理、税收、环保、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情形;4、对于经营模式新、创新性较强的企业,还要关注主营业务是否存在违法或者行业规范情形。


讲座的最后,刘律师向年轻律师介绍了如何获得客户,可以从券商、战略投资人、发行人等等方面进行沟通。大家对刘律师的讲座报以热烈的掌声致谢!



锦天城进行讲座——非讼律师如何开拓业务

2010-02-01


1月29日下午四点,花旗办公室大会议室的讲座再次准时开始。本次讲座由我所高级合伙人沈国权律师主讲,主题为:非讼律师如何开拓业务,各办公室同步收听。


沈律师认为,每一位律师要明确三点:1,为什么要做律师?2,要做怎么样的律师?3,怎样做一个优秀的律师?如何回答这三个问题至关重要。做一个律师,首先需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有正确的价值观,可以帮助律师不论在成功的时候还是失败的时候都能够坦然面对,淡然处之。其次,律师是专业人士,作为一名专业人士,对待任何事情,不能仅以利益为标准,更重要的是从专业的角度出发来考虑。律师是否有眼光也是律师能否发展的关键点。所谓“高度决定深度,眼界决定境界”,作为一个律师,对律师业的发展、律师业务的发展、自我的规划,都要有一定的认识。想做一个优秀的律师,还需要善于自我经营管理、善于重点学习、对自己有强大的自信心、有一定的格调、有良好的心态。最后沈律师与大家分享了他的人生准则——“三心二意”:做人要有平常心,做事要有责任心,工作要有进取心;对客户要诚心诚意,对事业要有创意。


讲座结束时,在场听众对沈律师报以热烈的掌声感谢他精彩的演讲。


锦天城进行讲座——律师如何与券商在上市和重大并购项目中合作

2010-01-29


1月15日下午,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张莉莉在花旗办公室大会议室就“律师如何与券商在上市和重大并购项目中合作”主题为大家做演讲,各地办公室同步收听。


首先,张律师向大家说明,在上市或重大并购项目中,作为律师往往有两种方式与券商合作,但是张律师会着重向大家介绍作为承销商律师的作用及工作内容。在作为承销商律师工作的时候,工作量相当大,需要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起草招股说明书及其验证工作、审阅非律所起草的章节并提出修改意见、审阅全部发行文件、协助处理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以及修改文件并参与谈判等等一系列繁杂琐碎的巩固工作,这些都要求律师耐心细致地完成。最后,张律师介绍了自己在多年实践工作中总结的收获和体会。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目前的发展趋势是为了降低风险、降低成本,券商往往要求与律师合作,所以在这方面律师业务市场发展前景良好。而在与券商合作中,律师应该关注的有不少问题:1,过硬的专业能力、业务能力;2,注重自我保护;3,培养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4,强化文本格式、文字表达、数据准确率等方面工作。


张律师的一席侃侃而谈,让大家对该律师业务有了新的认识。演讲结束后,在场听众与张律师继续就该主题进行了交流与沟通,深入讨论与学习。最后,张律师还热情的欢迎大家日后保持联系,愿意就该主题与大家继续探讨。在场听众对张律师报以长时间热烈的掌声,感谢张律师的精彩讲课。



锦天城进行讲座——中国企业赴美国上市的法律操作程序介绍

2010-01-25


1月22日下午,锦天城高级合伙人朱思东在花旗办公室大会议室为大家主讲中国企业赴美国上市的法律操作程序,各办公室同步收听。


朱律师从中美证券市场不同的上市标准开始,剥茧抽丝地为大家分析中国企业想在美国上市需要进行的法律操作程序。现在的大环境下,对中国企业来说,想要上市,美国不失为一个不错的选择,它满足企业上市的基本条件:有足够的市场、有踊跃的参与度。


在讲座中,朱律师着重为大家介绍了75号文(即《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对特殊目的如何解释,何为特殊目的公司,如何在实际中操作,都是非常实际非常关键的问题。朱律师藉多年之工作经验,慷慨地与大家分享了自己的独到见解,令在场听众深感收获颇丰,大有裨益。



