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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合肥律师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2020-04-234118
[摘要]2020年4月21日,在即将迎来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法办〔2020〕99号),本次发布的“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中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共4件,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远龙、律师张振祥代理的2件案例同时入选。

2020年4月21日,在即将迎来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法办〔2020〕99号),本次发布的“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中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共4件,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远龙、律师张振祥代理的2件案例同时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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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继程远龙律师承办的两起侵害植物新品种案件同时入选农业农村部《2019年农业植物新品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后(详情见:热烈祝贺本所承办的两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入选农业农村部《2019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又有两起案件入选全国性典型案例。


本所入选的两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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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寿县向东汽车电器修理部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该案历经一审、二审以及再审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向东修理部侵犯安徽皖垦公司在安徽省对“郑麦9023”的独占实施许可权,并判决赔偿安徽皖垦公司的损失。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最高院首次通过判决的方式明确,判断被许可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独占许可,关键在于品种权的行使主体是不是具有唯一性。



二、江苏明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舒城万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藏某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该案一审合肥市中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安徽省高院二审结合录音、视频、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农业执法记录,认定被控侵权行为成立,并判决赔偿经济损失。此类案件存在侵权主体小而散,侵权形式多样、隐蔽,种子与商品粮法律界定不清等特点,本案是通过民事、行政、刑事“三位一体”打击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的典例。


多年来,锦天城在知识产权领域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获得了一系列殊荣,代理的案件多次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件”、“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经典案件”、“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经典案例”等。


基于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深度耕耘以及理论和实践并重的线路,锦天城在植物新品种保护领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帮助客户建立与植物新品种有关的无形财产及保护体系。业务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利的界定及归属问题解决;向林业部门和农业部门进行授权申请以及维权投诉;委托育种或者合作育种相关业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相关合同的草拟及诉讼的解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