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天城成功代理全国首例PPN虚假陈述案
2025-07-08291近日,锦天城律师成功代理了全国首例涉银行间债券市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rivate placement note,以下简称PPN)证券虚假陈述案,锦天城律师作为发行人及其公司董事的诉讼代理人,成功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请,一审法院认为发行人等不构成虚假陈述。
原告为某商业银行,在案涉PPN触发回购条件后已另案提出由发行人回购PPN的要求,之后为了进一步挽回损失,遂向法院起诉案涉PPN的中介服务机构和发行人公司董事。原告主张发行资料存在资产负债率、还款资金来源不实,隐瞒违约、涉诉、对外担保信息,发行人通过“融资贸易”虚增营业收入等多项虚假陈述,要求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公司董事等共同承担赔偿责任8.7亿余元。
锦天城律师对原告的主张均不予认可,结合虚假陈述案件的构成要件,以及PPN的独特性,从:1.PPN的特点及发行要求论证其不应套用《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若干规定》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2.本案原告向一方主张赔偿,对其他被告不应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诉讼时效已过;3.原告已将案涉 PPN 转让,不具有起诉资格;4.原告所主张的多项虚假陈述行为不成立,且不具有“重大性”;5.原告的交易或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6. 各被告之间的责任形态并非连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地抗辩。上海金融法院组织各方当事人充分开展了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并于近日作出了一审判决。
本案由锦天城高级合伙人王伟斌律师,合伙人邱冬梅、汪晓律师等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诉讼法律服务,律师团队通过精心研判、专业应对,成功赢得了案件,为客户化解了重大风险,也为该类纠纷的认定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