锦天城律师应邀赴临海讲课

2010-01-20


2010年1月20日,台州临海市政府召开上市工作座谈会,特邀我所高级合伙人章晓洪为拟上市企业家讲课。


临海市政府高度重视本次会议,把它作为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抓手,台州市副市长虞选凌,省证监局副局长蒋潇华,临海市市长李志坚以及政府十几个部门的一把手参加了会议。


章晓洪律师的讲课,内容丰富,深入浅出,从当地的新近上市的企业永太科技到整个IPO的情况,受到了政府领导和在座企业家的高度赞赏。


锦天城律师为重庆市工商局举办的拟上市重点目标民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培训班提供专业授课

2010-01-18


根据重庆市翁杰明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民营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指导,促进民营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提档升级步伐,助推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指示,结合重庆市新设机构“上市服务中心”的工作安排,本所高级合伙人沈国权律师为重庆市工商联 2009年12月21日 举办的重庆市拟上市重点目标民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培训班提供专业授课。


作为推进本所在西部地区开展法律事务的探索与尝试,本所高级合伙人李培良和沈国权共同合作,积极与西部政府、企业、专业人士进行合作交流,前期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进行了悉心的准备与沟通。重庆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金融办、市证监局、市中小企业局相关领导,重庆市重点民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或部门负责人,相关上市服务中介机构负责人均参加了此次培训。


代表本所企业改制、上市法律服务水平的培训内容,与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的专业讲解,博得了现场116家企业代表的一致好评。


锦天城金融证券系列讲座2010年再次开班

2010-01-11


2010年1月8日下午四点,休整二周的“金融证券系列讲座”再次开班,2010年第一次金融证券系列讲座由高级合伙人李东力主讲,讲座主题为:银团贷款。


李律师从解释何为银团贷款开始,着重向大家介绍了银团贷款与联合贷款的区别。接着,李律师又为大家分析了银团贷款当事人及银团贷款协议的格式。李律师的讲解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帮助大家在短时间内对银团贷款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讲解结束后,在场听众就银团贷款涉及的种种问题向李律师提出了疑问,李律师一一予以耐心细致的回复。




锦天城律师应邀参加2009年信托研究交流暨信托登记培训会议并发表演讲

2010-01-11


2009年12月28日,上海信托登记中心主办的“2009年信托研究交流暨信托登记培训会议”在上海紫金山大酒店举行,全国人大财经委、上海银监局、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各信托公司等机构的代表出席了会议。我所高级合伙人李宪明、律师周永胜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紧紧围绕“信托业发展与变革”、“金融信托业务法律体系”、“日本新《信托法》中的登记制度”、“信托公司研发与业务发展”等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李宪明律师在上午的讲演中就“金融信托业务法律体系”部分发表了主题演讲,分别对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信托业务领域的现有法律体系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解读,指出信托创新应在建立新制度或突破旧制度的同时符合市场发展的趋势。周永胜律师在下午的座谈中结合信托公司最近的案例,就信托基本登记的必要性作了重点分析,指出为防止信托业务风险溢出造成信托公司固有财产损失,确立信托的有限责任,必须建立信托基本登记制度。


锦天城律师应邀赴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演讲

2010-01-05


2009年12月11日,锦天城高级合伙人裘索应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办之邀赴交大为该校法学院学生作了为时一个半小时的“从法学院到优秀律师——浦东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的建设呼唤现代法律服务人才”的演讲,百余名学生听取了演讲。裘索从在校法学院学生应从哪些方面打造自我,以适应为二个中心服务提供现代服务的需要,以及成为律师后的职业规划等方面作了讲解。演讲结束后,裘索和学生们进行了半小时的问答互动。


是日,交大法学院院长季卫东博士宴请裘索,并就我国的法律教育制度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双方对中国的法学院不应该成为仅仅是培养法律工匠、和为工商社会服务的金饭碗机构,而要树立培养一代伟大法律家的崇高目标;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新一代的法学院学生注定要承担承先启后的责任等问题颇有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