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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席上的纳税人——大数据下的2016年度全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实证分析(一)

 2017-08-23
[摘要]2016年度(以下称本年度),公开途径可以收集到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共368件,相应税务行政裁判文书共506份[1],其中有237个案件只经过一审,131个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15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本文将以案件(非裁判文书)作为分析对象,围绕纳税人进行统计分析,并得出初步结论。

2016年度(以下称本年度),公开途径可以收集到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共368件,相应税务行政裁判文书共506份[1],其中有237个案件只经过一审,131个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15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本文将以案件(非裁判文书)作为分析对象,围绕纳税人进行统计分析,并得出初步结论。


一、原告席上哪类纳税人更多?


纳税人包括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括大学、律师事务所、农场、高速公路管理处、房产交易管理所、环保公益联合会等。


频率表1:纳税人类型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其他组织

11

3.0

3.0

3.0

企业

164

44.6

44.6

47.6

个人

193

52.4

52.4

100.0

合计

368

100.0

100.0



    从《频率表1》可知,原告席上的个人纳税人占比52.4%,企业占纳税人比44.6%,前者高于后者。


二、哪个地区的纳税人作原告更多?


本年度全国共28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人民法院受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


频率表2:省份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青海

1

0.3

0.3

0.3

安徽

2

0.5

0.5

0.8

贵州

2

0.5

0.5

1.4

新疆

2

0.5

0.5

1.9

云南

2

0.5

0.5

2.4

宁夏

3

0.8

0.8

3.3

陕西

3

0.8

0.8

4.1

重庆

3

0.8

0.8

4.9

广西

4

1.1

1.1

6.0

海南

4

1.1

1.1

7.1

黑龙江

4

1.1

1.1

8.2

内蒙古

4

1.1

1.1

9.2

吉林

7

1.9

1.9

11.1

湖南

8

2.2

2.2

13.3

上海

11

3.0

3.0

16.3

湖北

12

3.3

3.3

19.6

四川

13

3.5

3.5

23.1

甘肃

14

3.8

3.8

26.9

山西

14

3.8

3.8

30.7

福建

16

4.3

4.3

35.1

河北

16

4.3

4.3

39.4

浙江

17

4.6

4.6

44.0

辽宁

18

4.9

4.9

48.9

河南

26

7.1

7.1

56.0

山东

29

7.9

7.9

63.9

江苏

40

10.9

10.9

74.7

北京

44

12.0

12.0

86.7

广东

49

13.3

13.3

100.0

合计

368

100.0

100.0



从《频率表2》可知,青海省税务局作被告的案件最少,只有1件。案件数量排名后5位的有青海、安徽、贵州、新疆、云南、宁夏、陕西、重庆等8个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合计占比4.9%。广东省税务机关作被告的案件最多,共49件。案件数量排名前5位的有广东、北京、江苏、山东和河南等5个省、直辖市,合计占比51.2%。这说明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有很强的地域性。 


频率表3:行政区划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西南

20

5.4

5.4

5.4

西北

23

6.3

6.3

11.7

东北

29

7.9

7.9

19.6

华中

46

12.5

12.5

32.1

华南

57

15.5

15.5

47.6

华北

78

21.2

21.2

68.8

华东

115

31.3

31.3

100.0

合计

368

100.0

100.0



从《频率表3》可知,华东地区税务机关作被告的案件最多,合计115件,占比31.3%;西南地区税务机关作被告的案件最少,合计20件,占比5.4%。


三、纳税人起诉哪类税务机关更多?


频率表4:税务机关类型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国税稽查局

24

6.5

6.5

6.5

地税稽查局

51

13.9

13.9

20.4

国税局

139

37.8

37.8

58.2

地税局

154

41.8

41.8

100.0

合计

368

100.0

100.0



从《频率表4》可知,纳税人起诉国税稽查局的占比最低,为6.5%;纳税人起诉地税局的占比最高,为41.8%。同样可知,纳税人起诉国税系统税务机关的占比合计为44.3%,纳税人起诉地税系统税务机关的占比合计55.7%,后者高于前者。纳税人起诉稽查局的占比合计20.4%,纳税人起诉征管局的占比合计79.6%,后者显著高于前者。


交叉表1:纳税人类型*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 交叉制表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

合计

地税系统

国税系统

纳税人类型

个人

计数

133

60

193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68.9%

31.1%

100.0%

其他组织

计数

9

2

11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81.8%

18.2%

100.0%

企业

计数

63

101

164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38.4%

61.6%

100.0%

合计

计数

205

163

368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55.7%

44.3%

100.0%


从《交叉表1》可知,个人起诉地税系统税务机关的占比68.9%,显著高于起诉国税系统税务机关的占比31.1%。企业起诉国税系统税务机关的占比61.6%,显著高于其起诉地税机关的占比38.4%。显然,这是由于税务机关的职能分工不同造成。


交叉表2:纳税人类型*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 交叉制表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

合计

稽查局

征管局

纳税人类型

个人

计数

34

159

193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17.6%

82.4%

100.0%

其他组织

计数

7

4

11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63.6%

36.4%

100.0%

企业

计数

34

130

164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20.7%

79.3%

100.0%

合计

计数

75

293

368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20.4%

79.6%

100.0%


从《交叉表2》可知,个人起诉征管局的占比82.4%,显著高于其起诉稽查局的占比17.6%。一般而言,对个人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的案件比较少,这导致了个人纳税人起诉稽查局的占比比较低。企业起诉稽查局的占比63.6%,显著高于其起诉征管的占比36.4%。


四、哪类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程度更严重?


