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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两用物项出口案件行刑实务研讨会”成功举行

 2025-11-28122
[摘要]2025年11月27日,锦天城刑事专业委员会与国际贸易专业委员会在上海中心12楼大会议室联合举办“两用物项出口案件行刑实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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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7日,锦天城刑事专业委员会与国际贸易专业委员会在上海中心12楼大会议室联合举办“两用物项出口案件行刑实务研讨会”,活动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同步开展,旨在精准回应两用物项出口领域日益凸显的法律风险与实务难点,为律师提供专业实战指引,助力企业筑牢合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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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刑专委召集人及秘书长曾峥担任主持人,拉开本次研讨会序幕。其提到,近来涉及进出口贸易的刑事案件持续增多,反映了当前跨境贸易领域刑事风险的高发态势;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在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合规和走私犯罪辩护这一专业领域,已经凝聚了一支专业队伍,这次研讨会将直击同仁在日常办案中最真实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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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高级合伙人、监事长郭重清发表开场致辞,他指出,两用物项出口关乎国家贸易安全,当前长臂管辖等跨境监管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客户面临的问题愈发复杂,专业性需求凸显。作为专业律师,我们有责任分享实务经验、解读法律法规为客户答疑解惑,向政府反馈行业诉求助力立法完善,也为同行传递知识点与经验,提升行业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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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合伙人、国际贸易委召集人邱梦赟聚焦《出口管制与制裁风控与合规》主题,解读两用物项出口管制与制裁合规,涵盖中、美、欧盟相关规则与域外效力,指出编码确定、全面排查等实务难点,推出AI工具、内网数字化排查等解决方案。梳理美国制裁体系与风险应对全流程,介绍“1+4”模式合规体系搭建,分享OFAC无行动函等成功案例,提供本土化、一站式、智能化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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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国际贸易委召集人刘杰律师,以《两用物项走私犯罪的昨天、今天、明天》为题进行分享。在“昨天”环节,刘杰律师系统回溯了两用物项走私犯罪法律规制的历史演进脉络,从1997年《刑法》基本明确走私罪的定罪量刑及2001年相关意见明确“逃证不逃税”定性边界,再到2009 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将未明确列明的禁止性货物纳入刑法规制,深度解构管控标准从 “限制” 向 “禁止” 跃迁的政策考量与安全逻辑;在“今天”环节,刘杰律师聚焦当前法律实践,结合 2014 年《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厘清此类犯罪定性量刑边界的关键条款,辅以其执业生涯中经办的典型案例,从行为模式、证据认定、法律适用三个维度,归纳“无证伪报”“租用借用许可证”“超量进出口” 三类行为的实务认定规则;最后,对于此类犯罪的“明天”,刘杰律师结合《海关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走私行为定义的修订方向——进一步强化对“逃证”行为的监管力度,作出前瞻性展望。他强调,行业从业者亟待将两用物项合规管理置于经营核心环节,切实规避因合规疏漏引发的连锁性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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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刑专委召集人安宁围绕《两用物项严管背景下公司合规运营的方法论》展开分享。安律师从两用物项监管政策的复杂性、多变性、突发性出发,结合走私犯罪认定的底层逻辑,建议企业应当从认识维度上特别重视两用物项监管政策给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从时间维度上动态调整合规措施、从管理维度上合理配置管理人员。针对每个维度,安律师还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方法,为企业预防犯罪、合规经营提供了很好的参照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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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暂茶歇后,研讨会进入圆桌讨论环节,该环节由锦天城律师王永亮主持,锦天城合伙人董凯华及律师苏敏华、王磊、张建华、周心悦共同作为发言人,围绕两用物项走私犯罪的若干争议问题展开深入研讨,就走私主观故意认定、单位犯罪认定、“限制”与“禁止”进出口货物的实务区分、形式合规和实质合规、管制编码与海关税号的对应关系等问题交换观点、碰撞思想,现场嘉宾也结合自身的实务案例提供了多元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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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讨论结束后,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改革与判例研究中心主任孙万怀对本次研讨会主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谈及了国内走私犯罪领域长期延续的重刑传统,以及当前监管持续趋严的整体形势;随后对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与违法性统一观点之间的争议进行了批判性探讨;他围绕主观层面的“明知的可能”与“可能的明知”范畴,剖析了其背后关联的道义性问题,点出了当前走私犯罪相关立法与司法解释中存在的问题,并强调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切实坚持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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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高级合伙人、监事会成员王晓英对研讨内容进行回顾与点评,首先强调了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刑法作为独立部门法所应具备的判断独立性与适用稳定性。以此为逻辑起点,她引出了当前实务与理论层面的关键争议:进出口管理、海关监管等政策本身具有动态调整的特性,此类监管政策的变化,是否应当直接与走私犯罪的刑事认定形成绑定?违背监管政策的行为,是否当然等同于刑事犯罪行为?她明确指出,这一问题的界定不能简单化处理,无论在刑法理论建构还是司法实务适用层面,都需要秉持更为审慎的态度深入研讨,避免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直接等同。同时她点明,在走私犯罪的辩护实践中,对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审查、论证与认定,往往是此类案件辩护工作的核心关键与突破口。另一方面,她也提到企业涉走私被追责时,可能牵连律师或律所承担赔偿责任:走私类政策变动快,且企业披露信息有限,此前出具的“不构成犯罪”的合规方案,可能因政策变化导致企业后续入罪,律师自身需警惕这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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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刑专委总召集人李啟珍对本次研讨会进行总结。李律师高度肯定了本次研讨会的交流成果,指出本次活动嘉宾阵容权威,内容丰富且干货满满,涵盖立法理念、实务争议、合规及辩护等多重维度。李律师指出,两用物项走私犯罪不仅是走私犯罪的典型,也是行政犯的典型,其管控松紧随国家治理、贸易政策波动;行政监管的穿透式审查,刑事层面的实质认定,使得风险传导范围较广。刑事辩护应围绕“遵循法度、顺应常情、合乎常理”的最新司法理念,重视在犯罪主体、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等环节的辩护空间。李律师指出,本次活动是一个好的刑事专业问题研讨样板,为我们通过“解刨麻雀、抓住典型”,小切口切入,把握刑事法律技艺的朗朗乾坤提供了好的视角,希望借此活动能够帮助各位律师同仁深化对法定犯相关刑法学理、实务技能的整体理解。活动至此圆满结束。


本次研讨会聚焦两用物项出口领域的行刑交叉实务问题,汇集业内资深律师与学界专家的智慧,内容兼具专业性、针对性与前瞻性,不仅为律师处理相关案件、提供风险防范方案提供了精准指引,也为企业合规运营搭建了交流平台,对推动该领域法律实践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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