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首页 锦天城概况 专业领域 行业领域 专业人员 全球网络 新闻资讯 出版刊物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订阅下载 CN EN JP
首页 > 新闻资讯 > 交易案例 > 锦天城律师经办的丽鹏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

锦天城律师经办的丽鹏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

 2015-11-162988
[摘要]2015年11月13日,锦天城律师经办的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丽鹏股份;股票代码:002374)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2015年11月13日,锦天城律师经办的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丽鹏股份;股票代码:002374)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丽鹏股份于2010年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和防伪瓶盖的生产、销售及相关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复合型防伪印刷铝板、铝防伪瓶盖和组合式防伪瓶盖。公司于2014年完成了对华宇园林的收购,新增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绿化养护和苗木产销等园林绿化、环境治理业务。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6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617,399,844.48元、660,601,761.08元、701,923,114.59元、619,199,747.03元。


丽鹏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系向已确定的4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增发不超过3,542万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9,493.30万元,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所高级合伙人沈国权、合伙人杨依见和魏栋梁律师等组成的锦天城律师团队为丽鹏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