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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冬梅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办公地点上海,主要执业领域为诉讼与仲裁、银行与金融、公司与并购,核心业务方向为商事、金融纠纷的争议解决,尤其擅长处理股权纠纷、投资对赌纠纷、公司治理争议、证券虚假陈述、债券违约纠纷、资产管理与信托纠纷、担保纠纷等疑难复杂案件。

邱冬梅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具有司法机关与金融机构的双重从业背景:曾从事司法工作七年,之后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法律稽核、法律合规工作五年,兼具裁判思维与法务视角,熟悉监管规则、交易结构、商业逻辑,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流程的商事法律服务。邱冬梅律师现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调解员、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听证员,并荣登“2025GCP商业法律女性20强”榜单。

执业以来,邱冬梅律师代理了大量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的疑难复杂案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件、检察机关民事抗诉案件,累计为客户解决争议金额超过百亿元,服务客户涵盖上市公司、银行、基金公司、理财子公司、信托机构、私募基金及其他商事主体。代表业绩包括:代理全国首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证券虚假陈述案,作为发行人及其董事的诉讼代理人,成功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为大型国有企业及境内外公司提供股权收购、法律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等专项法律服务,均取得良好效果,有效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与商业利益。

办公地点:上海
联系电话:8621-2051 1000
行业领域:金融机构|私募股权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教育背景

  • 2005-09-01至2008-06-26    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    研究生硕士

工作经历

  • 2008-06-27至2015-02-06    上海某机关单位    公务员
  • 2015-02-10至2019-04-29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稽核
  • 2019-10-10至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社会职务

  • 上海仲裁委仲裁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调解员
  • 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听证员

荣誉称号

  • 三级律师
  • 2025 GCP商业法律女性20强

代表案例

  • 邱冬梅律师,长期专注于商事诉讼与商事仲裁,深耕金融借款、债券违约、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股权回购、股权投资、公司治理等领域,代理过多起标的额数亿至数十亿元的重大案件。以下为选取的部分代表案例:
  • 一、公司股权与并购重组
  • ■代理港股上市公司应诉侵权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等系列案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金额1.7亿余元,为公司顺利上市清除诉讼风险,维护公司商业利益。
  • ■代表金融机构中小股东提起股权回购之诉,运用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实现小股东的顺利退出。
  • ■代理某公司处理债务重组、股权转让纠纷,成功为当事人解除债务重组合同、股权转让合同,胜诉债权金额1.5亿元。
  • ■代表金融机构对损害公司利益的小股东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通过诉讼方式实现了收购小股东股权、公司合规经营的效果。
  • ■代表公司实控人应诉小股东发起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再审案件,纠正一审、二审错误裁判,纠错金额达10亿元。
  • ■代理某私募基金处理股权投资纠纷,案件涉及“明股实债”还是股权投资、让与担保还是股权转让、回购收益还是借款利息等诸多争议,胜诉金额1.54亿元。
  • ■代表公司高管应诉劳动纠纷、股东出资纠纷,并取得全面胜诉,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代表私募基金处理股权回购纠纷,起诉创始人等多方回购义务人,通过快速保全被告有价值的财产,顺利调解收回全部投资本金及收益。
  • ■代表目标公司及创始人应诉财务投资人发起的回购纠纷,协助目标公司争取时间窗口,通过非诉谈判方式顺利化解潜在争议。
  • ■代表创投基金追究创始人及标的公司的回购责任,成功取得回购债权。
  • ■代理民营企业向上海知名国企的境外关联公司转让股权,项目顺利交割6亿余元。
  • ■代理知名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收购,顺利交割8000余万元。
  • 二、银行与证券纠纷
  • ■代理银行间债券发行人及其董事,应诉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纠纷,全面驳回投资人关于虚假陈述、高管责任的主张,驳回诉讼请求金额8.7亿余元。
  • ■代表某银行诉一级央企及其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诉金额22亿余元,案件涉及合同真实性、担保有效性、高管涉刑对合同效力影响等众多疑难法律问题。
  • ■代理某银行处理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成功实现生效判决认定抵押债权金额远大于抵押登记金额的诉讼效果,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最终将当事人的债权全部认定为抵押债权,诉讼结果远超客户预期。
  • ■代理某银行处理金融借款纠纷、应收账款质押纠纷,胜诉金额近2亿元。
  • ■代理某银行处理公司债券违约纠纷,承销费是否构成“砍头息”、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等问题在本案中进行了充分解析,最终为银行取得全面胜诉,胜诉金额达10.4亿元。
  • 三、基金、信托与资产管理纠纷
  • ■代理投资人追究因管理人不作为致其利益受损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违约责任,胜诉近2亿元。
  • ■代理某银行处理系列私募基金托管纠纷,在管理人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作为托管人应诉并驳回22个案件对托管银行的全部诉请。
  • ■代理某银行处理表外非标准化投资系列纠纷,胜诉金额3.2亿元。
  • ■代理某信托公司处理信托贷款违约纠纷,胜诉金额5.3亿元。
  • ■代理基金公司处理基金经理劳动争议,驳回基金经理全部诉请5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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