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守信仰,砥砺前行 ——访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峰律师
2019-12-2711710编者按
2019 年是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同时也是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 40 周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律师制度从建立到中断再到恢复重建,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尤其自 1979 年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以后的 40 年来,中国律师无论从规模上,还是从业务上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律师的规模从 1979 年的 212 人发展到当前的 45 万人,律师事务所 3 万多家。(数据来源:中国律师网 2019 年 10 月 22日刊发);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由法律顾问处到国办律师事务所到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以及个人制律师事务所、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等不断进行着变革与发展;律师的职业属性从“国家法律工作者”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再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中介人员”,即由“国家人”到“社会人”逐渐发生着身份的转变;律师的服务领域由传统诉讼业务为主发展到诉讼、非诉讼业务并重,由国内业务为主发展到国内和涉外业务并举的大好局面;同时,中国的司法制度也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逐步推进。
时至今日,律师业务可谓无处不在,“千人大所”“亿元大所”也不在少数,多年来,中国律师在服务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成为促进中国经济发展、法治国家建设、推动中国融入世界的一支重要力量,所取得的成就可谓举世瞩目,更是有目共睹。中国律师业伴随改革开放而兴盛,可以说,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的 40 年既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社会经济实现腾飞和蓬勃发展的 40 年,同时也是中国律师栉风沐雨、砥砺奋进的 40 年,40 年风雨兼程、40 年矢志不移、40 年初心不改、40 年无畏前行……
本文主人公——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峰律师,自 1980年起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近 40 春秋。他是我国从“法制”到“法治”、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以及我国律师业从一片荒芜到实现蓬勃发展的最有力的一位经历者和见证者,更是推动中国律师制度改革、变迁与发展的参与者和实践者。
今天,就让我们走进锦天城,走近刘峰律师,在他无悔的人生经历和律师生涯中,感受老一代法律人的理想与情怀,学习老一代法律人的初心与使命、信仰与坚守吧。
与时代同步,与法治同行
经济在发展,时代在巨变,作为老一代法律人,刘峰律师始终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代相依前行。时至今日,他依然坚守在法律服务的第一线,多年来一直担任着东方航空、中国银联、国家电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上海申通地铁集团等数十家大、中型国内外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40 年光阴弹指一挥间,虽曾经沧海,历尽千帆,但他本色不变,初心不改。近 40 年来,刘峰律师一直坚守着律师执业之初心和使命——全心全意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竭力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并一直行走在法律服务的前沿。
刘峰律师又有着怎样的心路历程和奋斗故事呢?我们还是从他们那一代人的特殊经历说起吧。
刘峰祖籍吉林省,1953 年 5 月出生。上世纪五十年代,一家人随父亲被调驻湖北地质系统生活。1972 年,高中毕业后的刘峰响应党的号召到新疆军区当了一名陆军战士,因文化高、学习能力强,他很快即掌握了反坦克炮等重武器的技能,并历任机炮连战士、班长,他们班也成为所在部队当时测距最准的班,受到首长高度重视和培养,1976 年,组织准备推荐刘峰上工农兵大学,但因当时处于文革特殊时期,在政审时却因爷爷的富农成分而落选,为此,时任政委还特意找刘峰聊了一整晚,自此,刘峰决心不再从政。1977年退伍后他被组织准备分配到公安局工作,但他坚持不去,而是选择到湖北黄石市第五人民医院当了一名管理干部,理由很简单:“母亲身体不好,需要照顾”。当时十年“文革”结束,刘峰被组织派入当地卫生系统清理“四人帮”的专案组,其工作认真负责务实获得高度肯定,组织经认真考察,准备选调刘峰到刚恢复重建不久的检察院工作,此时正值 1980 年中国律师制度正在恢复和重建中,刘峰遂决定从事律师工作。
1978 年 12 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全会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自此,我国的改革开放开始进入新的历史征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随之走进新的发展时期。1979 年 7 月,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刑法》《刑诉法》等 7 部重要的法律相继出台。1979 年 9 月,司法部恢复重建,同年 12 月,司法部发出《关于恢复律师制度的通知》,中断了 20 多年的律师制度得以恢复。经历了“文革”那个动荡不安的年代,国家经济被破坏、公民基本权利被任意侵犯,刘峰意识到,法律工作将在未来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展中起到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于是他决心做一名维护弱者合法权益的执业律师。1980 年,他申请获批,到湖北黄石市法律顾问处(律师制度刚恢复重建时,律师的组织形式为法律顾问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编制)当了一名律师,并先后担任法律顾问处副主任和湖北黄石市涉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等职。1991 年,他又被选调到刚建省不久的海南省(海南 1988 年建省)担任海口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一年时间事务所业务和创收就翻了一番。