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业内专家谈信托文化
2020-07-2858892020年6月17日,《信托公司信托文化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发布。根据起草说明,《指引》旨在引导信托公司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经营宗旨、价值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信托业文化。《金融时报》记者就《指引》出台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参与起草工作的两位专家,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理事、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宪明和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光勇。
《金融时报》记者:能否谈一下当前信托文化建设现状以及必要性?
李宪明:文化建设是信托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它表达了信托行业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是对自身功能的定位、对发展问题的认识、对行业风险的看法。近年来,我国信托业快速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偏离信托本源、规避行业监管的乱象,信托公司的行业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在我国信托业发展过程中,信托文化建设一直是行业监管和自律发展的一项主要内容。2012年实施的《信托公司社会责任公约》,要求信托公司积极培育和宣传优良的信托文化;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一系列防控金融风险举措,信托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当前,各信托公司在文化建设方面程度不同,但总的来看,离形成可以支撑行业理性发展的信托文化还有一定差距,而且关于信托文化内涵的认识缺乏行业共识,有关信托文化建设的公司战略、公司治理以及业务流程、风控、绩效考评等规范建设零散、缺乏系统性。
《金融时报》记者:信托文化与其他资管机构相比有哪些相同和不同?
李宪明:信托制度是资产管理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业务的形式和内容有差别,但所体现的法律关系实质是相同的,尤其是所遵循的文化内涵和理念具有很多的共性,主要概括为三方面:底线文化、诚信文化和品质文化。
信托文化有其特质和内在规定性。例如服务文化,信托业作为金融行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使命是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创新信托服务方式,与实体经济共荣共生。在业务定位层面,信托公司职责除了为客户资产保值增值外,还可以在账户管理、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等方面提供有特色的服务。
民生文化也体现了信托业的特殊性。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但信托公司的财产管理不限于财产的投资获益,还致力于解决财富管理、运用过程中的个人难题、社会问题,满足国家治理需求等。不限于为高净值人士服务,而是以人为本,关注财富管理与分配的公平、效率、安全,无论财富人士、工薪人士,还是需要关爱的弱势群体,都能够得到同等的信托关怀。
《金融时报》记者:《指引》是否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或参考?
李宪明:《指引》的出台是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党的十八大以来,进行文化建设、坚持文化自信已经成为国家各部门、社会各行业的重要工作内容。在金融领域,监管部门将文化建设作为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工作来抓。近年来,我国保险业、证券基金业也陆续出台了关于行业文化建设的规定和自律文件,旨在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促进行业的科学发展。
国际上,各大资产管理机构都将公司文化作为长远发展的根本保障,致力于塑造独具风格的公司品牌形象。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国际社会反思总结危机经验教训,认识到行业文化建设对于行业稳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强调通过提升公司的文化和价值来应对金融危机,良好的文化能够保护金融机构稳健运行。
信托文化的建设,需要在吸收国际和国内同业文化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行业特征,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行业文化,同时为其他行业贡献“信托智慧”。
《金融时报》记者:起草说明中称,经营宗旨为“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而不是通常所说的“受人之托 代人理财”,有哪些更深层次的考虑?
李宪明:与“代人理财”相比,“忠人之事”的内涵更为丰富,也更能体现新时代信托业转型发展的要求和特征。“忠”字包括“忠诚”和“尽心竭力”两层含义,而理论上,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信义”义务主要是指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可见,“忠人之事”实际上更为明确地提出了信托业的经营要求。
另外,利用信托制度的功能优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趋势之一。当前,信托公司开展的诸如慈善信托、养老信托、家族信托等业务,其业务功能和定位与传统的“代人理财”型资产管理产品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使用“忠人之事”可以更准确地描述和规范这类新型业务。
《金融时报》记者:信托文化内容的五个方面是如何确定的?
梁光勇:《指引》将信托文化的内容概括为五个方面,即满足实体经济需求的“服务”文化、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民生”文化、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完善的“责任”文化、守法合规稳健运行的“底线”文化以及注重管理能力和职业操守提升的“品质”文化。
服务实体经济是新时代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当前金融资管机构的重要成员,发挥自身制度优势,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实现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是信托业应当坚守的职责使命。
就信托业而言,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与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财富保值增值、安全传承需求等之间存在的矛盾,是当前信托业的主要矛盾。这就要求信托公司坚持服务人民群众的根本宗旨,发挥信托制度功能,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作为一项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制度,信托制度具有安全保障、公益慈善等功能优势。在维护公序良俗、促进社会进步方面履行社会责任,创造社会效益,既是信托业的优势,也是其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信托业应当在社会治理体系完善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合规创造价值成为近年来国际国内金融实践形成的普遍共识。从我国信托业多年发展的经验教训来看,依法合规创造效益,杜绝不当创新,严守合规底线,关系着行业的生存。
信托制度各项功能的有效发挥,离不开具有适应受托能力的信托公司予以实施。信托公司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受托管理能力和职业操守,才能真正赢得委托人的信任和尊重,信托制度的价值才可能实现最大化。
五个方面的内容各有侧重,共同构成了未来一段时间信托文化建设的指引。从行业反响来看,《指引》概括的信托文化内容已经成为行业的共识。
《金融时报》记者:对于信托公司完成文化建议这五年的系统工程有何建议?
梁光勇: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具有长期性、综合性、反复性等特点。作为一项长期性工程,文化建设难以“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在思想上,既要有紧迫感,又要做好“久久为功”的准备。在实施主体方面,信托公司对本机构信托文化建设承担主体责任,除此之外,文化建设还需要监管机构、自律约束机构和市场约束机构共同形成合力。在具体措施方面,既要积极进行正面引导,还需要适时借助惩戒手段,从正反两方面推动形成良好的信托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