交叉表3:纳税人类型* 案件审级 交叉制表

 

案件审级

合计

二审

一审

再审

纳税人类型

个人

计数

65

119

9

193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33.7%

61.7%

4.7%

100.0%

其他组织

计数

5

5

1

11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45.5%

45.5%

9.1%

100.0%

企业

计数

49

110

5

164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29.9%

67.1%

3.0%

100.0%

合计

计数

119

234

15

368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32.3%

63.6%

4.1%

100.0%


从《交叉表3》可知,个人起诉税务机关的案件,上诉率为33.7%,企业起诉税务机关的案件,上诉率为29.9%。前者高于后者,这说明个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程度更严重。


五、哪类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实体争议更多?


交叉表4:纳税人类型* 争议类型 交叉制表

 

争议类型

合计

程序

程序与实体

实体

纳税人类型

个人

计数

71

72

50

193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36.8%

37.3%

25.9%

100.0%

其他组织

计数

5

1

5

11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45.5%

9.1%

45.5%

100.0%

企业

计数

44

28

92

164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26.8%

17.1%

56.1%

100.0%

合计

计数

120

101

147

368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32.6%

27.4%

39.9%

100.0%


从《交叉表4》可知,个人纳税人起诉税务机关的,实体争议占比25.9%,企业起诉税务机关的,实体争议占比56.1%。后者显著高于前者,这说明企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实体争议更多。


六、哪类纳税人更愿意聘请律师做代理人?


交叉表5:纳税人类型*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交叉制表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合计

非律师

律师

纳税人类型

个人

计数

126

67

193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65.3%

34.7%

100.0%

其他组织

计数

3

8

11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27.3%

72.7%

100.0%

企业

计数

80

84

164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48.8%

51.2%

100.0%

合计

计数

209

159

368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56.8%

43.2%

100.0%


 从《交叉表5》可知,个人起诉税务机关的案件中,纳税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占比34.7%,企业起诉税务机关的案件中,纳税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占比51.2%。后者显著高于前者,这说明企业纳税人起诉税务机关时更愿意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


七、哪类纳税人撤诉率更高?胜诉率更高?


交叉表6:纳税人类型* 裁判结果 交叉制表

 

裁判结果

合计

撤诉

结果不明

纳税人胜诉

税务机关胜诉

纳税人类型

个人

计数

76

15

10

92

193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39.4%

7.8%

5.2%

47.7%

100.0%

其他组织

计数

4

0

0

7

11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36.4%

0.0%

0.0%

63.6%

100.0%

企业

计数

79

4

8

73

164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48.2%

2.4%

4.9%

44.5%

100.0%

合计

计数

159

19

18

172

368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43.2%

5.2%

4.9%

46.7%

100.0%


从《交叉表6》可知,个人起诉税务机关的,其撤诉率为39.4%,企业起诉税务机关的,其撤诉率为48.2%。后者高于前者,这说明企业起诉税务机关案件撤诉率更高。


从上表同样可知,个人起诉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胜诉率为5.2%,企业起诉税务机关的,其胜诉率为4.9%。两者十分接近,这说明个人和企业的胜诉率几乎一致。


八、纳税人聘请律师对撤诉率有无影响?


交叉表7: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裁判结果 交叉制表

 

裁判结果

合计

撤诉

结果不明

纳税人胜诉

税务机关胜诉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非律师

计数

93

8

5

103

209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中的 %

44.5%

3.8%

2.4%

49.3%

100.0%

律师

计数

66

11

13

69

159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中的 %

41.5%

6.9%

8.2%

43.4%

100.0%

合计

计数

159

19

18

172

368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中的 %

43.2%

5.2%

4.9%

46.7%

100.0%


从《交叉表7》可知,纳税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其撤诉率为41.5%,纳税人未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其撤诉率为44.5%。两者十分接近,这说明纳税人是否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对其撤诉率几乎没有影响。


九、纳税人聘请律师对胜诉率有无影响?


交叉表8: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裁判种类 交叉制表

 

裁判种类

合计

结果不明

纳税人胜诉

税务机关胜诉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非律师

计数

8

5

196

209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中的 %

3.8%

2.4%

93.8%

100.0%

律师

计数

11

13

135

159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中的 %

6.9%

8.2%

84.9%

100.0%

合计

计数

19

18

331

368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中的 %

5.2%

4.9%

89.9%

100.0%


从《交叉表8》可知,纳税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其胜诉率为2.4%,纳税人未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其胜诉率为8.2%。后者显著高于前者,这说明纳税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能显著提高其胜诉率。


十、关于原告席上纳税人的若干特征


(一)个人纳税人虽然贡献的税收收入没有企业纳税人多,但提起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却比企业纳税人多。


(二)在各省中,广东省的纳税人坐在原告席上最多;在各行政区划中,华东地区的纳税人坐在原告席上最多。原告席上的纳税人具有明显的地域集中性。


(三)企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实体性争议显著高于个人纳税人。


(四)企业纳税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情形显著高于个人纳税人。这应该是因为争议标的金额较大以及企业有较强的费用负担能力。


(五)个人纳税人与企业纳税人的胜诉率几乎一致,但企业纳税人的撤诉率高于个人纳税人。


(六)纳税人是否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其撤诉率几乎没有差异,但纳税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其胜诉率显著高于未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



[1] 以裁判文书案号为标准确定案件归属年度,裁判文书检索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