第二年,市委常委决定对市司法局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市委组织部门派两位女同志找刘峰谈话,希望刘峰从事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刘峰表示自己不适合从政,只想从事律师专业工作,经两小时谈话,最后市委组织部门派来的两位女同志说:“刘峰同志,这是组织的决定,你必须服从!”刘峰语塞,但又一思忖,若自己辞掉公职,就可以不用从政了!于是,赶紧写辞职信,并申请申办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为了尽快获得批复,在时任司法厅厅长上飞机前刘峰赶赴机场,将辞职信递交并坦陈自己只愿从事律师专业工作,不愿从政的想法,开明的厅长给予了高度肯定并作出批示,大力支持刘峰成立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自此海南省首批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1994 年转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宣告成立,并由刘峰律师担任所主任,他在海南这一干就是 9 年。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刘峰律师在做好律师业务的 80 年代,还就读了中国政法大学,参加了中国证监会司法部律师证券资格培训、国家建设招投标培训、国有资产界定资格培训,为中外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致力于国际、国内金融证券、国际投资、公司设立、公司购并重组、国际贸易、房地产等法律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0 年,刘峰律师与锦天城的合伙人有了接触,双方在民主管理、做大规模,加强品牌化、专业化、团队化、国际化建设的理念不谋而合。2001 年,刘峰律师婉拒了某国内大所的邀请,毅然决然加盟了“锦天城”这个大家庭,并担任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管委会委员。时至今日,刘峰律师已连续担任锦天城律所七届管委会委员(第一届至第七届),近 20 年来一直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之路贡献着自己的绵薄之力。
为司法改革建言献策
多年来,刘峰律师在不断提升和做好业务及管理工作的同时,还一直为司法制度、律师制度改革不遗余力并积极建言献策。
2014 年 1 月 1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此举开启了公正司法全民检阅的先河,该项措施的实施同时对司法公正、公开、司法公信力及实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这一年,刘峰律师经过认真思考和调研后提出《关于律师辩护词、代理词与人民法院的生效的裁判文书同时在互联网公布的建议》(以下称:《建议》)报送全国律协。在该《建议》中,刘峰律师强调指出:法院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只是审判全面公开的一部分,并不能体现公开审判的全部。
宪法公开审判的原则涵盖了控方、辩方、原告、被告等审判各参与方的公开(法律规定的不公开的除外),也就是说公开审判的文书也包含了辩护词、代理词。“公开透明”是司法改革的突破口,然而仅是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不能保证真正意义上的审判全面公开透明原则的实施,司法实践证明,在此之前已被发现并被纠正的冤假错案中,仅从已生效的裁判文书中不能看出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和问题,裁判文书中不都是“证据确实充分”吗?但辩护词、代理词却与生效的裁判文书有着完全不同的意见,这些案件被纠错改判后也证实,此律师的意见是正确的。因此,相关错判的裁判文书中针对律师的辩护和代理意见的采信正确与否仅从法院裁判文书中是不能全面反映出来的,这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之一。实践证明仅公开生效的裁判文书并不能真正做到审判全面公正、公开、公平、透明、达到依宪对审判监督、约束、规范和杜绝冤假错案的目的……
2015 年 3 月 25 日,《人民日报》“人民网”再刊发刘峰律师署名文章:“律师辩护词代理词也应公开。”2015年 8 月 20 日,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刘峰律师还通过会务组将该《建议》提交至中央政法委。同时,近年来我们也可喜的看到,在各级法院判决中,正在逐步将律师的辩护意见、代理意见纳入到裁判文书中。
2018 年 3 月 5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人大代表将此《建议》送交全国人大。
2018 年 8 月 16 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该《建议》提出的问题给与了积极地回复。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回复内容摘录如下:最高人民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在互联网公布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目前,按照司法体制改革中关于司法公开的整体要求和结构设计,最高人民法院已先后建成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庭审活动四大公开平台,并陆续出台一系列有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司法公开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与此同时,与司法体制改革尤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相适应,司法公开仍需要进一步深化,尤其是要进一步从形式公开走向实质公开、从结果和关键节点公开走向全流程立体化公开。各项公开仍需进一步细化制度要求,完善信息化平台,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正是从形式公开走向实质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
此外,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涉外商事海事裁判文书写作规范》《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等,都已经要求在裁判文书中写明辩护律师和代理人发表的基本观点、诉求等内容。
中国裁判文书网作为司法公开四大平台之一,经过五年建设,在全国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截至目前,全国各级法院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 4730 万余篇,访问量超过 167 亿人次,覆盖全球 210 多个国家和地区。
