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外国律师“华丽转身”中国律所
2010-05-0730591中国企业出境投资法律服务需求凸显,而国际所难以在这个领域分到蛋糕。中国企业到境外投资时很看重外国大所在目标地是否有分所。但事实上,大部分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基本上都分布在欧洲、美国等北半球国家和地区,南半球几乎没有。与此形成冲突的是,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的项目基本都在南半球国家。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黄希韦 法治周末记者 焦红艳
5月1日,两起令人瞩目的变动发生在国际律师界和中国律师界。
首先,是国际律师界的“首个对等合并”———跻身全球律所前列的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Hogan&Hartson,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和路伟律师事务所(Lovells,总部设在英国伦敦)正式合并为霍金路伟律师事务所。
其次,是前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管理合伙人吕立山正式加入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总部设在中国上海)北京办公室,担任资深国际法律顾问。
吕立山告别老东家
在路伟同霍金豪森合并的消息宣布之后,两家所均有律师选择离开。据《纽约时报》4月15日报道,路伟、霍金豪森在全球各地的部分律师因不愿接受新的管理模式、发展战略等原因而不愿意留在合并后的律所继续执业。
那么,从路伟转到中世联盟另一家成员所、从国际律所平台转到本土律所平台,吕立山在老东家发生变动的敏感时刻也选择变动,是否同此次合并有关?这引发了业界的猜测。
在公开发言中,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亚洲及中东地区管理合伙人CrispinRapinet表示:“我们高度支持SGLA中世律所联盟新的高层选举以及吕立山先生在联盟内部调任至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调任”一词颇耐人寻味,它是否意味着吕立山转战中国本土所是路伟内部的安排?
“事实并非如此。这完全是我自己的决策。”吕立山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或许在这个敏感时刻,路伟用‘调任’一词,是不希望大家误以为我因不赞同路伟同霍金豪森的合并而离开”。
“我的离开同此次合并没有任何关系。”吕立山说,“我决定离开路伟是在路伟、霍金豪森合并谈判之前。得知路伟同一个美国大所合并的消息时,我本人非常支持”。
吕立山对记者说,他转到本土所执业,完全是因“看到市场的变化趋势,认为本土所的平台很有发展潜力”。
中国本土所更受青睐
吕立山加盟中国本土所,无疑打破了中外律师事务所划江而治、各自提供不同法律服务的局面。事实上,这位说着一口流利中文的美国律师,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对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观察。
上世纪90年代初期,吕立山来到香港从事中国法律业务。如今,20年过去,中国法律市场中蕴藏的每一个或大或小的变动都被他尽收眼底。
“上世纪90年代初,香港的律所基本上都是外国所的办事处,其法律服务市场主要是FDI(外资企业入境投资项目)。可是当时基本上没有一家中国的本土所在香港从事这样的业务。”对于香港当时的律师业和法律服务市场,吕立山记忆犹新。然而,2000年至今的10年时间里,“我看到中国本土所的法律服务市场正日趋成熟,法律服务市场的扩大已经很明显。尽管外国所纷纷把中国业务中心转移到了北京和上海,并十分重视中国的外资客户市场,然而,由于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外国所的高收费,其中相当一部分业务是外国所不能参与的,如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法律需求。因此在目前,多半传统FDI业务包括入境收购项目,已经被中国本土所占领。而在北京、上海之外的地区,当地律师事务所正以更低的收费和更高效的本地化服务统领相关FDI业务。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已经逐步形成全国性齐头并进的局面,所以应该好好利用这些法律资源。”吕立山说。
与此同时,吕立山还看到法律服务市场中的另一个变化,即中国企业出境投资法律服务需求凸显,而国际所难以在这个领域分到蛋糕:“如今,中国企业正走出国门,国际大所一直希望发展这个分市场。过去我认为国际大所比本土所更有优势,因为它们有全球的网络、国际背景的律师、国际化的资质,不过,我最近一两年对市场分析发现,中国企业到境外投资时很看重外国大所在目标地是否有分所。但事实上,大部分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基本上都分布在欧洲、美国等北半球国家和地区,南半球几乎没有。与此形成冲突的是,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的项目基本都在南半球国家。”
“国际所的高收费也直接导致其业务领域难以有效扩张。”吕立山补充说,“由于国际大所的法律服务费用高,无论是向海外扩张的中国企业,还是入境投资的外国企业,都不愿接受这样的高成本。越来越多的企业认为本地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更有所值”。
一边是国际大所在某些业务领域的缩小,一边是中国本土所法律服务市场的扩张,吕立山终于萌生了华丽转身的想法:“所以,如果我要在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参与更多,就必须转到本土所。”
跨境服务仍是“主业”
对于具体在中国所从事的业务,吕立山表示自己仍会致力于自己擅长的跨境公司法律服务、跨境商事交易法律服务,如入境投资并购、出境投资并购等。
吕立山同时向记者透露,在锦天城北京分所工作期间,他还将带领团队开拓境外坏账收回诉讼法律服务,“这一问题目前尤其应该引起中国市场的关注。一方面,中国企业向来不太重视合同条款,90%以上中国企业的贸易合同都或多或少存在问题,境外客户不按照规定交付对价的情况经常出现,这些企业确实需要有国际贸易经验的律师来指导;另一方面,国际大所的收费高,且一般不代理坏账收回业务(若标的低于300万美元,国际大所一般不做),所以中国的出境企业在面对坏账时持消极的放弃态度”。
“我将响应这种市场需求,为出境的中国企业提供国际商务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服务。”吕立山表示,合理的国内律师收费标准加上成熟的国际律师服务水平,将能够切实为中国企业跨境贸易保驾护航。
来源: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