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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为中金公司-德邦-中联重科智能制造应收账款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法律服务

 2020-06-124458
[摘要]2020年06月10日,中金公司-德邦-中联重科智能制造应收账款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发行设立。

2020年06月10日,中金公司-德邦-中联重科智能制造应收账款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发行设立。本专项计划采用储架发行模式,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6期,此前已于2020年04月16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发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0]295号)。本专项计划由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和推广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代理推广机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本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依据产品协议对债务人享有的自基准日(含)起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包括自基准日(含该日)起未偿的应收账款本金、应收账款利息(如有)、违约金及其他依据产品协议应由债务人向原始权益人偿还的款项。项目通过设置优先级/次级分层机制、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差额支付承诺人等安排实现信用增级。


本专项计划为出表型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第1期专项计划获得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给予的AAA优先级评级;优先级A1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2.40%,发行规模3.50亿元;优先级A2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期限票面利率2.78%,发行规模3.50亿元;优先级A3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期限票面利率3.33%,发行规模2.81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0.5164亿元。


本专项计划的发行拓宽了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渠道,满足其资金流动性需求,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邹晓冬,律师吴辉李珊珊,实习律师黄悦珊朱小艺组成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包括对专项计划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专项计划全套交易文件的谈判、起草、审阅和修订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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