为进一步把裁判文书公开工作推向深入,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对全国法院的司法公开情况进行了整体评估,下一步将针对第三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整改。中国裁判文书网二期升级改造项目近期也将启动,届时将进一步提升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和自动化水平。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法释〔2018〕7 号)将于 2018 年 9 月 1 日正式施行。
按照该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答辩状等诉讼文书应向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该司法解释施行以后,将依托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实现律师代理词、答辩状向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点对点公开。
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是最高人民法院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截至今年 2018 年 5 月 31 日,江苏、河北、青海、宁夏四省(自治区)的试点法院已依托统一平台向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案件 57.3 万件,推送短信 124.3 万条。其他法院也已全面启动相关工作,以确保司法解释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改革的推动者和践行者,不断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搭建统一平台,提升司法公开的集约化水平,并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引领作用。经过全国法院的共同努力,裁判文书全面公开、流程信息主动推送、法庭审理远程可视、执行信息全程透明已初步实现。下一步,依托先进信息技术,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水平还将得到全方位提升。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在于:律师辩护词、代理词属于当事人委托作品,可能涉及知识产权、个人隐私等一系列问题,可能并非所有案件的律师、当事人均支持将辩护词、代理词等向社会公众公开。此外,按照职能分工,还需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相关单位意见。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协调、多方调研,在确保信息安全、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会同相关单位,探索尝试从部分典型案件入手,实现律师辩护词、代理词与庭审笔录、裁判文书等进行关联,一并向社会公众公开,更加全面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人民法院审判质量不断提升。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本色不变,初心不改的老一代法律人
采访中,刘峰律师数度提到律师的“初心”二字,可以说,从业之初他就确立了自己从事律师职业的初心和使命。刘峰律师说:“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那么作为一名中国律师的初心是什么?就是全心全意为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竭力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这就是我从事律师职业的初心,也是我多年来一直坚守的信仰和信念。”
改革开放 40 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及法律制度的完善,刘峰律师也紧跟时代步伐,逐渐调整和提升自己的业务领域,由最初的刑事辩护到处理民商事经济纠纷,再到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以及进入金融资本市场为企业的上市、并购、重组、投融资、股权等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我非常幸运,见证并经历了我国法律从无到有,从“法制”到“法治”的整个历程,从一个年轻律师做到老律师,从单一的辩护律师做到一个律师业务比较全面的律师。从文革结束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法制和法治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中国司法制度越来越健全,律师队伍越来越庞大,中国经济已融入全球市场,人民生活水平获得极大提高,国家日益强盛并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可以说,这些成就的取得与中国律师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近年来,司法环境似乎出现了一些问题,一些人忘记了法律人的初心和使命,司法腐败非常严重,如何从制度上杜绝腐败正成为党中央及各级司法机关和所有法律人共同研究的重要课题。我记得在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典礼上,中国法学泰斗张友渔教授对我们这些将离校学子语重心长的一句话:‘不怕无法可依,就怕有法不依’,在我们同学心中引起强烈震撼,八十年代初期百业待兴,法律除了颁布了少数几部外,百法待立,此时法学泰斗说出了此番话,虽说我们当时略明白他所说的意思:‘无法可依可以立,有法不依,法律将丧失权威,更是对法律制度的彻底破坏’,但当时还没有切身的体会,多年后的今天我们则彻底领会了当年张友渔教授这番话的深刻内涵。”刘峰律师深有感触地道。
后记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曾在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上指出“推进司法公开,是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破解司法难题和瓶颈、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司法民主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政治文明和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
是啊!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确保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不就是所有法律人以及全国人民最殷切的期盼吗!这不就是每一个中国律师的初心和使命、信仰和坚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