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颜廷冉律师为国内多家信托公司提供常年和专项法律服务,在房地产信托融资及其他信托融资业务、标品信托等资产管理信托业务、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处置、服务信托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资产管理信托业务领域方面,颜律师为多家信托公司的信托项目提供了从方案设计、尽职调查到文本起草等各个阶段的法律服务,参与了许多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诉讼仲裁项目,并为多家信托公司起草了相关信托业务的标准文本。
资产证券化领域方面,颜律师为多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提供过方案设计、尽职调查、文本起草、审查等相关法律服务,涉及的基础资产类型包括非标债权资产、公交收费权、信托受益权、商业房地产抵押资产等。
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方面,颜律师为多家信托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提供过方案设计、商业谈判、文本起草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服务信托业务方面,颜律师为多家信托公司的资金信托改造服务信托、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等多个类型的服务信托提供过方案设计和论证、文本起草等全流程的法律服务。
教育背景
- 2003-09-01至2007-07-01 山东财经大学 会计学 学士
- 2008-09-01至2011-07-01 清华大学 法律硕士
工作经历
- 2011-07-01至2013-03-01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稽核监察部稽核主管
- 2013-04-22至今 锦天城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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