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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协助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2020年第一期金融债券(债券通)

 2020-03-314458
[摘要]锦天城律师协助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就公开发行2020年第一期金融债券(债券通)取得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及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于近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3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

锦天城律师协助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就公开发行2020年第一期金融债券(债券通)取得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及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于近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3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


中国东方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共同发起设立的国有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系财政部控股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之一。在圆满完成国家赋予的处置政策性不良资产历史使命后,中国东方积极开展商业化转型,基于不良资产管理的核心竞争力,把握重大特殊投资机遇,战略性完成金融服务平台布局。本期债券为中国东方发行的1年期固定利率普通金融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2.25%,牵头主承销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债转股等主营业务,重点用于湖北、浙江、广东、湖南、河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债转股等主营业务,全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以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增强营运实力,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和盈利水平,支持中国东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锦天城合伙人黄友川律师、合伙人胡银亮律师及其律师助理刘昊、胡枫、魏婉琪的服务团队担任中国东方的发行人律师,为本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